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保险和担保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41:17 448 人看过

作为债权人,在与债务人或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需要对房地产、车辆等担保物进行调查,确认是否以担保人的名义,是否有在先的担保物权。如果担保人提供担保,需要调查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是否有偿还能力、是否对外负有其他债务等。作为担保人,需要对主债务和债务人进行调查,确认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债务人是否有还款能力。如果债务被清偿,债务人是否有其他用于担保的物品或担保人。总之,在签订担保协议之前,一定要做好背景调查。此外,在签订担保合同时,还应检查合同中是否有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是否有可能产生歧义等。最好请专业律师审核。

如何审查和防范合同条款风险

1、审查合同双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根据我国公司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名称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即注册区域名称、字号、行业、责任形式等几个构成要素。如果企业名称表述不规范,工商管理机关将拒绝企业注册申请。因此,如果最后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双方的企业名称表述出现错误,则被错误表述的一方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将不能享有合同上的权利或要求其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即使需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也需要花费很高的人力物力证明该表述错误的一方就是对方当事人。因此审查合同,应首先审查合同的首部合同各方的企业的名称的表述是否完整准确,法定代表人是否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是否为企业授权委托书所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此外,还应该核对合同上注明的对方企业名称是否和对方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2、审查合同名称和内容是否一致

民法典对现实生活中比较典型的合同作了类型化的规范,合同类型不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可适用的法律规则也不一样。因此,对于某些根据合同文本可能会对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做出两种以上判断的情况,合同名称的准确尤为重要,否则对履行合同或者在发生争议时适用法律条款徒增困难。以超市储物箱发生盗窃案为例,如果超市向消费者提供储物箱的行为是一种保管合同,则超市应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责任,如认定为借用合同,则超市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合同类型不同,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最后的法律效果可能完全迥异。因此审查合同必须保证合同的名称是否与合同的内容完全一致。

3、审查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的判断,是一种过错责任,但这种责任不是合同上的违约责任,法律上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为对方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合同生效是一个法律判断,就是双方必须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为对方根据合同可得利益的损失。一般而言,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后即生效,但一些合同成立后需待一定条件成就后或履行一定程序后才生效。如一些合同的生效应以法定形式要件,一些合同的生效要履行法定手续,一些合同的生效与权利转移之间需要通过法定形式公示等。而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往往利用这些空档进行欺诈,之后又以合同没有成立或没有生效为由而不履行,或者以合同生效与权利并没有转移而由而不履行等。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对于需要一定事件的发生或遵守法定的形式或程序后方才生效合同,己方是否能够有能力保证这些条件得以实现。如果合同签订以后尚未生效,应谨慎向对方作出任何履行行为。此外,根据诉讼的有关规则,对尚未生效的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在诉讼的一审答辩结束前使合同生效。

4、重点审查有关合同标的物的条款

风险一:合同标的物不具唯一性的风险。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词语指向对象并不具有唯一确定,有些词语在边界上存在模糊性,如果对这些词语不进行定义,很有可能就会出现对合同标的物约定不明确的情形,甚至被对方利用,导致争议的发生。如笔记本电脑市场,各品牌笔记本都会根据功能或配置不同生产不同系列的产品,每一系列都有不同的型号,虽然在商务谈判时双方都理解交易对象所指的是哪一种产品,但是,如果为图省事不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对标的物的名称、系列、型号确定下来,一旦发生争议诉诸法院,需提供证据证明合同标的的确切型号,徒增交易成本。这就使得本来可以在合同文本中用一句话就能够避免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特别是双方都没保存完整合同谈判过程中的资料的情况下,证明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只有己方提供的资料,证据法上的证明力不一定能获得法院的认可。

防范应对:应审查合同中对标的物的约定是否具体明确,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性能、成分、适用的质量标准、大小、重量、面积、形状、单价和总价、折扣等。特别地,对标的物的数量应尽量细到它最小的计量单位,因为同样的产品,如果它的计量方法不同,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的后果。如某产品标号有0.5公斤装的和1公斤装的两种,如果约定不明确,有可能是支付1公斤的价格取得0.5公斤的产品或发送1公斤的产品收取0.5公斤的价款。此外,在标的物需要包装的情况下,应审查该包装标准,包括外包装的材质、内包装或者填充物保护的说明,以及对防潮、防火、防撞击颠簸的要求等,如果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是否已经表明该标准的名称、代号或编号,同时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是否已经约定明确。

