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我市行政管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税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有关具体条款解释的规定;对于既有生产性业务又有非生产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09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划分企业性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生产性业务的,其生产性业务收入超过全年全部业务收入50%的,可以按生产性企业对待,对于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无生产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无论其实际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业务占多大比重,均不得按生产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税收减税优惠待遇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减按24%税率基础上,实行减半征收。
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不符合税法规定生产性企业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仍按3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税率征收地方所得税。
在我市行政管辖区内举办符合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下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意见,经市国家税务局审核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收回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
对经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凡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减免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部门、各单位在支付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时,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1995年2月27日以后,通过签订合同而来源于我市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均可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前,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因提供资金、设备的条件优惠,或者转让技术先进,需要给予更多减征,免征优惠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上报国家税务局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批。
-
城建税税收优惠政策
400人看过
-
有关税收优惠的政策
51人看过
-
城市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138人看过
-
沿海开放城市范围
118人看过
-
税收优惠政策
152人看过
-
珠海市国税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222人看过
-
海关税收优惠政策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3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规定按货物征税的进境物品,按照本条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规定征收关税。
-
软件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2软件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软件开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3.从事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 (一)项
-
软件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2软件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软件开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3.从事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 (一)项
-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贵州在线咨询 2021-03-09(一)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闭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
-
关于个税优惠政策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5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特别扣除,具体规定《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儿童教育特别扣除第五条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相关支出,按每个儿童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第六条 受教育子女的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