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与补充条款不一致时应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21:48 159 人看过

李律师:2001年1月10日,我与开发商签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款为90万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约定,开发商于2001年3月1日前交房,交房条件为取得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同时,开发商又在补充条款中用印刷体写明以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交房标准。当时我对开发商比较信任,便没有多加考虑。2001年2月15日,开发商通知我已于2001年2月10日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让我去办理交房手续,但开发商直至2002年2月25日才取得大产证。我认为,合同已明确约定开发商取得大产证是交房条件,但开发商直至2002年2月25日才取得大产证,应当属于延迟交房,需承担责任。不知我的看法是否准确?

市民陈先生

陈先生:你的看法不准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当事人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为准。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与开发商虽然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交付条件为取得大产证,但补充条款又约定房屋的交付以开发商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准。

如此一来,你与开发商对房屋的交付条件已经作了变更,应以补充条款为准。现开发商已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前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与你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就不存在违约情况了。

目前,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均采用市房地局和市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对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权利义务约定较为全面,在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及维护购房人权益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由于示范文本并不具有强制适用性,所以不少开发商多会对示范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购房者签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6日 1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不合理怎么办,购房合同补充条款有效吗
    一、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不合理怎么办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的处理办法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不合理是指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情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购房合同补充条款有效吗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前提必须是存在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也就是存在主合同,如果没有主合同情况之下,那么补充协议自然而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并且补充协议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购房合同补充条
    2023-06-20
    336人看过
  • 格式条款合同不成立怎么办?
    一、格式条款合同不成立怎么办?格式条款合同不成立需要返还因为合同订立而支付的一些财产。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
    2023-04-13
    299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利与弊
    格式条款的优点表现在:1、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的使用减少了每个缔约人协商的过程,节约了协商合同条款的时间,从而加快了交易过程,节约了个别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效率。2、增加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使用格式条款,可以使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预先在合同中确定风险,并以合同条款预防风险的发生,限制风险的范围,在当事人之间分配风险甚至将风险移转于他方当事人。格式条款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意义上,但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其消极作用也相当明显。其弊病是:1、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的单方预先制定,相对人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更无法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2、对契约正义造成了冲击。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
    2023-06-05
    439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之补充协议是不是格式条款?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之补充协议是不是格式条款?根据《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规定,格式条款必须同时符合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三个特点。目前在日常生活中普通存在的格式合同(条款),诸如保险单、飞机票、火车票、供水、电合同等,这些合同(条款)在订立时并不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而是基于广泛受众预先制定,反复使用的文本,具有很典型的格式合同(条款)法定属性和特征。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为了节约双方的时间成本,也为了让购房者更全面地了解所购房屋,更充分地了解买受人的权利,开发商一般会提供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框架文本给购房者参考,很多购房者是在看到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框架文本后,才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才能更充分地表达自身意愿,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确认。如果将补充协议认定为格式化合同,购房者的每一项主张、每一条款变更都需要向工商部门报备审批后才能获得修改,
    2023-06-10
    500人看过
  • 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两者的区别最主要的是两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格式条款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第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第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格式条款具有不变性、附合性。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协商,这是格式条款与其他条款的一个根本性区别。在实务中当事人利用事先拟定好的合同条款订立合同的情形较多,但事先拟定的合同条款未必均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为单方面提供,一般合同书为双方协议签订。两者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大区别,但如果合同签订双方针对合同内容发生歧义时,如果是按照格式条款签订的,向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解释。而一般合同书
    2023-04-13
    148人看过
  • 协议补充条款怎么写
    一、协议补充条款怎么写合同补充协议书的格式如下:1、标题:“补充协议书”;2、介绍签订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3、正文交代好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原则下,协商变更协议内容;4、具体的变更内容;5、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二、离婚补充协议书甲方:×××,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乙方:×××,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年××月××日在××市××区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系指座落于××市××区××××××号的房屋。二、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
    2023-06-09
    267人看过
  • 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是一样的吗?
