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2 09:00:53 199 人看过

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保证责任的承担无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均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未征得债务人同意,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则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行使追偿权。在限额保证中,保证人由于只担保了部分债权,行使追偿权会影响债权人其他部分债权的实现,因此,债权人往往要求在担保合同上限制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

(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保证人因实际履行、代位清偿、抵销以及财产被强制执行等使主债务归于消灭的,即可构成追偿权。如果保证人虽然履行了保证债务,但并未使债务人免除债务,则保证人不能享有追偿权。因此,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未及时通知致使债务人延期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则保证人不能享有追偿权,而只能依据公平原则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义务及时通知债务人,若怠于通知致使债务人无过失地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丧失追偿权,但可以不当得利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应予返还。如果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当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费用,使得债务人的债务范围扩大的,对扩大的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同样,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及时通知保证人,如果债务人违反通知义务,致使保证人无过失地向债权人重复履行的,保证人可以行使追偿权,债务人不能免除补偿的义务,但可以向债权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部分。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二)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也即是,相对人在订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三)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一)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二)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三)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
    2023-03-01
    183人看过
  • 债务抵消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生活实践,充分以下要件时,才可以进行抵销:一、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即双方须对双方拥有可抵销之债权。可供抵销之债权,是指有执行力的债权,欠缺执行力的债权不可为抵销。双方之债权须均已届清偿期。但已届清偿期的债权抛弃期限利益主动要求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抵销,应予准许。对于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可在破产清算前抵销,但所得的期限利益,应在债权中扣除。二、须双方的债权、债务为同一性质,即同种类的给付如过当事人须为的给付种类不同,其经济目的也就不一致,抵销就难以留足当事人的需要。所以,抵销的标的须是相同的种类物或货币,最常见的就是货币之债,抵销的标的须是同种类的,但其数量可以不等。三、须债务的性质可抵销抵销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凡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或者依其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均不得抵销,具有人身性质的金钱债务,如酬金、抚恤金、退休金等权利不能抵销。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
    2023-06-13
    87人看过
  •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即受托人与第三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2、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由于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是合理的吗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是不合理的。行纪合同中,介入权是行纪人的权利。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
    2023-07-11
    406人看过
  •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不安抗辩权人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一、行使条件的限制《民法典》同时对法定抗辩权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这是对抗辩权行使的法定限制。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同时履行时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方在不为给付时也同时拒绝给付的违约救济权,所以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没有到了履行期,也就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未为对待履行义务。只有在对方未同时履行义务时,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这种拒绝是相互
    2023-03-13
    374人看过
  • 投保人在人寿保险中应满足哪些条件
    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应满足哪些条件。(2)它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应当对被保险人的生存、死亡或者残疾具有经济利益。③有能力支付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保险费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申请人必须具备三项资格,本文对此作了详细介绍。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您向律师咨询。律师协会致力于为所有人创造一个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平台。
    2023-05-31
    318人看过
  •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据法律规定:在民事、经济案件中,当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以国家的强制力保护自身权益得以实现。在申请法院执行的同时应当向法院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据:(1)执行申请书和有关法律文书;(2)还应当提供确切的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存款,以及其他执行标的物的存放、存储地点。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023-06-14
    11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行使解除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4
      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是:《保险法》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依此,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1、投保人在主观上要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这里排除投保人的一般性过失,是因为投保人不是专业的保险业者,对保险专业知识的了解不如保险人,不能要求他们象保险人那样尽善良保管人的注
    • 担保人应该怎么行使追偿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2
      1、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可以先找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行使可抗辩权应当满足哪些条件,法律有哪些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1
      行使可抗辩权应当满足的条件为: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等。
    • 动产中的质权人行使质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9
      动产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务人债务履行期满。 第二,债务人没有偿还过期的债务。而且欠钱不还的原因不是债主的原因。 三、质权人必须占有质量。
    •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3
      1、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即只有拥有合法税收债权的税务机关,才是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合格主体。债权不合法,法律自然不予以保护。合法既包括实体上的合法,又包括程序上的合法。 2、纳税人必须有欠缴国家税款的事实。如果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不存在欠缴税款的事实,就不可能产生税务机关代位行使纳税人的债权的权利。只有欠缴税款才有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必要。 3、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