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处罚,加强行政管理,确保罚款及时缴入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6条明确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并且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除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7条规定,对符合本法第33条的规定:即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8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33条、第38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除以上两条规定外,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都不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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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罚与当场收缴罚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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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罚”与“当场收缴罚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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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收缴罚款不宜超过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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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收缴罚款几日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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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收据被处罚人有权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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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可以随便开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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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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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收据的,被处罚人能拒绝缴纳罚款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发放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根据这一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被处罚人出具罚款收据,不得出具罚款收据而收缴罚款。同时,人民警察出具的罚款收据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不得使用擅自印制的非法定罚款收据。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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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收缴罚款的过程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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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这主要是出于对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相分离的现实考虑,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很难在限期内到银行去缴纳罚款,而且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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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收缴罚款的期限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4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