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34:55 263 人看过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等;

3.主体要件: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有:

1.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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