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是什么,与质权的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23:53 489 人看过

一、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抵押权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还是债务人占有即可;但是设立质权的质物必须转移占有,实际交付到债权人手中才质权才能设立成功。

2.标的不同。抵押权的担保标的是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而质权的担保标的是动产和权利,不动产只能设立抵押权,不得设立质权。

3.担保效果不同。质权除优先受偿以外,因为是把质物转移给了债权人占有,所以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抵押权因为其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所以并不具有这样的效果。

二、抵押权与质权的效力

抵押权与质权的效力按照物权的一般原理,成立在先的物权优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因此在同一财产上先设定质权的,原则上应当依质权在先、抵押权在后的顺序清偿。但是抵押权登记公示的时间是确定的,而质权的设定时间难以认定,担保人有可能在设定抵押后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质权设定在先为由,对抗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

然而要推定担保人恶意必须有一定标准,可以比照民法典关于抵押物转让时告知义务的规定,规定动产抵押时若抵押物上有质权负担的,担保人对债权人有告知的义务,否则便可以推定其是恶意的,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赔偿抵押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三、抵押权与质权的相同之处

抵押权与质权的相同之处在于以下方面:

1.二者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2.二者均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

3.二者均以支配和取得担保物的变价价值为内容。

4.二者均依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设定。

5.二者与普通债权相比具有优先受偿性。

6.质权与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及所担保的债权均具有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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