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是否具有终止破产程序的效力,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0:35:14 293 人看过

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方案一旦生效后,破产程序中止,并未终结破产程序,这一规定对破产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因为企业一旦处于破产程序中,就没有人敢与其发生业务关系,其融资、产品销售等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可以预见,虽然破产企业达成了破产和解,如果只是中止破产程序,那么企业也不可能获得再生。

基于破产和解的生效,在破产程序终了的同时,破产企业将恢复行使破产清算组所属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但是,如果在破产和解条件中对管理处分权设有限制,破产企业就必须服从该限制。比如,破产债权人或第三人对破产企业的经营实施管理、监督等限制。如果破产企业实施了违反限制的行为,将被作为不履行破产和解条件的行为,从而成为后面所述的取消让步或取消破产和解的原因。然而,为了能使各个财产设定的关于管理处分权的限制足以对抗第三人,就不动产设定的处分权限制等,必须具备已进行登记等抗辩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条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第一百零一条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第一百零二条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程序相关文章
  • 公司破产和解能否终止?
    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结束前,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式。在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之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批准的,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后,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中止破产宣告裁定,并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公司破产和解散区别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而破产是资不抵债情况下必须做的程序。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解散条件包括全体股东协议终止解散、经营期限到期不再继续经营和出现了不能法定的继续经营的情况,如继续经营无法实现公司的目的,经全体股东协商可以解散。《企业破产法》第95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
    2023-08-18
    436人看过
  • 破产宣告与破产程序终止的关系
    破产程序终结和宣告企业破产不是同一概念。宣告破产只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步骤。破产程序终结是指从破产申请开始,经过和解重整、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申报破产债权、进行破产债权抵销、处置破产财产、进行破产财产分配等一系列破产程序,全部程序都完成后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破产清算组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的报告、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营业用章等。企业被登记注销后,其法人资格宣告消灭,没有得到分配的债权即行消灭。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
    2023-07-16
    487人看过
  • 破产和解协议自什么时候起具有法律效力
    破产和解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的通过(1)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2)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3)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4)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
    2023-04-21
    291人看过
  • 破产程序因和解而终结的情形如何有何效力
    破产程序因和解而终结的情形如下:1.和解整顿期限届满,债权人能够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清偿到期债务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终结,同时宣告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相应终结。2.和解整顿程序进行期间,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终结,转而启动中止的破产清算分配程序;3.和解整顿程序进行过程中,债务人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实施《破产法》规定的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终结,启动中止的破产清算分配程序。因和解而终结的法律效力为: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剥夺的财产的管理处分权,重归破产人;因破产程序启动而对债务人发生的法律上的限制,因和解的旅行完毕而解除。一、什么是破产清算债权申报, 如何清算债权1、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无财产担保的债权;3、未到期的债权;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5、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
    2023-04-03
    144人看过
  • 破产和解是否具有强制性
    一、破产和解是否具有强制性对此问题,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在整顿期间,债务人企业有法定情况之一时,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企业整顿,宣告其破产,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只能向法院申请终结企业整顿,宣告其破产,而不能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当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能否依和解协议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对此问题,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日本破产法》第328条规定:有确定债权的破产债权人,只限破产人在债权调查日未提出异议的场合,得在破产人、因强制和解而成为保证人或其他与破产人共同负担债务的人、为破产债权提供担保者,依债权表记载实行强制执行。在《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之前,对此问题,我国学者也存在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破产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学理上说,应作与日本破产法相同的解释。第二种观点认为,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1
    2023-04-29
    412人看过
  • 破产程序终结的含义是什么,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怎么写
    一、破产程序终结的含义是什么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日本破产法和德国破产法大多将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分为破产分配终结、因强制和解的成立而终结和因破产废止而终结。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也将破产程序的终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因调协成立而终结;二是因最终分配而终结;三是因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终止而终结。二、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范本申请人:______公司清算组负责人:____________组长本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裁定____________公司破产还债,现该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已经结束,债权人会议讨论通告了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根据______法(条例)第___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3-06-06
    70人看过
  • 如何让破产程序终止
    一、如何让破产程序终止具体的方法是,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可以凭借和解协议去法院进行认定,该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二、公司破程序怎么走1、提出整顿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3、和解协议的讨论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
    2023-06-06
    479人看过
