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当事人告知书——异议申请人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异议审查工作实际情况,特将执行异议申请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及诚信风险提示如下:
一、权利
1、【依照执行异议程序审查的案件类型】以下案件由执行裁决庭依照执行异议程序予以审查:1、执行行为异议案件;
2、案外人异议案件;
3、法律、法规确定由执行裁决庭审查的申请追加、变更执行主体案件;
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案件;
5、被执行人提出债务已经消灭或部分消灭的异议;
6、其他执行异议类案件。
2、【异议申请时限】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3、【异议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1、异议人身份证明;2、相关证据材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相应副本;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写明被申请或追加的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4、【委托权限】异议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异议审查程序。一般代理权限包括代为参加执行异议程序、代为参加谈话听证、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应有特别授权的代理事项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异议请求,代为和解。
5、【救济方式】异议申请人不服执行行为异议、变更追加执行主体、不予执行案件审查裁定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异议申请人不服案外人异议裁定,认为与原执行依据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执行依据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二、义务及风险
1、【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遵从传唤】异议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清相关事实的,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异议审查期间是否停止执行】执行行为异议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
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对执行标的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4、【损害赔偿】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要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受损方应在执行完结前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5、【不得借执行异议程序拖延、逃避执行】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串通案外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
363人看过
-
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
448人看过
-
当事人提执行异议期限
421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受理告知书内容是什么
117人看过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是什么
456人看过
-
打架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
210人看过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
行政复议当场告知当事人的是哪些内容?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3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行政复议当场告知当事人的是什么内容?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4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行政复议当场告知当事人的是哪些内容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4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执行异议裁定书的内容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9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书中怎样写的内容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1以下是执行异议书案外人范本: 异议人(案外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