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结果主要有几个方面:
1、司法鉴定结论的内容层面。
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等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勘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补充的证据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勘验的结论,必须再次开庭质证。
2、司法鉴定结论的形式层面。
如果发现鉴定书表达不规范、逻辑层次不清晰等,欠缺司法鉴定结论合法性的形式要件。应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
司法鉴定结论不能采纳的情形是哪些
司法鉴定结论不能采纳的情形是: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的;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违反回避规定的;鉴定程序有错误的;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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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有那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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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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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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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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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及其制度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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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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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心理性质的司法鉴定结论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21、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等。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第九条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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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诉方宣读的鉴定结论,应当注意从哪些方面质证?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5对控诉方宣读的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1)鉴定人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本案的影响;(2)鉴定结论的形式和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辩护律师或其他非律师辩护人应综合以上方面,对鉴定结论的可信性及时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展开辩论。必要时,辩护律师或其他非律师辩护人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者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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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鉴定结论质证意见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质证:(1)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2)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3)鉴定人的资格;(4)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5)鉴定的依据和材料;(6)鉴定的设备和方法;(7)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8)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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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如何?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明力是指案件内的鉴定结论证据与案件的联系程度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一般而言,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鉴定结论,其证明力大于其他证据;对人的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大于对物的鉴定结论;同一认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大于种属认定鉴定结论;认定事实真伪、有无、因果、程度的鉴定结论的证明力都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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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05司法鉴定结论的效力有: 一、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二、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三、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四、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五、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六、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