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无据法院根据近因原则判决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01:36 389 人看过

1.原审认为被上诉人在保险合同声明与授权栏中载明有向上诉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有吴某的亲笔签名。因此,认为被上诉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吴某进行了明确说明。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当时,被上诉人的保险业务员张某并没有对责任免除等相关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只是声称只要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身亡,保险公司便可进行赔偿,可为家庭减轻一定负担,其要求吴某在相关材料上签字时,吴某和所有投保客户一样拿着打印好的有着密密麻麻小字的各种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材料未及细看,就一字未动签了名,而且张某也未拿出两份保险合同的条款交与吴某,上诉人及吴某在事发前也从未见到保险条款,事故发生后因理赔发生纠纷诉讼时,上诉人才在法院看到相关保险条款,而该两份保险条款中第二十二条关于责任免除中第6项有明确释义说明,而对第5项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未进行明确释义说明,因此,原审仅凭声明与授权栏中载明有吴某亲笔签名签字就认为被上诉人已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属认定为事实有错误,因其保险条款中释义并未对无有效驾驶执照明确说明,其声明与授权栏中的载明只是签订保险合同例行公事式的记录,并不能同时被认为被上诉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根据保险法规定,对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原审判决中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吴某事发时所持驾驶证因未换证及年审,为无效驾驶证,这系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充分,不适当。因为机动车驾驶证是否有效、无效、注销、吊销,准予延期审验等是一个行政行为,应由《行政许可法》调整,民事审判不得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根据《驾驶证管理办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逾期未换证的依法进行处罚后予以换证,这充分说明吴某事发时所持的驾驶证并没有任何行政机关认定其为无有效驾驶证,因此,原审对吴某所持驾驶证状态的认定属适用法律不充分,不适当。

3.原审判决对上诉人提出的根据《保险法》的三大原则之一的近因原则,应由被上诉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理由未进行认定说明,系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充分。