风险二:标的物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的风险。知识经济在当前的经济关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企业稍微不慎,就有可能陷入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中。如果通过合同交易接受对方的产品或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公司就有可能需要应对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事态严重的情况下,企业很有可能还会遭受行政处罚,包括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防范应对:如果是购买对方的产品,首先要注意对方是否是该产品上的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在合同条款中要求对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并且一旦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造成己方损害的情况,应要求对方予以全额赔偿;如果在为对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对方要求己方保证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时,应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己方不对由于对方的原因,包括对方提供的图纸等技术资料或遵从对方的指示安排导致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审查价款的支付方式

企业之间交易活动的良性发展建立在交易双方诚信的基础之上,交易的目的是互通有无各取所需,实现财富的增长。如果交易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回收账款的问题,但商场上的情况瞬息万变,有时前一天还是行业巨子,第二天就陷入经济危机从而丧失偿债能力。如果是双方是初次进行交易,相互之间对对方的企业情况不甚了解,双方尚未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就必须特别当心价款支付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能够及时足额地回收价款,必须严格审查价款支付条款,从源头上控制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付款后发货方式,如果是提供服务的合同,尽量约定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的预付款,项目进行中支付部分服务费,项目完成审核验收后结清全部价款。其次,如果先支付货款有一定的难度,可以采用先交部分定金的方式来减少供方的风险,并在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如果对方未交付定金,合同未生效,己方无义务发送货物;第三,如果一定要采用先货后付款的方式,则在合同签订前要注重把握好需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及付款时间的长短等。最后,为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对价款支付的争议,要详细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特别是在标的物是多类商品的购销合同中,不应为图省事只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否则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6、审查质量标准条款

在合同纠纷中,因为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占很大的比例,特别是对合同产品没有可适用的质量标准或者既有国际标准,又有国家标准,还有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等几个标准存在的情况下,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确时更容易发生纠纷。而一旦发生质量争议,就需要一个客观标准进行衡量来确定责任。因此,为防止争议发生,首先应在合同中约定所适用的客观标准,如果约定有几个标准的情况时,应明确在几个标准的要求不一致时哪个标准优先的问题。如果没有具体的质量标准,则应在合同中具体详细地约定合同产品的质量要求,并尽量避免以某一方的主观判断为标准,即使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必须规定另由双方诚信协商解决。其次,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有限制,规定供应方对产品质量保证的期间和环境条件,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才承担保证责任;超过这一限度,就不再承担质量责任。同时质量保证期的计算,一般应从产品交付之日起算,而不得以接受方销售或安装产品之日起算,否则若由于接受方在其仓库长期积压产品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供应方仍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7、法律条款的审查

合同中的条款一般分为纯商业上的条款和法律条款,商业条款是规定双方交易的条件,是双方对纯商业上的事务作出安排,法律条款则主要规定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一方出现违约时的处理。商业条款是合同的基础,没有商业条款交易就没有必要存在,双方也不会签订合同,但这并不是说法律条款不重要,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基本上就是交易的商业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对合同解除了双方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一般而言,应特别注意审查合同中的如下法律条款:

(1)一方单独决定的条款。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中不得出现一方单独决定的条款,如在己方承担费用运送货物的货物买卖合同,己方承担运费的原因是该部分费用已经体现在合同的金额当中,但通常该笔费用是计算至对方所在的运输费用,如果合同规定货物运送至对方指定的任意地点,则运送至对方所在地以外的目的地所发生的额外费用要由己方承担。

(2)对方单独确认的条款。

对于交付货物或服务成果的合同,对方一般会要求在合同文本中规定货物或工作成果经对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但没有规定对方验收的客观标准,则合格与否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主观态度,给对方违约提供合理的理由。因此对于这种条款一般应规定根据双方约定的客观标准或合同文本的约定予以验收,在对合格与否发生争议时不应由对方最终决定,应规定通过双方诚信协商解决或者有共同委托的独立第三方裁决。此外,即使约定确认的客观标准,如果对方拖延确认或拒绝确认,也会给其迟延履行义务提供机会,因此还应在该等条款中增加对方不得无正当理由迟延或拒绝确认的词句。在合同履行过程时,应注意及时要求对方予以书面确认,并保存经对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确认证据。

