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52:49 101 人看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5-21生效日期:2004-05-21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深府办[2004]66号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挂深圳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副局级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原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二)划入原深圳市版权局的版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知识产权(不含商标,下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研究本市知识产权重大问题,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

(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三)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重大专利项目的实施与服务;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专利申请资助及相关专项经费;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专利技术实施等计划;依法负责深圳地区专利代理机构资质的审核报批及年检工作;归口管理专利奖励;指导本市各级专利工作机构工作;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四)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本市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审核作品自愿登记。

(五)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著作权、企业技术秘密等;依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著作权侵权等行为与案件;调解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类纠纷。

(六)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负责发布全市知识产权重大信息;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本市专利信息发布工作;指导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八)协调、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

(九)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高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内设4个处(室)(均为副处级),即:办公室、法务处、专利处、版权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起草综合文件,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档案、信访、提案(议案)、保密、人事劳资、接待等工作;负责相关资金统筹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发布全市知识产权重大信息。

(二)法务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研究和制定本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对全市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研究知识产权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负责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统计;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及政策法规,统筹协调对外知识产权事务;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知识产权处罚案件的行政听证工作,以及指导和协调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案件的处罚;负责处理知识产权各类纠纷的调解案件;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监督;对涉及专利、著作权、企业技术秘密案件提供咨询、鉴定意见和技术判定;负责本市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立工作;指导、监督市知识产权研究会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开展工作;监督各项知识产权专项费用、资金的使用,以及绩效的评估。

(三)专利处。

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全市专利实施、专利技术市场工作;负责管理专利申请专项资助经费,对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提供导向支持和跟踪服务;对特殊领域专利技术的强制实施予以支持与服务;指导、协调本市各级专利工作机构;指导、监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负责深圳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和评估机构的审核报批及年检工作,指导全市对涉及专利权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统计工作;负责专利广告申请的审查出证;指导发明家协会工作;指导区专利管理工作;负责专利奖励工作。

(四)版权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涉外著作权合同审核、著作权鉴定和认证、作品登记等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本市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机构的工作;指导本市著作权社会团体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受理著作权侵权投诉,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日常案件;监督法定许可证使用作品的工作;开展版权行政管理对外交流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查处侵权盗版重大案件。

四、人员编制

核定市知识产权局机关总编制31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工勤雇员编制3名;局领导职数3名,处室领导职数9名。党务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所需编制在总编制内解决。编制来源:原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有关专利工作的行政编制9名和附属编制3名、原市版权局的版权处相关岗位行政编制3名全部划入市知识产权局,附属编制划入后改为工勤雇员编制,另新增行政编制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深圳市文化局加挂的深圳市版权局牌子。

