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劳动争议难以有效遏制的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54:57 138 人看过

思考一:劳动争议处理仲裁前置,分流不畅,是导致当前仲裁案件严重积压最主要的体制性因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过程中,各界针对一裁两审体制弊端,呼吁建立案件合理分流、或裁或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建议未被采纳,使得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性问题未能从法律层面得到解决。面对当前集中高发的劳动争议态势,仲裁压力越来越大,案件严重积压,局面十分尴尬,体制弊端暴露无遗。

思考二:裁审关系不畅,资源重复浪费,其根源既在体制,也在机制。先裁后审的体制,使仲裁裁决不具终局效力,案件进入诉讼必重新审理,资源浪费不可避免;加之仲裁和法院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同步,极易造成裁审结果大相径庭。

一裁终局制度,意在通过一次裁决快速解决小额劳动争议,减少审理环节,节约司法资源。但制度设计的缺陷,使环节没减少,反而更复杂。不服终局裁决的案件,需要两级法院分别适用不同程序进

行审理,实践中冲突不断。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多,周期长,效率低,当事人权益难保障的问题,早在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时就为业内人士和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解决,但该法和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均未涉及。劳动争议案件区别于普通民事争议案件,现行民事诉讼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需要,亟待加以改变。

思考三:工作局限,制度虚化,是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难以在研究解决重大劳动争议问题上形成合力,有效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

三方机制是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商合议、解决重大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问题的制度性平台。《工会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三方协调机制工作比较局限,制度比较虚化,目标和任务与其基本定位和应当承载的内容有较大差距。一些三方协调会议只是定期开开例会,联合搞搞表彰,真正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问题,却难以列入议事日程,发挥三方合力。