  • 破产和解程序生效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破产和解的程序生效的要件:1、债务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2、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3、持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而且其债权额必须得到持有总债权额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债权人的同意;4、人民法院同意和解。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以及破产重整程序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和破产构成了现代律制度的三块基石,现代破产法律制度就是由清算、和解与重整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整合而成的,这三部分内容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共生共存、缺一不可的。所以,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是一个包含三层含义的综合概念,而远非“破产还债”这一层含义了。这是现代意义上的破产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的一个质的区别。传统意义上的破产概念向现代意义破产概念的这种转化,标志着破产法律制度内容的丰富化和多样化,也表明破产法律制度价值目标的综合性和多元性。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也是现代文明国家通常奉行的立法体例结构。我国破产法尽管姗姗来迟,
    2023-07-06
    408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终结程序具体指什么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①分配。是终结破产程序的主要形式。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破产财团的变价情况,按照破产债权的性质和数额,依据平等分配的原则,制作破产财产分配表,经破产人会议同意和法院批准,进行分配。②强制和解。是指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债务纠纷。强制和解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得到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债权人(其债权数额超过破产债权总额3/4)的同意。即可决议通过,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不同意此项办法的少数债权人也得遵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和解协议,须经法院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裁定。许可裁定确定后,即终结破产程序。③破产终止。原因有二:(a)经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同意;(b)因破产财团的财产太少,不足以偿付破产程序的费用。不论哪一种原因,破产终止均须法院裁定确定。
    2023-06-14
    416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能否和解
    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为自行和解。自行和解一经认可,即产生终结破产程序的效力。破产和解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时采取多数决原则形成的。该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执行和解协议,只可能产生终止执行和解协议、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效力。自行和解则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的和解,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当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
    2023-04-26
    415人看过
  • 破产和解程序是否有管理人参与
    破产和解程序有管理人参与。破产和解管理人由接管破产财产以及处理相关事宜的机构担任。《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一、破产案件申报虚假债权怎么处理破产案件申报虚假债权,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
    2023-02-27
    235人看过
  • 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以及破产重整程序的关系
    简介: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以及破产重整程序的关系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和破产重整程序构成了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块基石,现代破产法律制度就是由清算、和解与重整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整合而成的,这...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以及破产重整程序的关系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和破产重整程序构成了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块基石,现代破产法律制度就是由清算、和解与重整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整合而成的,这三部分内容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共生共存、缺一不可的。所以,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是一个包含三层含义的综合概念,而远非“破产还债”这一层含义了。这是现代意义上的破产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的一个质的区别。传统意义上的破产概念向现代意义破产概念的这种转化,标志着破产法律制度内容的丰富化和多样化,也表明破产法律制度价值目标的综合性和多元性。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也是现代文明国家通常奉行的立法体例结构。我国破产法尽管姗姗来
    2023-06-14
    102人看过
  • 公司在破产后担保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注销后,公司不再享有法人资格,公司不再具有债务清偿能力,所以担保无效,债权人应该在企业清算时,主张保证责任。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公司注销后合同有效吗公司注销后合同有效,只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可能终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7-10
    450人看过
  • 2023什么是破产程序的执行及效力
    一、破产程序的执行及效力是什么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国内的财产,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予以承认和执行。二、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
    2023-05-08
    5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破产程序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1
      破产程序的终束是指导破产程序结束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的情况、破产财产的情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结构不同,破产立法对破产程序结束原因的规定也不同。《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原因是破产边界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解除破产程序是否需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4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 破产程序的施行有什么法律依据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9
      破产程序的执行及效力的规定是: (一)债务人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同时可能对债务人的人身进行限制; (二)债权人所有债权视为到期,所接受的债务人的清偿无保持力,应当进行债权申报; (三)破产程序对民事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优先,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诉讼的中止。
    • 破产中和解协议终止,其担保是否有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和解协议终止后,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和解协议的担保因债务人的能力有限,通常为第三人的担保。既可能是第三人提供的信用担保,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的物质担保。为和解协议提供担保,是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重要参考因素,该担保的作用即在于担保和解协议的旅行,当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时,虽然和解协议被中止,但其关于承诺清偿债务的责任并没有免除,自然,担保
    • 终止执行程序是否有法律依据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受托法院认为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函告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受托法院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