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然人是否对宅基地拥有所有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20:34:24 499 人看过

一、民法典自然人是否对宅基地拥有所有权

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屋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民法典规定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然人相关文章
  • 宅基地户主是否拥有一切使用权
    宅基地户主可以拥有一切使用权,但在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
    2023-04-05
    185人看过
  • 民法典中宅基地立基人是土地权利人吗
    一、民法典中宅基地立基人是土地权利人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如果宅基地的立基人办了宅基地物权登记的,立基人就是宅基地权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二、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具体而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申请取得,本村集体内的成员在分户的时候,没有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不足的,可以通过向宅基地有关部门申请宅基地,进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2、宅基地的受让,本村集体成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通过受让
    2023-06-19
    93人看过
  • 民法典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民法典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有哪些1、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房屋所有人具有在法律范围内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权利、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在义务人违反法律要求其承担的义务时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的权利。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内容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
    2023-06-12
    134人看过
  • 无宅基地使用证却用地多年,是否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案例)陈某原是甲地人,1971年来乙地经商,因无处居住,与乙地农村七组达成协议,由乙地农村七组给陈某解决一处宅基地,陈某以青苗赔偿费支付给乙地农村七组3千元。乙地农村七组划给陈某的宅基地属于可耕地,陈某在该处宅基建房居住,并在此做生意,但一直未取得宅基地的合法使用证。1994年12月,乙地农村七组为收回该处宅基地,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下,乙地农村村民驾驶拖拉机,把陈某居住的房屋全部拆除。1995年1月,陈某向乙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维护自己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要求被告赔偿全部损失。法院认为:陈某所诉宅基地使用权,因未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此问题应由行政部门处理,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陈某的该项请求只有待宅基地使用权确定后另案处理。法院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陈某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诉称:我使用该处宅基地已20余年,被上诉人组织众人拆毁房屋,严重侵犯我家的合法财产权益。原审法院驳回我的起诉,对违
    2023-06-10
    424人看过
  • 民法典继父是否拥有监护权
    一、民法典继父是否拥有监护权民法典规定,继父如果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按父母子女关系处理,继父是属于继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条【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二、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2023-04-12
    349人看过
  • 民法典中宅基地遗嘱公证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中宅基地遗嘱公证是否有效民法典中规定,宅基地不能写入遗嘱,则宅基地遗嘱公证无效。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归村民所有的。村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农村房屋继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
    2023-06-19
    65人看过
  • 失主是否仍然拥有失物的所有权
    1、失主仍然拥有失物的所有权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在两年内追回遗失的财产。遗失物转让归他人所有的,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请求将原财产返还受让人。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遗失物的,债权人要求返还原财产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支付的费用。债权人向受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追偿。二是查清失物处理规则。发现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中间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失物所有人发布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不得返还。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同时及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发出通知,及时查找。自有关部门发出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要妥善保管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拾得人拒绝返还遗失物的
    2023-05-08
    390人看过
  • 当地是否拥有自治权?
    地方国家机关
    自治州行政区划级别为地级行政区,由省或自治区管辖。自治州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很高的自我管理权利。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自治州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自治州州长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州长由自治主体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州管辖的行政区域为县级行政区包括县、自治县、县级市。有的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如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有的以两个或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联合建立,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州下辖县、自治县和县级市。中国共计30个自治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土地监察工作,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土地资产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
    2023-07-11
    128人看过
  • 有哪些人拥有确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这10类人可以确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1、1983年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认定农村集体成员无疑。2、按照政策后搬迁入村的农户(如洪灾、泥石流等搬迁区域):原来村庄集体搬迁且村已不存在或撤制,长期在所在村(新居住地)生活且户口已迁入当前村,并且把锅碗瓢盆等生产和生活资源都带过来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3、因子女顶替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不认定为集体成员。4、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5、在校学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6、跨省结婚的,限于户籍政策原因,户口暂时不能迁入的,以其结婚证为依据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7、外嫁女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2023-05-05
    150人看过
  • 因自然灾害失去宅基地的村民能否再分配宅基地?
    可以。首先,因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的宅基地灭失就是指宅基地无法再用于居住的情况。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的情况下,就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计。其次,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成员。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的一种保障性的权利。所以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分配给属于本集体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再次,重新分配宅基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意节约利用和保护耕地。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吗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3-08-12
    326人看过
  • 自然人和法人同样拥有商标权吗
    是的,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和法人一样拥有商标权。在《商标法》的规定中,持有身份证,并从事生产的个人也可以注册商标。且《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请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一、商标权独占性表现在哪些方面(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
    2023-04-01
    301人看过
  • 农村外嫁女是否还拥有宅基地
    外嫁女是否还拥有宅基地要是具体情况而定,外嫁女可以申请宅基地,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申请:1.户口未迁出娘家的可以在娘家申请宅基地。2.如果把户口迁移到婆家,在婆家未分得土地的,可以去所招地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以上两种情况村集体不予办理的,都可以向政府投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
    2023-03-16
    424人看过
  • 宅基地谁可以拥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通常是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拥有,只有两种情况下,城镇居民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1、城镇居民如果原来户口在农民且有农房,之后户口迁出农村的,可以通过确认农房间接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奉行的是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子是谁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随房确认,因为房地本来不能分开,只是在政策上将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分分开,土地管理部门又分为林业、农业、国土等部门分头管理。在宅基缺乏方面,这种情况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2、城镇居民通过继承农房而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果父母在农村,子女户口在城镇,那么子女可以通过继承父母的房子而间接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上通过继承取得的宅基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一、宅基
    2023-03-03
    494人看过
  • 多少岁拥有宅基地
    房地产开发
    一、多少岁拥有宅基地在其他申请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年龄上只要满足分户条件即可。一般来讲,18周岁是国家对于成年人划分的年龄标准,只要是农村子女,没有年满十八岁的,意味着你没有具备法律民事能力,不能凭借自己的一己之力来生存。因此年满十八岁再要求分户申请宅基地是比较稳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二、宅基地申请流程是什么?(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二)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四)村级组织
    2023-04-30
    103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然人
    词条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更多>

    #自然人
    相关咨询
    •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是否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6
      不是,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 rnrn农村村民能否继续拥有自己的宅基地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不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
    • 法人和自然人是否拥有注册商标的权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8-29
      1、自然人和法人一样拥有商标权。《商标法》规定,持有身份证,并从事生产的个人也可以注册商标。 2、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 3、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代表着人格,代表其有权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 自然人拥有名誉权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是拥有名誉权的。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对于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有法律效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5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它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即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才可以依法取得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宅基地的分配制度实行一户一宅制。同时,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当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被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一并被转让,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不具备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