(3)对方单方要求修改更换的条款

如果合同规定对方可以对己方提供的合同产品提出修改意见,如果没有任何限制性的条件,可能存在的风险至少有二:第一,如果对合同产品没有最终的认定标准,则对方可以接提出修改意见的机会随意改变产品的要求,甚至提高产品标准,而相关费用则由己方承担;第二,即使在约定客观标准的情况下,对方也可以为拖延自己履行义务的期限而随意提出任何修改理由。因此对于这样的条款应增加“合理”的限制,即对方提出的修改理由应为合理的要求。

(4)损害赔偿条款

如果合同条款规定己方在违约的情况下应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对于此类条款应注意审查每一违约事项所对应的赔偿金额和可预计的损失金额,如果约定的赔偿金额过高,则己方有可能因轻微的违约事件而承担高额的损害赔偿金。因此应尽量将该条款修改为“对违约所发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

(5)研发风险承担条款

就技术开发而言,一般存在开发失败的风险。如果技术开发为产品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供应方只有在技术开发经采购方认可后才能供应产品,技术开发成功,当然可以将开发费用分摊到产品价格中去,一旦开发失败,产品供应事实上成为履行不能,这就存在开发费用承担的问题。因此在约定技术开发条款时应对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承担作出安排,否则就有一方承担所有风险损失的不公平后果。

(6)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如果合同履行涉及技术资料的交换,建议在合同文本中增加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规定双方互相对方承担保密责任,而且保密责任期限一般应持续到合同终止或因任何原因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如果是关键技术秘密,应承担终身保密的责任。

(7)模糊的法律责任条款

虽然在合同文本中规定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责任形式和赔偿金额,这种规定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时迅速有效地确定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和数额。因此,审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是否对双方违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约定,包括确切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8)法律责任不对等的条款

如果合同约定由双方各自分别向对方履行相同内容的法律义务,在一方要求对方违反该项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对方也可以要求该方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如合同约定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某些文件资料,乙方也必须向甲方提供某些文件资料,在甲方要求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同时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9)多方当事人之间的连带责任承担

如果合同一方为几个当事人,他们共同构成甲方或乙方,则应在合同文本中规定对方违约时几个当时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以加强对己方利益的保护。

(10)审查违约责任条款

审查违约责任条款应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己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在约定责任承担方式时,一般只能在违约金和经济损失中选择其中一种,如果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赔偿损失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果对违约的损失能够预先估计,可以约定一定金额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可以免除争议发生后举证证明损失额多少的问题。但是,如果损失无法估计,则应当约定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失。此外,如果希望约定定金条款,应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因为“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是不能要求双倍返还的。并且定金与违约金也不能相竞合,否则这样的约定会因为与法律相抵触而导致无效。

8、保证条款的审查

如果合同条款中约定己方保证具有某种能力和资格,包括但不限于订约能力、履约能力、特别资格的许可、资格证书等,一旦己方不具备该种能力和资格,即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这种条款应引起重视。因为,己方违反了保证条款的约定,或者不具有保证条款的某种能力或资格,即使不具有该能力资格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对方也可以要求己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己方不具备对方要求的特别资格,可要求对方将该条款从合同文本中删除。

9、争议处理条款的确定

合同争议管辖法院有原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因此在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时,各方都希望争议能在己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从而发生法院管辖争议。但是如果能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就会避免合同争议解决前的法院关系纠纷了。

合同约定法院管辖时应如意避免如下问题:(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歧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实际上约定本身隐含了纠纷;(2)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因超出法院管辖范围导致约定无效;(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导致约定的受诉法院实际上没有管辖权,错失争议解决的最佳时机。

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一定要约定明确。第一、约定的仲裁机构必须真实存在。我国仲裁机构是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以及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如果约定区/县一级政府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因为该仲裁机构根本不存在,约定无效。第二、仲裁机构的名称应具体明确,不得笼统约定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因为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不过,如果约定某地仲裁机构仲裁,而该地区只有一家仲裁机构,一般认为该约定指定了确定的仲裁机构。第三,不得同时约定法院和仲裁机构同时管辖,否则视为约定不明确导致无效,争议由法院管辖。第四、约定仲裁可以不必限于各自所在地,因为仲裁没有地域管辖的问题,为了避免地方仲裁机构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可以约定双方以外的地区的仲裁机构仲裁。

