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户口政策最新规定
2017年3月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执行了由天津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共同拟定的《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推动我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做了明确说明。其中涉及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有六项,天津市公安局就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解读一: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时,户别栏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我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意愿到公安机关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未换领的,原《居民户口簿》也可以继续使用。
解读二:全面放开本市户籍人口迁移限制
2017年1月1日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后,本市全面放开了户籍居民的户口迁移限制。对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取消了具有合法稳定工作的条件限制。目前,该项政策已在各区平稳推进。
解读三:全面落实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按照我市户籍管理规定,本市普通高校新录取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合法稳定就业地。近年来,市公安局积极推进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方便高校入学新生和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解读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战略的有关部署,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大引进人才工作力度,调整完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津落户政策,放宽急需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和在本市院校毕业的外地生源在
津就业落户条件,允许毕业两年后将户口迁入本市。目前,为贯彻京津冀一体化战略部署,关于放宽京冀地区成建制企业迁入我市职工落户条件、放宽对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生在津落户的毕业时限等政策也正在研究论证之中。
解读五:调整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津落户政策
对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事实收养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11月24日印发了《天津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并出台了《天津市公安局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工作规范》。截至目前,已解决无户口人员2085人。对夫妻投靠,市公安局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夫妻投靠年龄限制,并将结婚年限条件由10年降为3年,下一步还将对父母投靠子女的政策进行调整,并对历史遗留的因支援国家建设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我市,现返津居住多年申请落户等问题,研究出台解决意见。
解读六:优化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自2014年1月1日起,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度实施,2015年底参与修订《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条款内容,理顺了审核流程,综合考虑在津居住年限、落户区域、教育程度、职业技能等因素,合理调整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拓宽了来津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普通劳动者在本市的落户渠道。下一步,按照区域差别化落户政策积极提请进一步提高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落户的积分分值,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市相关部门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非户籍人口落户需求,进一步研究调整积分项目和分值体系。
《方案》还就加强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财政保障、加快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下一步,天津市公安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配套改革任务的夯实落地,推动改革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民众,努力让老百姓拥有更多获得感。
二、怎样在天津落户
天津市政府日前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以下称外来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三、天津户口新政策:蓝印政策
1、市内六区和塘沽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80万以上。
2、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60万元以上。
3、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40万元以上。
特此注意:外地人在天津购房,在办房产证之前必须有一年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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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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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新政策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3(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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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户口政策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3天津市户口政策之人才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申请在津落户: 1.学历型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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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高考新政策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9高中阶段户口迁入,完全可以按照天津户口参加高考,本人的姑母家妹妹是高二下学期转塘沽高中,前年顺利在天津参加高考,现就读于哈工大。 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且已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以非本市考生身份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学业考试。如在津继续升学,按天津市有关规定只能报考招收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简单的说,就是没有天津户口的,最多只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