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王某丁、张某等人法定继承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26 05:13:05 172 人看过

武某系王某甲之母。赵某与王某甲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王某乙,一女王某丙,王某甲于2009年7月2日死亡。张某与王某乙系夫妻关系,于2004年共同生育一女王某丁,王某乙于2013年11月25日死亡。赵某与王某甲在北京市通州区共有房屋十二间,现王某甲、王某乙均已去世,赵某、张某及王某丁等人对上述房屋继承事宜发生争议,故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分割房屋十二间。本案审理过程中,赵某、王某丙、王某丁、张某、武某均同意法院主持调解。

裁判结果

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正房八间归原告赵某所有;二、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正房四间中,西数第一间和西数第二间的半间归被告王某丁所有,西数第二间的半间归被告张某所有,西数第三间归被告武某所有,西数第四间归被告王某丙所有,为便于被告武某、王某丙通行使用,被告王某丁、张某应予以协助;三、双方就被继承人王某甲的所有遗产均分割完毕,再无其他争议。

案例评析

法定继承纠纷在农村地区属常见民事案件。本案中,王某丁和其母张某系智力残疾,生活能力严重不足,如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将对二人十分不利。为促成双方和解,承办法官尝试将心理学咨询理论引入民事调解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启发情感共鸣。最终,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结案后,法官注意到王某丁因经济压力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官通过北京高院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申请了救助基金,并多次与培智学校联系沟通,最终促成王某丁成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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