思考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乏力,是违法侵权行为引发的劳动争议难以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劳动争议包括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因劳动违法行为引发,应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行使监察权,纠正违法行为,惩罚违法者,保护当事人权益,快速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我国绝大多数劳动争议因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法定权益而引发,如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到位的,劳动者权益就能及时得到保护,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就大量减少。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消极乏力,将劳动者投诉拒之门外,或受理后不执法、不作为的,劳动侵权行为就难以有效遏制,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就无法及时处理,劳动者权益就难以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纠纷增多有新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我国的劳动纠纷日益增多,也日趋复杂,劳资矛盾、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同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表现在诉讼上便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多。据统计,山东省兖州市法院2003年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为13件,2004年仅1-10月份,就已经受理41件,其中,工资纠纷9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21.95%,工伤赔偿3件,占7.3%,解除劳动关系纠纷24件,占58.5%,劳动合同纠纷案件2件,但参加诉讼人数达到21人,占劳动纠纷案件参加诉讼总人数的一半,同比受理案件数量增加了三倍以上,劳动争议已成为民事诉讼的重要来源。笔者针对近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对迅速增加对现象及成因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本对地区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研究,与大家共同探讨处理这类案件的方法。通过分析,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上升有如下几点新原因。(一)企业方面的原因。随着我国市
    2023-04-21
    61人看过
  • 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几点思考
    当前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规范、不健全,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压力越来越大,笔者就该类案件的类型、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谈几点粗浅看法。关键词:劳动争议处理思考建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随着企业的转型、改制,以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同时,在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目前,劳动部门和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从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近几年的收案来看,2006年仅2件,2007也只6件,但今年就已立案受理20件,在做工作未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还有数十件。就人民法院来说,虽然该类案件只占据着很小的比例,但在处理上难度大,消耗的司法资源多。现笔者结合审判实践中就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某些问题谈谈几点粗浅看法,以期共思,并与广大
    2023-04-21
    442人看过
  • 电子考勤管理系统难以作为劳动争议证据
    2008年3月12日,公司向程小姐送达了一份书面《通知》,内容为:您在试用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迟到达七次之多。其中还有三次连续迟到。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即日生效。请于2008年3月14日18:00之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该《通知》的内容得到了公司工会同意。程小姐实际工作到该日。程小姐于2008年2月26日被确诊怀孕。2008年10月10日生育一子。2008年3月27日,程小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自2008年3月12日起恢复双方劳动关系。仲裁支持了程小姐的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公司诉称,本公司采取电子考勤,根据电子考勤记录,程小姐自2008年1月17日至3月12日期间,旷工9天,迟到8次。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无不当。为证明上述主张,公司提供了2009年5月29日上海某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公证内容为程小姐在职期间的电子考勤记录。公司还提
    2023-06-09
    489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理的规定以及劳动争议管辖的原则
    劳动争议管辖规定一是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地域管辖。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而其地域管辖也不按行政区划划分,而是按照设立时划分的管辖区域,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管辖地域可能与行政区划重合,也可能不重合。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与其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级别管辖,本法没有直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在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确级别管辖。二是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三是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出现围绕同一争议双
    2023-02-23
    166人看过
  • 产生劳动争议的原因最重要的是
    劳动争议产生有下列原因:1.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有的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未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即非法用工;有的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都会致使劳动争议产生。2.劳动者流动性大、法律意识不强。3.企业改制不完善遗留下的问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会引发一系列争议。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
    2023-03-04
    269人看过
  • 专家建议专门立法遏制群体性劳动争议多发势头
    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劳动争议仍然是中国社会矛盾冲突数量最多的一个方面,领跑社会矛盾冲突排行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000人以上的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多发频发,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数据,前三季度这类大规模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发生了52起。专家指出,就劳动争议案件类型来看,约九成劳动争议是因用人单位未能遵守法定劳动基准造成的。当前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中重要领域单项法律缺位,应尽快出台劳动基准法,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执行法律规定的最低劳动标准,从而有效遏制群体性劳动争议多发频发势头。劳动争议领跑社会矛盾排行榜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前三个季度,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52.2万件,涉及劳动者72.1万人,同比分别增长5.6%和11.1%,共审结48.7万件,同比增长3.7%。进入2008年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
    2023-06-10
    473人看过
  • 对劳动争议处理仲裁前置程序的思考
    一般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诉之法院,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劳动争议处理要设置这样一个仲裁前置呢?从《劳动法》颁布以来众多的事实已经暴露出劳动争议处理仲裁前置的种种弊端,本文通过对仲裁前置弊端的分析,希望能够在《劳动法》修改时取消劳动争议处理仲裁前置程序并重建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裁审分离劳动法庭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仲裁程序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即劳动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能向人
    2023-06-14
    392人看过
  • 一起简单的劳动争议案的思考-刘明律师
    今年5月初接手一件非常简单劳动争议案件。说其简单,是因为其案情简单、请求简单、处理的程序简单。我的当事人是一位很普通的超市女员工,19岁开始就到超市上班,至今有8年了,在超市做一名普通员工,从来没有什么休息天,平时还经常加班,如月底要盘点,就要加班6小时左右到凌晨1点左右才下班;遇到中秋、春节还要在节前节后每日加班加点时间和月底盘点一下,每次总在两个星期以上,工作很辛苦,就这样得到的仅是与盐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不多的报酬。对这些,她也没什么怨言。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是今年4月她生病了,医生建议休息,她向单位请假,单位不批,于是她就将医院的证明放在了店长的那里,在家休息。医生要求休息15天,而她才休息了14天,单位通过邮政特快给她一份通知,称其旷工14天,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正是这样,她与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她要求单位给她相应的经济补偿及加班工
    2023-06-10
    255人看过
  •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及背后的原因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发生劳动争议;(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发生争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争议;(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争议;(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能发生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上述原因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一)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二)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劳动争议;(三)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1、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2023-07-07
    35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一、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可能因下列原因发生劳动争议:(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发生劳动争议在劳动用工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在招录新员工后,对双方之间关系的性质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发生争议;有些用人单位在招录新员工后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期限与新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有些用人单位在老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老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又没有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否则可能发生争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发生除
    2023-04-27
    335人看过
  • 五大原因导致劳动争议案上升
    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共受理劳动争议类案件2942件,占同期民事案件总数的11、52%,同比上升了44.70%。该院民一庭分析后认为,有五大原因造成此类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原因一新司法解释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实施,放宽了劳动者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限制,延伸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期限;明确了劳动者可以凭欠条直接起诉要求工资报酬,减少了法律维权程序,这些是促使劳动争议类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重要原因。原因二诉讼费标准降低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将劳动争议类案件的受理费数额大幅下调,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利用法律程序拖延向劳动者支付法定工资、补偿金的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也成为推动此类案件数量上升的又一动力。原因三遗留问题引争议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在用工问题上存在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
    2023-06-10
    382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未作实体仲裁引发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实施以来,进一步扩大了调解劳动争议的主体范围,为通过诉调对接工作缓解法院办案压力提供了法律支持。但另一方面,该法明确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无疑拓宽了劳动争议纠纷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渠道。随着劳资纠纷迅猛增加,仲裁委办案负荷超重,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委逾期未受理和逾期未裁决的案件大幅增长。2009年1至8月,江阴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逾期未受理的占25%、逾期未裁决的占37%,两者相加已近案件数的2/3,由此给审判工作带来以下困难:一、逾期未受理和逾期未裁决的案件大都是经仲裁委调解或审理后未能解决而过滤来的矛盾易激化或疑难复杂案件,调解、审理难度普遍较大,有的案件因拖延错过了最佳调解时机。二、逾期未受理和逾期未裁决的案件以及仲裁委不
    2023-06-10
    469人看过
  • 关于现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反思
    现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反思如前所述,08年国家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制度作了改革,因此,我国现行调解制度主要依该法进行定位。该法从08月5月1日起实施至今,虽然时间不是很长,但就目前形势来看,当事人仍然偏好于选择仲裁、诉讼制度,仲裁挤爆,申请调解的却极少,调解制度的作用并未如期发挥。笔者以为,在肯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制度所作的改革的同时,我们仍然有必要反思调解制度本身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一)、企业内部调解形同虚设企业内部调解是由企业内设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对该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是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相当于企业的一个部门,经费也是由企业提供,并未独立于企业之外,由该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调解,实际上是企业内部解决争议,不属于独立的第三方主持的调解,欠缺公正
    2023-06-10
    259人看过
  • 劳动争议 考核工资
    因劳动报酬问题引发劳动争议的,首先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约定不明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一、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怎么填写劳动合同上的工资需要依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
    2023-03-14
    39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3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和解、调解、仲裁等。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约定互相让步,不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由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居中协调;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书,以解决双方争议。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法律思考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4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法律思考: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 劳动争议疑难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0
      (1)关于解除劳动合同,T公司主张Mike系个人离职,在Mike不予认可的前提下,T公司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加以佐证,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仲裁委采信Mike陈述,T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对Mike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仲裁委予以支持。(2)关于工资损失,因T公司系违法解除,由此造成Mike的工资损失,T公司应予承担。因Mike自11月15日起确实未提供正常劳
    • 保安断指的劳动争议有多难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3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不想协商,无法协商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想向调停组织申请调停的调停,无法调停或达成调停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劳动纠纷,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责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由使用者掌握管理的,使用者应提供的使用者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 劳动人事争议一裁终局的原因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2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并不都是一裁终局。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