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公司的相关要求,注册资本为认缴制的,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显示。工商不需要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认缴制的期限可以由股东自行约定,只需在公司章程中说明即可。
1、公司注册认缴制度的期限不是越长越好,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是向社会公布的信息。有些项目会限制这些信息,期限过长也会造成实力不足的误解,影响公司的信誉和业务。
2、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清算或解散时,应当认缴但未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缴。若认缴期限未到期,则无需实缴。
3、股东以认缴金额为限承担公司责任和债务。公司注册资本越大,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越多,股东以认缴金额承担公司债务和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认缴时间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股东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股东认缴出资是什么意思呀?
认缴出资指的是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是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股东应该向公司缴纳的注册资金,在公司注册时先由股东认缴,并约定在一定出资期限内,必须缴纳完毕的出资额。我国2014年修订的《公司法》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规定了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说,公司成立时,允许股东只认缴一定比例的注册资本,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在章程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完毕即可。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知道,如果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
(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后,取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金的诸多限制。
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2、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
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
4、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
(2)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就无限制、无责任,是对政策的误解。
1、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
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从法理上看,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构成了对社会公众与广大潜在债权人的承诺。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资本认缴制度下的公司实际上是“保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注册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
(3)27类公司仍要严格遵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
一方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出资是否缴纳,由公司章程约定,属于股东之间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依据法律、法规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行业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应履行出资监管职责。
其中,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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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认缴出资期限的最长时间限制是多长时间?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20在认缴制度下,股东的出资期限没有限制,由股东自行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根据《公司法》第八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而股份有限公司则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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