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廉租房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840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未婚者应与其父母共同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无直系亲属的未婚者,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二)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1、申请家庭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
2、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
3、申请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
4、家庭获得烈军属家庭、家庭成员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以及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
5、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拥有轿车的(特定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除外);
2、有经营性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3、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4、其他不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情形。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合肥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2份),填写前应仔细阅览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3、户籍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4、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证明。其中,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产权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租赁公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无房的,提供无房的相关证明;租赁私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或收入核定证明;
6、申请家庭有残疾人的,其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7、婚姻状况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8、其他辅助材料及相关证明;
(二)优先实物配租的家庭另需提交下列材料(一种或一种以上):
1、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的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4、烈军属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及表彰的证明材料;
5、其它证明材料。
(三)预计2013年度可交付廉租住房区位情况:瑶海区“和居苑”、“康居苑”,蜀山区“山湖苑”,包河区“美丹家园”,庐阳区“荣城北苑”二期。
三、保障标准
残疾低保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
低保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
残疾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4元;
一般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注:以上四种类型中有房户的保障标准均扣除原房屋面积)。
四、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如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可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居委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签订住房保障申请承诺书,并提交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社区收齐并对相关证件资料核查无误后出具受理单,统一登记造册,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二)初审。各街道(乡镇)应组织人员对申请家庭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查档取证以及评议等形式进行初审,合格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15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报区(开发区)民政、低保主管部门;
(三)家庭收入情况审查。区(开发区)民政、低保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婚姻及财产情况进行核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转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四)复审。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申请家庭的材料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审批。
(五)终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将材料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说明理由。
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准予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实物配租住房房源数时,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承租家庭。申请家庭在等待轮候期间,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方式进行廉租住房保障。
中号申请家庭选房顺序,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
中号申请家庭承租廉租住房时,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发放《合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证,并与户口所在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合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专用租赁合同。
五、咨询投诉电话:电话:6266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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