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以上的土地所有权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5:52:11 115 人看过

土地使用二十年以上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一、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吗?

非农业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来说,农村的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户口的子女是无法继承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不过,农业户口的子女也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可以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什么土地算国家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与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家所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所有权相关文章
  • 征地后地上的树苗所有权归谁
    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怎么算1、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已成材的可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
    2023-06-24
    226人看过
  • 土地使用二十年以后权属
    土地使用20年后的权属归属确定要明确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都是不一样的,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同。比如国有土地,只要权属明确,使用多久都归原土地使用权人。一、国有土地使用期限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是多久,用途不同,其具体使用的年限也会不同。根据相关的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来确定,不同的用途使用年限都是不一样的,比如居住用地就是七十年;工业用地以及教育相关的就是五十年等。二、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区别是什么?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1、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在执行土地租赁的过程中双方需要签署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其中需要对于土地租
    2023-04-07
    272人看过
  • 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营权归谁
    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营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的应当分配给集体成员,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村集体土地征地款可以分掉吗村集体土地征地款可以分掉。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二、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1、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
    2023-06-27
    298人看过
  • 同居二十载,财产归谁所有?
    只同居二十年没有办理结婚证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在我国采取登记成立主义,没有办理登记的,视作没有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原则是,合理按照原所有权分配。即可以分清同居前是谁拥有所有权的物品,则归原所有权人拥有;无法分清同居前是谁拥有所有权的物品,双方合理分割;无法分割的,可以一方作价赔偿,也可以估价进行分配,也可以出卖后分配资金。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购买的时间。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方购买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车辆归购买者所有,但是要对另一方偿还的贷款部分给予相应补偿;如果车辆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2023-07-04
    426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超过20年的使用权归谁所有
    一、什么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2013年,集体土地入市吹响集结号,而关键要突破既得利益者阻力。二、集体土地使用超过20年的,使用权归谁所有?集体土地连续使用满20年,这个概念是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中“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提出的,只适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三、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相关知识:(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1、申请登记的书面报告2、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提供,当面填写)3、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4、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
    2023-02-09
    146人看过
  • 夫妻共有土地归谁所有?
    土地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有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均为本经济组织的成员,也是在土地二轮承包之前结婚,在二轮承包中,虽然以一方的名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以一方为户主,但实际分得的土地却分得了双方的份额。并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人口数中也包含了另一方。由此,可以认为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农村承包土地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农村承包土地在婚内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
    2023-07-07
    364人看过
  • 土地权属归谁所有,对方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农村土地在确权的过程中,会有三次公示的机会,在进行公示的期间,村民有权提出异议,变更土地确权内容。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1、如果是父母(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2、如果是已经分户了的,他人是没有权利将本人的土地确权在别人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体申请变更。土地确权什么意思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确权强化了物权保障,更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物权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2023-07-18
    128人看过
  • 土地怎么确认归谁所有
    农村土地所有权
    农村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原承包土地是荒山、征地后变成林地土地补偿归谁所有林地土地补偿归承包人,也就是村集体所有。开垦的荒地有没有补偿要看您这边有没有和村委会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承包的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如果没有任何的承包合同私自开的荒地那么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
    2023-08-08
    231人看过
  • 土地拍卖收入归谁所有
    土地拍卖收入绝大多数划归了地方政府所有,如果出让的土地为国有土地的话,拍卖的款项收入是归政府所有的。而如果是集体土地出让的话则是归集体组织所有。一、农村已经拆除的住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谁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原有房屋,则不能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房屋拆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一致。在农村,房屋拆除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二是因搬迁而拆除房屋。三是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具体而言:(1)如果农民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的,其不需要再重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在拆除旧房后的原有宅基地上建新房,“房随地走”,农民也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2)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另外的村组或乡镇而拆除原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赖以行使的依据即房屋已不存在,拆除后腾出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亦因此而丧失,原来的房主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
    2023-04-03
    98人看过
  • 谁种20年的土地就归谁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特困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归谁特困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归第一法定继承人,如果子女户口已迁出,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户主去世后,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户主去世的,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其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可以继承使用该承包地。如果子女户口已迁出,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户主去世后,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
    2023-07-21
    409人看过
  • 女儿嫁人,土地归谁所有?
    如果说农村老人没有其他家庭成员,并且女儿出嫁以后户口也已经迁出,对于这种情况下,在老人去世以后,该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收回,女儿无法获得土地承包的经营权,但是在收回之前土地上的承包收益,女儿是可以合法继承的。如果女儿已经出嫁,但户口仍然在父亲名下没有迁出,对于这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所有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而不是因为一个家庭成员或者是户主去世而被收回,所以女儿可以继续享有该片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女儿出嫁父母去世土地归谁1、女儿出嫁父母去世土地归集体或者国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父母去世后女儿可以继承土地上的收益,如房产等。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
    2023-07-05
    268人看过
  • 土地被征收后十年无开发归谁
    一、土地被征收后十年无开发归谁如果土地被征收后十年无开发,其土地将归国家所有。永久征用了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原使用权单位暂行不用或者放弃了使用权,但所有权不变,属于国家全民所有,不再属于原集体。土地征收后闲置了的,应当由原土地使用者收回,并进行耕种或者开发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2023-03-20
    174人看过
  • 2022年土地归属权属于谁?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确认,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四.农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所有权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3-07-02
    411人看过
  • 房屋土地占用20年以上是否就可以认定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按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即使使用了(占用了)20年也只是使用权,而具是有期限限定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
    2023-03-17
    21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由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土地所有权
    相关咨询
    • 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归谁?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6-20
      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也就是说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等则需要就事论事。《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
    • 土地开垦了23年后,土地权属归谁所有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0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如有土地承包证,则使用权归承包人。
    • 国有土地拆迁后土地所有权归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8
      1、铁路局家属区的房子,可能属于房改房,也就是说铁路局与住户是共同产权人,如果是这样的话,铁路局当然可以获得补偿,在拆迁补偿时就应当核实清楚这些情况,当时在住户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的补偿,存在很大隐患; 2、经过正常途径拆迁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应当收归了国家所有,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正常的建设程序应当是你们公司申请审批建设立项,然后提出用地申请,批准用地后
    • 土地转让后所有权归谁?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土地转包后土地使用权归承包方,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
    • 连续荒芜15年以上的自留地所有权归谁所有?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绝对不可能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