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和产权人不一致房屋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20:50:31 97 人看过

出资人和产权人不一致房子的归属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首先,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为房屋物权人,但是,如果其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厉害相关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提起诉讼。

出资人和产权人不一致

香港人薛某和广东人钟女士是一对情侣,两人年纪相差了20岁,在福田区渔农村同居多年。2006年,两人在渔农村买了一套房产,其中薛某出资26万,钟女士出资24万,房产证上写的是钟女士名字。

后来,钟女士离开深圳到其他城市工作,涉案房子由薛某隔成了两间进行出租,而两人的感情也随着分居最终走向了破裂。2013年,钟女士向薛某索取房子未果,遂闹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在钟女士名下,薛某虽然主张其才是房屋真正权利人,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在购买时两人对权属有明确约定。因此法院认定钟小姐是涉案房产的权利人,判决薛某将涉案房产返还给钟女士。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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