(二)撤销原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加挂的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三)原深圳市科学技术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管理的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划归市知识产权局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8: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知识产权局相关文章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深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维护我市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技术人才引进、居民就业和外来人员求职等工作的健康发展,打击各种非法职业(人才)介绍、招聘和培训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中介组织谁审批、谁负责、谁整顿的原则及各部门职责,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维护我市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技术人才引进、居民就业和外来人员求职等工作的健康发展,打击各种非法职业(人才)介绍、招聘和培训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中介组织谁审批、谁负责、谁整顿的原则及各部门职责,现就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持有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发给行业许可证的机构,其发生的职业(人才)介绍、培训争议,由批准的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由劳动、人事或教育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二、对无营业执照或超经营范围从事职业(人才)介绍、招聘、培训活动的单位,由工商部门处理
    2023-06-09
    430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深圳港名称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深府[2005]140号为树立深圳港品牌,扩大我市的国际影响力,实现深圳港从“大港”向“强港”转变,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规范深圳港名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圳港名称规范工作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港区称谓、统一对外交往称谓、统一推介深圳港、统一路牌标志标识。二、请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尽快清理、修改有关涉及港口的各项函、文件以及相关对外宣传材料,明确深圳港由蛇口、盐田港区等九大港区组成,深圳港口统一称为“深圳港”,不得将“××港区”称为“××港”。三、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应统一使用深圳港称谓;由各有关企业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只能使用“深圳港××港区”或公司名称。四、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新设企业申请名称中含“××港”字样的,要求其进行修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于现有企业名称中含“××港”字样的,引导其自行做出规范性修改。五、请市
    2023-06-11
    172人看过
  •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深办[2001]40号发布日期:2001-11-20执行日期:2001-11-20为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庄礼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副主任:刘学强(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振芬(市司法局局长)、胡建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邱玫(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白新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佟丹(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石岗(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有明(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胡海洋(市公安局刑侦技术处处长、高级工程师)、伍秀琼(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辛本兰(市劳动局副局长)、江捍平(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江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助理)、袁宝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袁建勇(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石永青(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2023-06-06
    134人看过
  •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屋管理改革与队伍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改革与队伍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出租屋管理改革与队伍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出租屋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规范我市房屋租赁的税费征收,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12月起对全市出租屋的税费征收及机构设置进行整合,将现有的房屋租赁管理员队伍和公安暂住户口协管员队伍合并为出租屋管理员队伍,成立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坚持统一、精干、高效的原则,有效整合出租屋各方管理力量,合理配置出租屋管理资源。总体目标:通过实行出租屋统一管理,发挥整体管理优势,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使出租屋的治安管理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税费征收进一步规范,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明显好
    2023-06-10
    402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5年7月13日深圳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从严处理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我市各机关公务车辆及驻深国家机关、军队及武警部队的车辆。第三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交警部门)对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公务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配合市交警部门做好对有关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第五条市交警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公务车辆上月交通违法情况抄告车辆所属单位。市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违法未处理宗数,对有关单位核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对有关驾驶员进
    2023-06-08
    85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9-29生效日期:2000-09-29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编[2000]30号)的要求,河南省专利管理局更名为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科学技术厅领导。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一、主要职责(一)协调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宜;拟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二)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涉
    2023-06-05
    77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员工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用人单位采取空调等降温措施,使工作地点温度低于33℃的,不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市、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台发布高温警告信号预告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本办法所称气温以市气象台发布的为准。第五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下列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员工劳逸结合、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但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需要必须紧急处理或
    2023-06-09
    296人看过
  • 关于印发萍乡市物资集团公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物资集团公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萍乡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萍乡市物资集团公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市直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发[2002]15号),保留萍乡市物资集团公司,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经济组织(正县级)。一、主要职责萍乡市物资集团公司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全市物资流通业实施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物资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物资流通管理办法和物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国有物资流通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推动国有物资流通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二)对市政府受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经营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扩大国有资本积累。(三)负责民爆器材、报废汽车、旧机
    2023-06-09
    125人看过
  •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文号:穗编字[2005]118号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5年5月31日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批复》(粤机编办[2005]95号),成立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正局级,挂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管理、服务、处理地方金融工作的行政机构。一、划入的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负责编制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管理地方金融机构,引导和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广州地区金融风险,推进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职能。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
    2023-06-07
    273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位)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位)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6年8月10日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位)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节土地收益,促进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位)(以下简称停车场(位))土地使用费的征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凡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停车场(位)的权利人应当缴纳停车场(位)土地使用费;没有权利人的由使用人缴纳。停车场(位)委托他人经营、管理的,停车场(位)土地使用费由经营、管理单位代缴,从停车场(位)的收费中扣除。第四条停车场(位)土地使用费是国家土地收益的组成部分,纳入土地开发基金统一管理,其收入全部进入市财政国土基金专户,专项用于我市发展公共交通。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是停车场(位)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2023-04-22
    72人看过
  •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帮助我市困难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户籍人口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托底安置,是指市、区劳动部门设立的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市、区就业服务机构)采取劳务派遣或者以工代赈的方式安排本市户籍的困难失业人员从事特定工作,并依本办法对其进行补贴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困难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就业岗位无特定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男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三)夫妻双方均失业3个月以上;(四)本人有
    2023-06-09
    328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实施净畅宁工程,合理分工,协同作战,加大对假牌、假证及非法营运等交通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整治交通秩序联合行动。为使联合整治行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一)成立深圳市联合整治交通秩序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二、整治重点(一)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套牌车、违章摩托车及人力三轮车。(二)坚决取缔蓝牌车、面包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及人力三轮车载客营运,查处异地出租车驻深营运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三)从重打击车匪路霸、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及扰乱运输市场、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四)严厉查处维修业户非法拼装车辆、偷工减料及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等违法行为。(五)
    2023-06-08
    162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经市政府三届一三五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申请人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时,如不能提供《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文件的,可以提交下列文件:(一)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凡1982年7月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至今占有使用,但土地权属证明资料不全或没有土地权属证明的,由用地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经调查、测绘后,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特区内在1982年8月至1988年1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宝安、龙岗两区在1993年7月
    2023-06-10
    61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各区建设局、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1999]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出新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说明如下:一、新《施工合同》文本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
    2023-04-23
    96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副部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 更多>

    #知识产权局
    相关咨询
    • 深圳博太知识产权是怎样规定的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6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
    • 在深圳工作,不知道深圳市员工辞退政策说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2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何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1
      建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来电详述案情进行咨询。
    • 政府信息公开深圳市的规定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4
      检测机构室内检测项目持有岗位证书的操作人员不应少于2人;现场检测项目持有岗位证书的操作人员不应少于3人。每个检测人员在岗检测专业不多于附录A中的2个专业。
    • 深圳市深圳市深圳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5
      女方为本市户籍的,执行广东省的政策。本市已婚育龄妇女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生育前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当在怀孕前共同向女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