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可以提出申请。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可以提出申请。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二、办理材料
按索要申请的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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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英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踏勘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踏勘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市政府行政中心科技馆二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英德市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工作。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第二十七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规划选址审批的建设工程,还应当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划拨用地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使用集体土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一年内未申请用地的或者经申请未获得用地的或者申请延期未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减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调整规划条件:(一)因城乡规划修改导致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二)因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的;(三)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调整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应当先行按照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程序修改其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第三十九条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分割转让的,原规划条件或者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在分割转让合同中明确各受让方的实施责任。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后,各受让方应当持分割转让合同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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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变更申请材料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4法定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变更申请(由原申报单位及新申报单位提供,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批准内容、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变更文件; 3、变更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出让用地)或变更后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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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证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后十五日内,依法在有关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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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在哪个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7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者重建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或者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等要求,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同时核定规划条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先提供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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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办法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30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划拨文件和建设工程相关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二)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及时征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