    一、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是一样的吗?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显然是不一样的,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格式条款不一定是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往往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合同形式,而霸王条款不合法。二、《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
    2023-04-13
    329人看过
  • 合同为格式条款购房人如有异议需补充
    日前,宣城中院审结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购房人因未对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作补充约定而被判败诉。2008年2月3日,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李某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房屋价款为451063元。合同第八条载明:出卖人应当于2009年6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2、施工期间如遇雨天较多,可延期交房3个月;等等。合同签订后,李某于2009年9月21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2007年11月,房地产公司对案涉工程组织施工;2010年2月8日,案涉工程经竣工验收。2010年3月,李某以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材料为由,拒收房屋。在工程施工的2007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间,宣城市降
    2023-06-07
    351人看过
  • 关于补充条款
    主合同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在建筑工程砌筑承包合同中无论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有许多应该注意的地方,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的利益减少后期的法律纠纷,在签订合同时都应当谨慎。补充条款的双方签字有效吗双方补充协议只签字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自然人的话,本人签了字但没有按手印的,该补充协议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是公司的,就需要盖上公章,或者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有效。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2023-08-17
    227人看过
  • 格式条款为何在免责条款时无效
    一、格式条款为何在免责条款时无效原因是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果是免除自己的责任,而加重对方责任,这种格式条款没有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这一点在消费者作为合同相对方时特别突出。因此,民法典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专门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定,主要是从三方面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现实当中有的商家因为需要经常签订某类合同,为了防止出现疏漏以及维护自己的利益,为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格式条款。使用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降低交易成本,但其弊端亦
    2023-04-12
    304人看过
  • 非格式条款怎么理解
    非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之外插入的一些条款,如手写条款、附加的印刷条款等。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如何防范格式条款的风险
    2023-08-18
    81人看过
  • 格式条款约定不明怎么解释
    一、格式条款解释的特殊性对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同一般合同条款一样,需要考量合同目的对之作体系化的解释,以探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意。正如台湾学者所言,所谓对合同真意的探求在街市上已不具有异议,重要这不在于个人之意义而是就条款内容对社会之意义来探究,盖顾客于此种情形下可谓大量当事人由偶然之选择而已。从社会学上看来其缔约可谓被迫表示愿意受束。对于真意的探寻乃对一般合同条款的解释目的,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亦遵循这种一般化原则。同时,格式条款又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而不仅仅限于一般的解释目的,况且它还有例外的解释规则。格式条款本身是格式条款提供方基于重复使用的目的而拟定的,因此,格式条款的订立程序并未通过磋商谈判。此外,其适用对象也并非特定的,拟制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是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司和企业,即便交易对象不同,也不影响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的内容。交易对象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而不能与格式条款提供
    2023-04-12
    422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一、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如下:1.提示规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无效规则,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二、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格式条款的风险是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和动摇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最典型的就是契约自由、平等公平
    2023-05-06
    113人看过
  • 关于补充医疗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问题
    我是法学专业的今年刚刚工作,但是我没有从事法律工作,今天同事问我了一个问题,是这样的,她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简单的说就是除了医保包括的费用可以报,其他的医疗费也可以报,她在参加的时候保险公司送了一个怀孕医疗保险,就是说从她生产所花费的费用也是可以报的。但是保险合同是这样规定的就是生效日期是交费用的下一个月,也就是她8月15日交费,9月15日合同生效,同时,必须在怀孕前投保。她在十月份去医院检查才知道她已经怀孕五周多了,那就是说她投保的时候就已经怀孕了,所以她不能享受这个补充医疗保险了。我认为这个很不合理,因为一个生理周期过去以后才可能知道自己是否怀孕,如果当初她知道自己怀孕就不会投保了,所以我觉得保险公司的这个条款很不合理,应该是,应该是投保的时候应当知道自己已经怀孕的才不理赔。我想请教一下专家的意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已经确定生效条件,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必须在怀孕前投保”的
    2023-06-09
    22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该如何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4
      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 补充协议是不是格式条款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3
      1、根据有关规定,格式条款必须同时符合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三个特点。目前在日常生活中普通存在的格式合同(条款),诸如保险单、飞机票、火车票、供水、电合同等,这些合同(条款)在订立时并不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而是基于广泛受众预先制定,反复使用的文本,具有很典型的格式合同(条款)法定属性和特征。 2、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为了节约双方的时间成本,也为了让购房者更全面地了解所购房屋,更
    • 补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
      我是法学专业的今年刚刚工作,但是我没有从事法律工作,今天同事问我了一个问题,是这样的,她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简单的说就是除了医保包括的费用可以报,其他的医疗费也可以报,她在参加的时候保险公司送了一个怀孕医疗保险,就是说从她生产所花费的费用也是可以报的。但是保险合同是这样规定的就是生效日期是交费用的下一个月,也就是她8月15日交费,9月15日合同生效,同时,必须在怀孕前投保。她在十月份去医院检查才知
    • 补充借条格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0
      最好由他书写全文,否则会很麻烦。 “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从某某处借到人民币××元,于某年某月某日还清。空口无凭,立字为据” 债务人:签字 当日日期 不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为自签字日期起2年。
    • 借条与收款人不一致应该怎样办啊?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31
      在民间借款行为上,出借方对于借条的掌握有以下几点: 1,借条的格式内容必须齐全,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必须全称,借款金额必须有汉字大写。 2,借款立据人必须与实际收款人一致,不一致的必须有签名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实际收款人的收款说明。 3,在有时候可以选择和变换借款立据人的情况下,应该首选有偿还能力的、年轻人为宜,尽量回避50岁以上、身体多病、无固定职业、无固定财产的人作为借款立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