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违约责任是否过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54:49 265 人看过

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首先,具体赔偿金额在合同中约定。一些单位提出的违约金非常高,从数千到数万不等,甚至更多。其次,它是根据合同条款计算的。如果一年内不履行合同,将获得1万元的补偿。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一般只适用于工人。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的标准可能远低于违约金的数额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涉及违约责任条款时,工人应注意是否可能承担过多的违约责任

,工人们需要认真对待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他们应留出一到两天时间仔细研究业主提供的合同文本,以便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特别注意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签订合同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面签字盖章,并仔细辨认单位公章,看其与即将进入的单位是否一致。签署涉及数字的合同时,一定要使用大写汉字。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外,注意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订立合同时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意思
    一、订立合同时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意思订立合同时缔约过失责任的意思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故意造成对方损失。二、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1.缔约人一方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2.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4.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不同在于: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
    2023-04-30
    424人看过
  • 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违约金是否合理
    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违约金是否合理?规定的两种情况是合法的,其余的是非法的,将不受支持。可获得违约金的事项1.如果同意公司将在培训服务期间为工人提供特殊培训费用,并为他们提供专业和技术培训,可以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2.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公司和员工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可与员工就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达成一致,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后的竞业禁止期内每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因此,除上述两项外,在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与员工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时,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当然,如果发现公司提及的违约金过高,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通常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的30%。如果超过30%的法院考虑到合同的履行、双方的过错程度以
    2023-05-07
    129人看过
  •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要注意什么,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要注意什么当事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查看货运公司的真实性。有的货运公司只是一个小的皮包公司,本身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为了拉拢客户,它们在平时会谎称自己的规模很大,而且还有自己的船之类的话,而等到签订合同的时候,就会拿着其他公司的资料来蒙混过关。有些货主在签订运输合同的时候,对各项资料没有细看,这是非常危险的,如果货运公司直接“携货跑路”,就会给货主造成很大的损失。2.查看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无缺漏。很多货主在签订运输合同的时候,总是马马虎虎。3.不要遗忘附加条款。很多货主可能会很仔细地对主要条款进行查看,但是对附加条款可能就不会看得那么仔细了。二、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分为托运方责任和承运方责任。托运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托运货物的,应按其价值的比例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由于托运方过错造成货物损失的,托运方应进行赔偿;承运方不按合同约定发运的
    2023-05-03
    64人看过
  •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责任
    一、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以下要注意的责任:1.缔约的各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双方都应该诚实守信,负有法定的诚信义务;2.如果是非正常的恶意磋商(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不诚信的当事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上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二、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继续履行可以吗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继续履行可以。合同期限届满,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三、订立合同可以委托吗订立合同可以依法委托他人在委托权限、
    2023-05-06
    99人看过
  • 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签订技巧
    我国相关法律关于合同的违约责任作了部分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应当约定当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可只约定其中一方责任,另外合同中需注明违约行为认定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金数额的判定方法和支付途径等。代理人签订合同时落款该落自己还是委托人的代理人签订合同时落款该落代理人的名字,并注明受产权人委托,同时将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2023-07-01
    50人看过
  • 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
    1.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招标人或者是中标人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相关民事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这两种责任的大小有很大的差异,如果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条的规定,应当赔偿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通常限于对方因信赖会与之订立合同而发生的相关支出;如果承担违约责任,则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对方在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包括对方的可得利益损失。显然,明确究竟承担何种责任是重要的。2.主流观点的立论基础及其逻辑错误缔约过失责任观点是主流观点,这种观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一些地方高级法院判决的支持。这种观点认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双方
    2023-02-11
    108人看过
  • 数种违约责任可否同时存在,合同中违约责任怎么写
    一、数种违约责任可否同时存在合同出现违约后,可以数种违约责任同时存在,例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合同中违约责任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2024-01-19
    441人看过
  • 工人是否能在签订劳动合同后随意违约
    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一般不可以违约,如果临时工违约的,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临时工与单位协商一致解约或者提前依法通知单位后与其解约,并不属于违约行为,而是属于合法的解约行为,不需要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社区临时工可以转正吗社区临时工可以转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规定内容可知,凡是用人单位雇佣的劳动者,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12
    136人看过
  • 签订买卖合同写明违约责任
    其实如果前面都理顺了,到签合同应该是已经比较轻松的事情了,多数中介都有统一的制式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补充条款,一般都会写明双方应尽的责任,但是没有写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应就违约责任提前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应该把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也提前约定。签二手房合同,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先小人,后君子”,有话提前说。一、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什么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1、房屋本身的基本情况;2、卖方的信息;3、签订房价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房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4、二手房交易会产生一定的税费,但买卖双方需要承担的税费是不一样的,所以双方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税费的负担;5、明确争议解决方案;6、约定违约责任。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写明违约方的责任和违约金;7、注意签联系方式。签订二手房合同时,双方应在签字的同时保留联系方式和地址,以确保以后能够正常联系,及时解决问题。二、二手房买卖的流程
    2023-03-14
    393人看过
  • 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需要明确违约责任吗?