10、用词严谨规范

合同语言不同于日常生活语言,需要以最简练的语言表达双方最准确的意思,不得出现模棱两可的解释或者歧义。

第一、特定术语需要定义。如果合同文本需使用某些特定术语或词句,而该术语在合同所应具有的含义不同于日常生活中所包含的意义,则应在合同中对该术语进行定义。如合同约定“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存在工艺上的缺陷”,根据该条款对是否存在缺陷可能在不同的语境环境中有不同的指示对象,因此在合同中就应规定所谓工艺上的“缺陷”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再如合同要求一方其股东不得失去对该方的控制权的约定,“控制”在法律上包括持有股权50%以上的控制和实际控制两种情况,如果没有定义,双方可能互相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控制定义。

第二、避免使用模糊词语。有些词语本身并没有具体的含义,站在不同的立场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这种词句出现在合同中往往会导致双方从各自的角度出发作出不同的理解而产生争议,如果合同中出现这样的词语应使用更精确的词语来代替或者删除。如合同中约定“甲方应以最新的材料使用最好的工艺生产产品”,其中“最新”和“最好”都是模糊词语,现实中没有具体的参照标准,这样就很容易给对方违约制造合理的借口。但是,如果该词语可以通过合同解释予以确认,则可以对其予以保留。如合同约定一方可以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进行审查,“正常”虽然为模糊语言,但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可以通过双方的举证证明予以确定,而且是否“正常”也仅能在争议发生是才能确定,为了避免定义不能穷尽的风险,可以予以保留而且必须保留。

第三、条款表述应具有周-延性。即对某一事项进行规定时应尽量考虑所有的情况,不要留有缺口。如合同约定双方终止的合同处理,任何一方终止合同按是否合理包括有正当理由的终止和无故终止两种情况,在有正当理由终止的情形下又有因乙方原因终止和乙方以外的原因终止的情况,如果合同约定甲方仅对其无故终止合同承担责任,则在其有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所有法律后果都有乙方承担,包括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情形,显然对乙方不利。

第四、期限的表述应明确规定始期和终期,否则很难计算期限开始的时间或截止到时间。如合同中约定“甲方应在30天内支付价款”,这个期限只有终期没有始期,30天到底从哪天起算不明确,实际上等于没有约定。有如“甲方应在接受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后支付价款”则是只规定始期没有终期的例子,按照这种约定,虽然甲方在接受乙方履行后就有了支付价款的义务,但何时履行不明确,甲方即使拖延更长的时间也不构成违约。

