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的人跑了不结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一、劳动监察不撤诉对老板有什么影响
劳动监察不撤诉对老板的影响是劳动监察大队可对公司作出处理,甚至可给予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少发工资如何处理
公司少发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存在克扣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拒不补发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二、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欠发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的,适用本法。
三、单位纠缠员工怎么办
若是劳动争议,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不属于劳动争议,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务公司跑了也不结工资,问题怎么投诉!
109人看过
-
公司清算帐务处理
241人看过
-
如何处理公司法人跑了的情况
457人看过
-
公司帐户被司法冻结如何处理
488人看过
-
老板跑路了公司会怎么处理
215人看过
-
处理老板跑路后的公司债务
358人看过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
劳务公司跑了也不结工资,问题怎么投诉!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6劳务公司的人逃跑不结账,仍能取得联系的,可以与负责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构成犯罪的,直接报警。
-
劳动争议怎么处理债务人跑了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4可以收集欠条等证据,写好起诉状,向法院起诉解决。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
-
劳务不跟你结帐怎么办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1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本律师直接联系,无需拨打400电话。联系方式详见本律师的个人网站。
-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的帐务理怎样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30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按照进度结算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公司分立的帐务处理应该怎么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1公司分立一般是在现有存续公司的基础上再拆分出一家独立的公司,并且拆分会有个基准日即你所说的2010年5月31日,在拆分成立的公司工商登记未完成之前,其相关的业务仍然以存续公司经营,并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因此你公司的情况应该是将6月1日以后的业务全部记账在原存续公司,新拆分成立公司的初始账面即为分立协议规定的资产负债情况,自其工商登记日起开始经营并作账务记录;除非分立协议中有对5月31日以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