XX年X月X日吴某驾驶摩托车外出时,是被一违章行驶的农用车撞击倒地后,造成吴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农用车驾驶人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这说明吴某的死亡是典型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并不是吴某持逾期未换证的驾驶证直接导致的,不符合祥和定期保险条款第6条约定的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情形,其效果上有支配力或有效的原因是对方违章将吴某撞击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是促成结果的最主要原因,也是符合保险法关于近因这一立法原理的。所谓近因,是在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原因中起主要的、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因此,应由被上诉人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然而,不知何种原因,原审判决中却只字未提,也未进行判决认定,违反了法律规定,系认为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充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0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法院判决子女的监护权根据什么原则
    法院判决子女的监护权根据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年龄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未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该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判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标准如下:夫妻离婚,可以先协商孩子的监护权;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未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已经八岁的,应该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2023-06-28
    461人看过
  • 公司是否根据保险条款进行赔偿
    公司是否按保险赔偿?按合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执行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
    2023-05-31
    66人看过
  •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误判怎么赔偿?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误判的具体赔偿是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话,应当赔偿的费用,包括死亡的赔偿金,还有就是丧葬费用,而具体的计算的标准依据的话,是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的年工资的20倍比例来进行一个计算。国家赔偿当代社会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国家赔偿的实效是多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
    2023-04-13
    55人看过
  • 男子遇车祸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决支持重复赔偿
    藤县的何某某遭遇一场车祸,后获得了肇事者的赔偿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再次赔付,何某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8月3日,藤县法院一审认定何某某因车祸受到的经济损失可由保险公司重复赔偿。2009年9月5日,原告何某某驾驶桂D72***两轮摩托车,由梧州前往南宁方向行驶,途中与被告杨某某驾驶的粤Y58***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原告与摩托车乘车人何某建、何某锋受伤的交通事故。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原告何某某不戴头盔,无证驾驶不按规定检验的车辆不靠右行车肇事,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被告杨某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两乘车人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何某某到藤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自2009年9月5日至9月25日共住院21天,用去医疗费15665元,原告的摩托车经评估损失1156元。2010年3月23日原告何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杨某某、保
    2023-06-03
    81人看过
  • 如何判定保险近因原则
    一、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该原因即为近因。如果该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则赔;反之则不赔。二、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1、若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赔;2、若多种原因均不属保险责任、不赔;3、若多种原因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若其导致的损失能分清,则只能对承保危险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若其导致的损失不能分清,则或与被保险人分摊损失,或不负赔偿责任。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若损失时由两个以上的原因所造成,且各原因之间因果关系未中断,则最先发生的原因为近因。《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023-05-05
    495人看过
  • 保险理赔要正确理解近因原则
    据专家对非典死亡病例分析后表明:非典病毒并不能直接导致患者死亡,年龄偏大、有慢性病等才是非典患者的主要死因。如果该分析属实的话,那么某款保险产品承保的是非典病毒感染所致的死亡风险,而被保险人感染了非典病毒又因慢性病不治身亡,保险公司究竟应如何赔付?上述问题涉及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则——近因原则的适用。所谓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影响力的原因,它是从原因发生的效果上而不是从时间上来判断。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直接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任何损失均负赔偿责任,而对于非直接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法》中确定近因原则的意义在于确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使保险人在不惜赔的同时保障其利益,防止滥赔现象的发生。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应是不确定和不可控制的。若保险事故会因被保险人已知的原因所必然导致,则不能认定该风险侵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2023-04-23
    186人看过
  • 保险理赔的理赔依据和理赔原则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保险理赔的理赔依据和理赔原则如下:理赔依据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
    2023-04-23
    226人看过
  • 保险公司拒赔证据不足败诉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结了人保某支公司与冀先生保险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冀先生与人保某支公司于2002年10月10日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冀先生所有的松花江客车在人保支公司处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5万元,双方履行了相关手续。2002年12月10日,被保险车辆在大兴一路段由案外人祝某驾驶时同一骑车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并花费医疗等费用共计2.8万余元。后冀先生向人保支公司理赔,人保支公司于2003年2月11日向冀先生发出了拒赔通知书。为此,冀先生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判令人保支公司给付保险费用及律师代理费共计3.3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冀先生与人保支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冀先生依据合同向人保支公司理赔,人保支公司理应予以赔偿。现人保支公司提出冀先生私自转卖车辆,违反了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但其所举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保险车辆已被私自转卖的事实,故其主张法院
    2023-04-23
    308人看过
  • 索赔注意近因原则
    远在厦门的朱女士年初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近日,她在骑车途中摔倒,将脚趾划破。当时,朱女士觉得只是皮外伤,做了简单的处理。可是,几天后,朱女士出现发烧,医院诊断是伤口感染引起的破伤风。为此,朱女士总共花费了8000元医药费。出院后,朱女士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朱女士就诊原因并非完全由意外伤害所导致,其中部分原因是就诊不及时引起伤口感染,决定赔偿一半费用。朱女士不明白,为什么这起意外伤害理赔打折扣呢?近因原则是保险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我国现行保险法虽未直接规定近因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
    2023-04-23
    66人看过
  •  根据原价实行赔偿吗?
    受损物品的市场价值需要考虑物品的使用年限和损耗程度,才能确定赔偿金额。通常情况下,市场价值指的是物品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折旧后的价格可以反映物品的损耗程度,因此赔偿金额应当根据物品的重置价格来计算。无论物品的拥有者或赠予者如何,其价格都应被考虑在内。一般需要按照受损物品现在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这里的市场价值指的是物品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通常情况下,这种赔偿方式适用于受损物品的赔偿,因为它们的使用年限已经考虑在内。不过,为了反映受损物品的损耗程度,赔偿金额应当根据物品的重置价格(即折旧后的价格)来计算。无论被损坏物品的拥有者按什么价格购得,还是别人赠予,都不影响赔偿的价格。 受 损 物 品 市 场 价 值 赔 偿 标 准 是 什 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受损的物品应当按照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根据受损物品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的情况,可以参考该法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二
    2023-09-06
    420人看过
  •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车辆多次过户的方法
    2006年7月5日,崔先生与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人身险。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期限为2006年7月5日至2007年7月4日。2006年12月,崔某将该车调到盐城一家联运公司,并办理了保险合同更正手续。2007年5月16日,联运公司将车辆所有权转让给原告夏某,并及时办理了保险更正手续。当日15时40分,夏某的车与一辆三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和财产损失。同日,财险公司批准将被保险人变更为夏某。事故发生后,夏某向被告财险公司报案,被告未确定被保险货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岩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制作了鉴定书,确认双方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该货车经盐城市物价局价格中心鉴定,优惠13989元。原告要求被告财险公司理赔,但财险公司因未办理过户更正手续而拒绝理赔,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上诉。在庭审中,财险公司辩称,本案涉及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有规定:被保
    2023-05-08
    86人看过
  • 保险公司拒为火灾买单法院判决企业获赔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保险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投保对象人民币880万余元并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此前的2004年6月10日,一场大火将上海联大海绵公司沪闵路厂房内的财产几乎吞噬干净,保险公司以厂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由拒绝理赔,双方为此产生纠纷。2003年6月,联大海绵公司将位于上海沪闵路的厂房以及厂房内属其所有的机器设备、存货、办公用品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总保险金额为2255万元,保险责任期限自2003年6月28日零时起至2004年6月27日24时止,保险责任包括火灾、雷击、爆炸等。在保险合同投保人签章一栏上方,有四行字体颜色相对更深、字号相对更小的黑体印刷字,其内容为:投保人同意以本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并声明对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及说明已经了解,双方的保险合同从保险单签发之日起成立等。之后,保险公司收取了联大海绵公司保费22550
    2023-04-23
    306人看过
  • 车辆多次转让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决"霸王条款"无效
    近日,江西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部分保险条款无效,由此判决保险公司依法对未办理批改手续的转让车辆承担理赔责任。2006年7月5日,崔某与财保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期限为2006年7月5日至2007年7月4日。2006年12月,崔某将该车转让给盐城某联运公司,并办理保险合同批改手续。2007年5月16日,联运公司又将该车转让过户给原告夏某,并及时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当日15时40分,夏某驾车与一人力三轮车相撞,致双方车辆及财物受损。同日,财保公司批改同意将被保险人变更为夏某。事故发生后,夏某向被告财保公司报案,被告未对投保货车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进行定损。后盐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货车经盐城市物价局价格中心评
    2023-06-05
    52人看过
  • 根据《公司法》,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公司有上述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依照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
    2023-06-09
    9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根据民法通则无效合同的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15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而产生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对方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而遭受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其 一,缔约费用,即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其 二,履行费用,包括为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和实际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其 三,合理的间接损失,如由于信赖所订立的合同有效从而丧失了与他人订立有效合同的机会而产生的损失。缔约过失的赔
    • 如何根据法院的判决判决写补偿赔偿协议书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0
      甲方:仁怀市国土局 乙方:茅台镇xx村(社区)xx组xxxx 为切实做好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仁怀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第十一批次、第十二批次、第十三批次工业用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依法征用乙方土地,并依法对乙方进行补偿。乙方依法服从甲
    • 交通事故根据保险原则应该如何理赔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4
      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不同的归责原则。 流程如下: 1.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2.保险公司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3.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 4.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
    • 根据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2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
    •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0
      保险公司只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与人民法院判决的侵权人赔偿数额没有必然联系。 《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