第五、列举不一定要穷尽。对合同中的某些事项,如果单纯是概括性的规定可能理解起来会有一定的困难,如果通过列举的方式就会一目了然。但是,在列举的时候应注意,由于对未来发生的事情的不可预测性,往往不能将所有需要考虑到事项都列举穷尽,因此在列举时应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否则仅仅将对方的责任限定在列举的部分,超出列举的部分对方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己方需承担该部分的所有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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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6日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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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面对投资机会时要冷静思考理智分析。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谓“高额回报”蛊惑。2、要时刻紧绷防范思想,不要被各种经济诱惑蒙骗,摒弃“发横财”和“暴富”等不劳而获的思想,要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3、在投资前要详细做足调查工作,要对集资者的底细了解清楚。此类案件不少开始都是由亲人和朋友介绍,这样,被害人更易上当受骗,而放心的盲目去投资。所以在投资之前,一定要明确资金的应用目的和投资单位,要明确投资的流程,同时还要加强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4、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警方提醒社会公众不要轻信犯罪嫌疑人的任何承诺,以免造成无以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防范对策1、加强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理性投资意识。近年来,社会上的闲置资金相对较多,而银行储蓄利率偏低,其他投资渠道又比较单一,无法满足社会公众的理财需求。我国对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有严格
    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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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风险是什么,合同风险应如何防范
    通过下列措施防范合同风险:1.了解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审查其是否具有签约的主体资格。2.认真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3.合同施行分级管理。4.实行承办人制度。5.注意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当合同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时,所选择管辖的法院一定要明确,不能同时选择两个法院或者违反有关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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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防范养老保险基金冒领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全面营造讲诚信、守公德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离退休人员和家属熟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冒领养老金是可耻行为,是违法行为。(二)建立和完善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数据库,采取定期见面、QQ视频、数码相机或手机录像、指纹鉴别、虹膜技术认证、群众举报和实地走访等相互结合,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尽最大可能堵塞冒领黑洞。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认证手续的,可暂停其养老金。这样,就真正做到了范围缩小,目标明确,便于随机询、访、查、验。(三)社保机构应加强与民政殡葬管理、邮政储蓄、医院、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有些民政殡葬管理部门,仅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开具火化证明书,而社保机构常常被殡葬部门牵着鼻子走。因为,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后,方可结算丧葬救济费。(四)明晰责任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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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签订前如何防范风险,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1、如何在签订合同前防范风险合同的订立往往需要双方经过多轮谈判,尤其是内容重大、结构复杂的合同。双方将在谈判中不断调整各自的最佳利益和让步底线。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如果发布条件的目的只是询问另一方是否愿意合作,则应避免与他们的原始利益不一致的意向表达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些词语和句子应被视为避免要约,因为要约不能被任意更改和撤销。一旦另一方接受,合同将成立,要约中的内容将成为要约人在合同下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将构成违约。因此,如果另一方接受要约后无意受到法律约束,则要约应作为要约邀请发出,并在要约函中明确注明“这只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发行条件的目的是严格按照发行条件建立和履行合同,则应在要约书中明确注明“本要约不得更改。一旦更改,要约将失效”,因为法律规定,接受方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要约仍然有效,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接受方接受为准。此时,如果要约没有特别声明,要
    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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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要如何防范
    担保公司在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中防范风险的相应措施:1、选择信用好、管理规范的物流企业合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质人可以将仓单或提单等权利凭证出质,仓单或提单出质后,质权人即享有对仓单或提单项下货物的权利;只要出质人违约,出质人即可持仓单或提单向仓储公司主张占有相应货物并以其优先受偿。因此,出质人是否真在仓储公司储有货物,仓储公司是否与出质人有合法的仓储关系,仓库是否归仓储公司所管理和控制,仓储公司是否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都直接关系到银行或担保公司的权益。所以,以仓单质押过程中,货物仓储关系的真实、合法、有效就显得非常重要。仓单应使用固定的格式,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对仓单提货、换单及解除质押的仓单认真审核;以文件的形式规定质押仓单签发、确认程序;要求物流公司在与银行或担保公司联系确认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并严格遵守发货下限。2、加强仓单的管理可根据货物存放地的市场价或生产商与交易市场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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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网上购买保险时,如何防范风险
    1.投保平台很重要近年来,网络保险中“假保单“等保险欺诈行为层出不穷,通过正规网络平台投保是保障您合法权益的第一步。我们应通过保险公司的官网和官方渠道等正规途径来选购适合自己的产品。2.因人而异定需求投保前,应充分考虑自己面临的风险性质,根据实际需求结合自身经济实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3.合同条款要细看确认投保前,应仔细阅读购买页面上的《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等资料,特别是投保条件、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可是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权益,遇到不懂的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了解。4.保单真伪需检验目前网络保险多是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保成功后我们应尽快通过保险公司官网或者客服热线来查询自己保单的真伪性,正规的保单应具有保单号、险种名称、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保险生效日期及保险期限等关键信息。5.出险理赔莫要慌网络保险投保方式多样化,理赔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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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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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 更多>

    #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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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纪担保人如何防范风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8
      但是,作为担保人,安全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排除,但是只要严格执行以下的风险控制模式就能够规避风险:(1)细化客户准入:制定客户准入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融资担保客户的准入,风险评价按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标准及手段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2)严格流程管理:(3)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有抵、质押、连带责任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综合反担保措施。
    • 如何防范贷款担保公司的风险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08
      1、首先应重新审视贷款安全观念与策略,将贷款安全重心置于第一还款来源上。金融机构应消除贷款抵押担保无风险的观念和意识,改变追求抵押担保率而忽视风险管理的思想倾向,回归到正确的贷款安全观念上来。 2、其次,树立政策法律风险意识,建立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持续学习与应对研究制度,全面实行依法经营战略。 3、第三,在建立贷款抵押担保全方位动态管理机制上,要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岗位责任制,增强对贷款抵押担
    • 保险公司如何识别和防范骗保行为?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17
      保险公司的查勘员或其他人员会发起内部调查,调查人员会前往车主那里做笔录、现场取证以及交警队取证,并调取事故现场监控等。如果发现问题,他们会向领导汇报并与被保险人进行沟通,希望被保险人放弃索赔。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放弃索赔或态度强硬,保险公司可能会态度强硬。如果保险公司确实掌握证据,他们可能会直接与公安局的经济侦查联系。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情就会变得严重。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
    • 担保人的风险防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7
      担保是商品经济社会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能极大地活跃市场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在借贷、购销、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可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担保活动中的风险:。
    • 财产保全风险如何防范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29
      财产保全风险的防范方法如下: 1、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2、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3、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