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09:10:16 177 人看过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

1、“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基本原则;

2、“登记优先”原则;

3、“公示要件完备效力均等”原则;

4、“法定优先”原则。

一、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是怎样的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如下:

1、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

2、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于担保物权。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

4、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二、哪些属于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三、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的先后顺序

先成立了质权或者抵押权,设立留置权,留置权优先。看抵押权否登记,登记了抵押权先设立情况下抵押权都优先于质权,质权设立先无论抵押权否登记都是质权优先。先成立了留置权,要看谁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钩时动产所有人设立质权抵押权,留置权优先,留置权人设立质权和抵押权,质权和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4: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财产权竞存的处理规则
    财产权的竞存是指数人的财产权均以某一特定的财产或某人的财产为客体,因财产的有限性,数个权利人的权利不能全部得以实现的法律现象。例如,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设定20万元抵押权。后又向丙借款15万元,在同一房屋上为丙设定15万元的抵押权。在还款期到来后,甲不能向乙、丙按期还款,乙、丙均要求实现抵押权。由于乙、丙的抵押权总额35万元超出房屋的价值30万元,所以在实然层面上乙、丙的抵押权无法全部实现。此时,乙、丙的抵押权即构成竞存。由于所有权与其他财产权具有共容性,财产权的竞存实质上都是非所有人在所有人财产上的权利竞存。数人的财产权竞存时如何处理,我国法律并无统一规定,学理上亦未提出一套普适的处理规则。在传统上,有平等主义和功利主义两种解决思路。前者把先后成立的数个财产权放在同一个受偿的位置上,仅仅考虑责任财产价值和财产权价值数量之间的对立关系,按照相应的比例将责任财产价
    2023-06-13
    326人看过
  • 担保物权竞合的构成要件
    (一)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数个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所谓同时,不是指担保物上曾先后存在过数个担保物权,而是指在实现担保物权时,在担保物上多个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并存。(二)各个担保物权不为同一人。也即数个不同的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不是同一个债权。三、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注意:1、不可能存在担保人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抵押,后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质押问题。因为登记本身已具有对抗效力,不可能重复登记。2、不可能存在留置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
    2023-02-04
    242人看过
  •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是什么
    一、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为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人的存在可以更好的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所以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允许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后补担保人,担保人应当按照相关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二、人保和物保的竞合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
    2023-05-06
    131人看过
  • 有关担保物权竞合的规定,请简要阐述。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担保物权竞合的法律规则:1、“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基本原则;2、“登记优先”原则;3、“公示要件完备效力均等”原则;4、“法定优先”原则。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是什么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在解释担保物权竞合之前,首先必须解释何为担保物权。所谓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之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之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立的一种定限物权。由此可见,所谓担保物权系为保证债务履行而于他人财产或权利上设定的权利,因此,其实现必然不能由权利人一人主张即可实现,这是由于担保物权的定限性和他物权性所决定,因此其实现较自物权相比要受到一定的约束。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时,不能
    2023-07-18
    110人看过
  • 什么是担保方式的竞合
    在解释担保物权竞合之前,首先必须解释何为担保物权。所谓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之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之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立的一种定限物权。所谓的担保物权的竞合,即是指担保物权冲突的解决。有学者为担保物权的竞合下如下的定义: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种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担保物权的竞合应当不仅包括异种的担保物权共存一物而效力孰优孰劣的问题,也应该包括同一物上多个同种担保物权共存时的冲突问题,即不论共存的权利有没有效力优先问题,只要其存在冲突(同顺位的比例受偿)即为担保物权的竞合,其重点在于冲突而非效力的优先问题。因此,基于以上的认识我认为所谓担保物权的竞合系指解决同一物上共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种或异种担保物权时产生的冲突的规则。一、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
    2023-02-09
    164人看过
  • 担保物权竞合应对策略
    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二、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3.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第二,再设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第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后设立的留置权优先。担保物权竞
    2023-07-06
    10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担保物权竞合是按照怎样的规则进行处理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2
      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二、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 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第二
    • 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 (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同时,因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担保人也不可能以抵押权为标的再
    • 担保竞合中担保物权有什么特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31
      1、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而设定的,故具有从属性主债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在: 第一,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第二,担保物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第三,被担保的债权消灭,担保物权随之消灭。 2、不可分性。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与担保物权全部行使其权利。意识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与担保物整体主张权利;二是
    • 担保权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是否还应当承担质权、留置权的责任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同时,因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担保人也不可能以抵押权为标的再设
    • 什么是担保物权的竞合?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
      担保物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担保物上存在数个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哪一类担保物权具有最优先受偿效力的问题。担保物权竞合的构成要件:(1)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数个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所谓同时,不是指担保物上曾先后存在过数个担保物权,而是指在实现担保物权时,在担保物上多个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并存。(2)各个担保物权不为同一人。也即数个不同的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不是同一个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