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7:11:49 347 人看过

一、离婚财产分割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

X××,男,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住所地:××××

被申请人:

X××,女,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申请人朱××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年××月××日所作出的(20××)苏02民终3××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苏02民终3××2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

2、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涉案的三份保单现金价值数额认定错误。

涉案的三份保单截至2014年1月13日的现金价值合计金额并非法院认定的288014.53元,而应为175707.87元。

(一)尾号1358的保单:

1、保险合同中关于“现金价值”的条款:

1)第6.1条“本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2)第12.8条“现金价值指保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保险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2、保险合同的约定及履行情况:

1)保单生效日为2012年1月5日,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为每年1月5日;

2)第二个保险年度末为2014年1月5日;

3)截至到2014年1月13日,第三期保费实际尚未交纳。

(二)尾号0468的保单:

1、保险合同中关于“现金价值”的条款:

1)第6.1条“本合同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2)第12.8条“现金价值指保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保险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2、保险合同的约定及履行情况:

1)保单生效日为2012年1月12日,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为每年1月12日;

2)第二个保险年度末为2014年1月12日;

3)截至到2014年1月13日,第三期保费实际尚未交纳。

(三)尾号7368的保单:

1、保险合同中关于“现金价值”的条款:

1)第5.2条“个人账户价值为稳健型子账户价值余额与进取型子账户价值余额之和。”

2)第10.7条“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个人账户价值。”

2、保险合同的约定及履行情况:

1)尾号7368的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2月28日,保险缴费约定交纳日为每年2月28日,

2)第二个保险年度末为2014年2月28日;

3)截至到2014年1月13日,尚未到第三期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

(四)原审法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缴费信息及对现金价值的异议未予以理涉。

关于三份保单的现金价值,申请人在二审中提交了缴费信息三张、现金价值及减额交清保额表两张,证明一审法院认定的现金价值数额有误,二审未予以理涉。

(五)申请人提交保险公司关于现金价值的计算证明原审法院未查明事实。

二审判决后,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咨询三份保单的现金价值事宜,了解到:只有当第三期保费交清且在第三个保险年度末解除保险合同时,才能适用第三个保险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再次证明第一审法院在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调查时,未能查清保险合同的约定及履行情况,导致得出了错误的现金价值数额。

二、对申请人2014年1月10日从××证券账户取出的15万元现金及《离婚协议书》中第五条“其他事宜”第2点文字内容的认定和裁判错误。

二审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证明15万元中的104719元在当日已用于为女儿朱××交纳第五期保险费(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一共须交纳五期保险费)。

原保险合同投保人为朱××,每年的交费实际也是由朱××在办理,通过其个人农业银行卡支付保险费的资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朱××与徐××在婚姻存续期间并未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2014年1月10日,二人仍属于夫妻关系,朱××交清了第五期的保险费,其行为的性质与前四期交费无异,用于支付保险费的资金当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书》中第五条“其他事宜”第2点的文字表达,仅仅是对已经发生过的行为进行阐述和记载,目的是双方明确该份保险合同的交费义务在离婚前已全部履行完毕,并提醒被申请人在变更成该份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已完成变更)且双方离婚后,被申请人个人不必再负担额外的交费义务,而直接享有保险合同的权益。

一审法院却唯独认定第五期保费104719元这样一项家庭生活共同支出的已履行完毕的夫妻共同义务应属申请人个人负担,应用其个人财产支付,理由是父亲对女儿的感情。(一审法官是不是太武断了?前面四期保费都由朱××个人承担,岂不感情更深?2014年1月10日仍属婚内,未作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哪些属于申请人的个人财产?难道其用于交费的104719元现金应属其个人财产?),显然是对离婚协议中相关文字的曲解,从而导致分割15万元现金的错误认定。

二、对申请人尾号8877的农业银行卡的余额认定错误。

二审查明截止到2014年1月12日朱××尾号8877的农行卡中的账户余额为19237.8元,而该账户2014年1月10日的余额为161121.1元,该金额是由朱××在2014年1月10日从其××证券公司证券账户转入的150000元加11121.1元组成。

在2014年1月11日及12日均未有资金进账的情况下,2014年1月12日又支出3万元,当天的余额19237.8元应属于前述15万元中的一部分,原审法院既认定1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又把19237.8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重复计算了其中的19237.8元,显然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一般来说,离婚财产分割民事再审申请书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相关情况来进行书写。首先确定好夫妻双方说共有的资产确定之后,如果其中一方认为法院在一审的时候进行的财产分割无效的话,另一方就可以对其相关再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哪边更需要这份遗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文章
  •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可否申请再审
    一、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可否申请再审对于没有分割过的财产要求在当事人发现此财产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此期限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调解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调解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另行起诉。2、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违
    2023-04-26
    220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可否申请再审
    一、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可否申请再审对于没有分割过的财产要求在当事人发现此财产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此期限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调解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调解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另行起诉。2、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违
    2023-02-26
    250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申请再审程序
    1、提出申诉根据最高法院"逐级申诉"的原则,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应向终审人民法院审查提出。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上级法院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法院应当受理。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可以裁定再审。2、递交材料提交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注明联系地址及电话,并提供与案件当事人数量相同的申诉状及证据副本。提交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提交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全部证据,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和申请书。申请再审或申诉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当
    2023-03-26
    175人看过
  • 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刑事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事项: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文书案号;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4、具体的再审请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一、二审终审制不服怎办二审终审制不服的办法如下:1、二审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类似申请再审;2、对民事案件的二审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对于公诉刑事案件的终审流程如下:1、法庭调查;2、如果检察人员或者辩护人申请出示、宣读、播放第一审审理期间已移交给人民法院的证据的法庭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3、播放有关证据;4、法庭辩论。二、二审立案条件是:1、
    2023-03-21
    271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吗
    可在协议离婚一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离婚协议怎么取消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情形的,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对此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这样的协议夫妻财产分割后还能反悔吗夫妻财产分割协议能不能反悔要根据情况确定:1、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反悔的可以双方协商变更。2、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
    2023-02-28
    117人看过
  • 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δ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对不符合下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Υ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023-04-22
    495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更多>

    #离婚财产分割
    相关咨询
    • 离婚分割财产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0
      针对离婚分割财产民事再审申请书这个问题:申请书怎么写1、申请书首部这部分主要是介绍自然情况,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电话、邮政编码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2、申请书正文部分
    • 离婚分割财产民事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2
      针对离婚分割财产民事再审申请书这个问题:申请书怎么写1、申请书首部这部分主要是介绍自然情况,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电话、邮政编码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2、申请书正文部分
    • 离婚分割财产民事再审申请书如何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提交起诉状的同时,要附交家庭财产清单,写明存款,债权、债务的情况,并自己估好财产价值。离婚案件的原告人,一般应亲自来院起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法院委托他人代为起诉的要提供有效证件
    • 离婚财产分割再审申请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0
      您父亲立即申请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
    • 附离婚财产分割再审申请书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7
      您父亲立即申请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