    需要。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达不到交房条件却强行交房;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将房屋抵押的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相对来讲,购房者违约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却各式各样,从延期交房到质量问题、变更规划到办证遇阻等等,违约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约定违约金时,需要注意:1、在合同里应当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在形式上对等的前提下实质上对购房者是有利的。除非购房者对自己的付款预期实在没有把握,可以将延期付款和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约定为房价款的万分之五以上(一般开发商会约定为万分之三)。2、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时将同时返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改为银行贷款利息,存款和贷款利息的差别非常大。3、在履约延迟的情况下,务必按日累积计算违约金而不是约定一次性定额违约金,要给开发商持续增加的压力才对。4、在可能的情况下,
    2024-01-20
    127人看过
  • 违约责任是否存在第三者,合同违约责任承担
    一、违约责任是否存在第三者违约责任是存在第三者的,第三者原因造成同合同违约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第三者和违约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三条【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承担】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二、合同违约责任承担(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2)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
    2023-04-18
    440人看过
  •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内容,签订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签合同需要注意的内容是,合同是否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和所在的地址,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权利,履行的期限,方式,标的物的金额,违约责任。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一、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内容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下列内容:1.在合同上要清楚的书写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和所在的地址;2.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对于钱款的交付要书写的特别仔细,最好规定另外一方在几月几号付清钱款;4.在合同里要规定违约责任;5.因为事件不一样,各类的合同范本也不一样,如果想要严谨一些,可以根据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找专门的合同范本,然后根据范本上所写的内容订立合同。二、签订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签订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能超过当事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过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降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合理地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
    2022-09-15
    415人看过
  • 大学生签订合同后违约有什么后果?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哪些?
    一、大学生签订合同后违约有什么后果签订就业协议执行程序为:学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协议即生效,用人单位应在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起的十五天内,把就业协议书送至学校进行鉴证。学校对就业协议书鉴证登记,并在十五天内,反馈给当事人,并将就业协议列入就业方案上报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协议签订后,若学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由责任方按就业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学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解除协议,应签署解除协议文件,交学校就业办备案。有关解约或违约的手续完备后,学生可重新择业。学生在与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凭新用人单位的接受函以及与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协议或违约手续的完备材料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就业协议书,再重新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学校向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就业方案变更。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业协议签订后,学
    2023-06-01
    393人看过
  • 不签订合同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008年,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和开发商签订的是认购协议,由于当时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全款一次性付清,有关房屋面积、房屋价款、房屋装饰和设备、交房时间、违约处理办法等都有约定。认购协议签订后,我按照协议要求一次性交齐了所有房款,开发商也没有通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去年12月1日是约定的交房时间,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交房,开发商现在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请问,我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朱广晓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你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时,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你们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但是现在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你们签
    2023-06-08
    44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合同当事人在约定违约责任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16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守约一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即使再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
    • 第三人故意违约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1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有债务请求权,第三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该约定。债务人对约定的违反,就是对第三人的违约,第三人可以直接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 合同在终止时是否有违约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7
      合同因为多种原因而终止,不一定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签订合同时阴阳合同是否违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19
      一、你们的合同不属于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通常见于建设工程承包领域,是指交易双方为了规避法律法规或者达到避税及监管等目的而签订双份合同,其中一份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更客观反映当事人交易的意思。另一份是为了进行备案等,为达到一定的要求,满足一定的非法目的,双方另外订立的,与交易的情况不同的合同。两份合同合称为阴阳合同。其中备案的合同称之为阳合同,私下签订的合同为阴合同。 而本案中你们只签订了
    • 如果签订预约买卖合同是否会有违约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4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6月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