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鉴定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09:12:31 341 人看过

标准:

1、一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植物状态;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

双侧眼球缺失;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致: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2、二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完全性失语;

双眼盲目5级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头面部损伤致: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双眼盲目5级;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全面部瘢痕形成。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致: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7)肢体损伤致: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3、三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致: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双眼盲目4级以上;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胸部损伤致: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9)肢体损伤致: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四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2)头面部损伤致: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双眼盲目3级以上;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胸部损伤致: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7)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9)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10)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5、五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单瘫(肌力2级以下);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致: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影响呼吸功能。

(5)胸部损伤致: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膀胱切除;

尿道闭锁;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10)肢体损伤致: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6、六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单瘫(肌力3级以下);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2)头面部损伤致: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双眼低视力1级;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6)盆部损伤致: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子宫全切。

(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9)肢体损伤致: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7、七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严重构音障碍;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单瘫(肌力4级);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2)头面部损伤致:

一侧眼球缺失;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5)胸部损伤致: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

(6)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8)会阴部损伤致:

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9)肢体损伤致: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8、八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2)头面部损伤致:

一眼盲目4级以上;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3)脊柱损伤致: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5)胸部损伤致: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12肋以上骨折。

(6)腹部损伤致: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脾切除;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尿道严重狭窄。

(8)会阴部损伤致: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致: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9、九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面部损伤致:

一眼盲目3级以上;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舌尖缺失(或畸形);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3)脊柱损伤致: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颈部损伤致:

严重声音嘶哑;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5)胸部损伤致: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肺叶切除;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

(6)腹部损伤致: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胆囊切除;

脾部份切除;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尿道狭窄;

膀胱部分切除;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子宫部份切除;

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8)会阴部损伤致: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9)肢体损伤致: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一足足弓构破坏;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10、十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头面部损伤致:

一眼低视力1级;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眼内异物存留

外伤性白内障;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鼻尖缺失(或畸形);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3)脊柱损伤致: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颈部损伤致: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5)胸部损伤致: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肺破裂修补;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腹部损伤致: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胆囊破裂修补;

肠系膜损伤修补;

脾破裂修补;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膈肌破裂修补。

(7)盆部损伤致: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骨盆畸形愈合;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子宫破裂修补;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膀胱破裂修补;

尿道轻度狭窄;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会阴部损伤致: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肢体损伤致: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人身损害鉴定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鉴定书

(2006)北司鉴医字第0428号

委托鉴定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委托日期: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案件名称:

原告康与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赔偿纠纷案

送鉴资料: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鉴定委托函及附件壹份,共壹页;

2、民事起诉状复印件壹份,共贰页;

3、康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医疗案

医疗技术鉴定问题的陈述壹份,共壹页;

4、关于谢的诊疗过程及相关问题的解释;

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复印件壹份,共

陆页;

6、心电图复印件肆张;

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血常规化验单复印件壹

份,共壹页;

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临床化学检验申请单(样

本编号773)及生化检验报告单壹份,共贰页;

9、心电监护记录(有“天津广大”字样)复印件壹份,共贰

拾页。

委托鉴定要求:

1、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2、若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谢死亡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鉴定日期:

二o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被鉴定人一般情况:

根据送鉴资料记载,被鉴定人姓名:谢,性别:男,32岁,

2005午10月9日死亡。

案情概要:

2005年10月9日05:05,被鉴定入谢由120急救车送致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接诊医生简单询问病史、

查体,给予血常规检查、生化金项+MB+AMP,给予5%GLS500Ml。

醒脑静30ML,、15%KCLl0ML,/IVGTT,7AM被鉴定人突发意识丧失,

呼吸浅慢,接除颤器示室颤,后经抢救无效于9:50AM死亡。因

7:20AM(另有记录为7:30AM)生化回报血钾1.5mmOl/L,故死

亡原因考虑为低血钾引发室颤所致。

病历摘要: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病历

急诊中心首诊病历……挂号时间:2005—10一9—05:05……体

温36……体态:推车……血生化一栏空白……心电图:sT—T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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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2、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1级;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e.眼内异物存留;f.外伤性白内障;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n.鼻尖缺失(或畸形
    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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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人身损害鉴定有几个等级
    有十级。国内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发展速度还是比较快速的,其中曾经发生过的那些重复鉴定和鉴定结果参差不齐的这些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行业的权威性。所以对司法鉴定的完善是伴随着国家诉讼制度的不断改革有所改观的,目前,我国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等级分级也一共是划分成了十个等级的,其中一级伤残基本上就是属于智力或者身体重度残疾了。一、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四
    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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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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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能否自行做伤残鉴定
    受害者可以单方面委托鉴定,但人身损害可能因为对方有足够理由反驳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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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鉴定是应该如何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发生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案件,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在24小时内给被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根据不同伤情,结果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被害人伤情是重伤、轻伤的,嫌疑人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刑三年以上,或三年以下,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从轻处罚;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在公安机关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被害人伤情是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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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的最新人身损害鉴定标准
    2021年最新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宝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伙食费、住宿费、营养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其中医药治疗费的赔偿,通常应该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者病历、处方认定。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法医进行鉴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鉴定标准1、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2、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3、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4、评定人权利和义务(1)评定人权利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d有权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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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行医人身损害的鉴定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如需鉴定由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法医鉴定与医学会鉴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注重疾病本身的参与度问题,而后者强调疾病本身的参与度。从鉴定角度来说,一旦认定为非法行医,对造成损害的患者最终的赔偿是很有利的。综上所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等行为可认定为非法行医。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等也可认定为非法行医。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条件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受理条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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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类人身损害案件需司法鉴定
    交通肇事案件、医疗纠纷案件每每遇到这些,受害者总是不知道怎么办,当许多人一听到要进行司法鉴定时,就会不理解,担心周期长、获赔少。为什么要做司法鉴定呢?昨日,记者带着疑惑走近了长春几位司法鉴定人。困惑>>不能达成共识起纠纷最近,经常有读者咨询交通肇事后与对方就赔偿的问题产生分歧的事情。按照受害者的想法,受伤后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需要得到一定的赔偿。于是,受害者制作出了一系列的赔偿标准,可是拿到对方手中,却不能被对方认可,多数都是因为赔偿的数额,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昨日,司法鉴定人李涌涛向记者介绍了司法鉴定应该归为几大类、什么样的案件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他还介绍,司法鉴定人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法医,但不是那种做法医病理的,而是做法医临床,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需要通过做病理来确定,后者是根据病历和诊断,根据相关规定来判定最终的伤害程度。李涌涛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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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时间要多久
    一、人身损害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
    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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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中的司法鉴定知多少
    交通事故受害,如何进行司法鉴定2013年6月30日,59岁的李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左转弯在大肇路2公里前200米交叉路口处,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大客车相撞,致使李某当场受伤。随后,李某被送至大庆油田总医院急救,住院54天,治疗开放性­内损失、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底骨折等多种因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为此,仅医疗费用就花费132953元。出院后,因为久久不去的病痛与后续赔偿问题,李某与大客车车主产生严重争议,于是,当年12月26日,李玉红律师代理李先生某一纸诉状将对方和对方承保的交强险公司告上法庭。为了明确最终的赔偿金额,在庭审中,李玉红律师通过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提出对李某进行司法鉴定。要求鉴定的事项有五项:一、伤残程度;二、医疗终结时间;三、护理时限及护理人数;四、营养时限;五、后续治疗费用。针对李某的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黑龙江省众维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给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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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鉴定费应否赔偿
    人身损害纠纷的案件中,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先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判决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用)由谁来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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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定机构可以对人身损害鉴定项目哪些
    一、鉴定机构可以对人身损害鉴定项目哪些对人身伤害做出鉴定时,必须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确定是否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作;第二,鉴定工伤员工工伤与疾病的发生在时间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第三,评估工伤员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并进行相应的等级划分;第四,评定工伤员工的生活功能障碍程度,并进行相应的等级划分;第五,对于停工留薪期延长的情况进行确认;第六,对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进行鉴定;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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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费用和司法鉴定流程
    司法鉴定费用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一般收费700元左右。司法鉴定所进行人身损害伤残程度法医鉴定,原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曾经制定收费标准,但该标准已经于今年废止。改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厅规定指导价,司法鉴定所在规定的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进行收费。司法鉴定流程一、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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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只有伤残等级书面证明吗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需要的证明是:1.被鉴定人身份证件和相片;2.负责受害人诊治的医疗机构病历、检验报告;3.司法鉴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一、怎么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被鉴定人在治疗终结,即不再入院治疗后,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县级以上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等诊断报告,前往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二、大病保险合疗怎么报销1.需要拿到门诊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该证明必须由三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共同签名,同时加盖诊断科室科室公章)。2.出院后带着医院开的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身份证到新农合结算科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3.新农合结算科对患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重大疾病的补偿要求的,就可以在诊断证明上盖新农合重大疾病诊治专用章,就可以拿到新农合的补偿款,如果不符合重大疾病的条件,就会按照正
    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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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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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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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8
      公民因受到不法伤害或者由于车祸、工伤事故、伤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索赔等需要进行法医鉴定时,只要持委托鉴定单位的介绍信,即可到法医门诊直接进行人身伤害的法医鉴定。进行法医鉴定,公民应向法医如实提供与伤害有关的情况、说明鉴定的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说明鉴定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带齐有关的病历资料等。法医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具体伤害程度实施检查和有效治疗,并依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鉴定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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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伤残鉴定向劳动部门申请,由劳动部门安排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的,如果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到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所进行的。 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一是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 二是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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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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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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