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成立以后能不能解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11:56:28 233 人看过

公司工会成立后是能依法定程序解散的。根据我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工会所在的公司终止,工会组织相应解散,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公司工会解散后,职工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企业工会要创新工作方法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实现科学发展的主体是社会全体劳动者,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中,企业工会逐步成为职工受益、企业发展、社会和谐的新平台。因此,企业工会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从“谐、教、抓、创”四方面入手,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谐,即和谐。企业工会是连接职工与企业的桥梁,在大力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职工与职工的和谐、职工与企业的和谐是企业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从职工的根本意志上寻求“缘”的融合。营造出一种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壮大而同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理念和文化氛围,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企业共同价值观的熏陶、感染、引导和约束,自觉把企业的目标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把个人意志和企业意志统一起来。

其次,从职工的切身利益上寻求“情”的融洽。工会组织要依法调解劳动争议和纠纷,既保证企业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又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利用工会组织的群众性、广泛性,加强与职工的沟通,想方设法改善职工的生活环境,实现职工对企业利益认同,进而实现对企业目标认同。

第三,从职工的事业追求上寻求“志”的融通。工会要帮助职工增强责任心,提高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从实际需要出发协助企业培养所需的各种层次的人才,通过竞赛等文化形式提高全体职工的整体素质。

第四,从职工业余爱好上寻求“趣”的融汇。要充分挖掘职工的文化潜质,彰显职工的自我价值,从而活跃企业文化生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

教,即宣教。良好的宣传教育在企业工会建设中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工会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探索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

第一,理论武装,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打牢职工队伍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是工会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任务。要积极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知荣辱,当主人,做贡献”等主题教育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凝聚职工群众。职工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教育的主体,只有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紧贴职工实际,抓好教育的大众化,才能受到职工欢迎,取得最佳成效。

第二,职业道德建设,坚持用道德力量锤炼职工队伍。组织职工进行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广泛开展“共铸诚信”“职业道德先锋班组”“文明班组”以及“群众贴心职工”等活动,促进职工的思想道德观念发生深刻变化。

第三,典型带动,坚持用榜样力量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说服力。职工宣传思想工作的效果,取决于职工对思想工作内容能否自觉自愿的接受,对思想工作形式能否认同。先进榜样是标杆、是旗帜,是影响和带动会社会的巨大力量。要通过抓典型带动,树立标杆,使职工看得见、摸得着,从而激励斗志,振奋精神。

第四,载体创新,坚持在大教育格局下推动职工宣传思想工作不断深化。在“站在全局看工会,跳出工会搞教育”的思路指引下,企业工会工作要着力构建大教育格局,有效推动了职工宣传思想工作的不断深化。一是以“创争”活动为载体,把职工思想工作与“创争”活动相结合。二是以企业文化建设为载体,把职工宣传思想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三是以文化活动为载体,把职工宣传思想工作与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相结合。各种活动形式的开展,进一步保证职工能够从自身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职工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带动企业的长足发展。

抓,即抓落实。戏唱的再好也只是空谈,如何把企业工会建设落在实处,而真正转化为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力,才是企业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落实,就是建立、健全各类机制,给企业工会工作一个标准和尺度。

第一,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形成短期活动和长期活动分类管理体系。第二,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形成全面有效的激励和奖惩制度。第三,建立完善人才机制,形成培养和引进双管齐下的人才梯次队伍。第四,建立完善用工机制,形成各种用工形式相配合的用工制度。第五,建立完善分配机制,形成适合市场运作和激发员工积极性的多种分配模式。第六,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形成适应不同部门的科学考核标准。第七,建立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形成厂务公开、职工参与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创,即创新。在探索企业工会工作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中,必须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在传统思想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为根本,积极探索“补充途径”和可行的操作办法。

第一,所谓创新,就必须有所扬弃,没有自我否定的胆量,就不可能与时俱进,适应变化的环境。第二,所谓创新,就是要从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出发,服务服从大局。第三,所谓创新,就是创新实践要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掌握事物的共性和规律性。

社会进步离不开企业发展,企业发展离不开工会建设。在新形势下,工会建设正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要紧跟社会和企业的发展步伐,以科学发展为前提,结合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从工会建设“谐、教、抓、创”四个方面入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新高点、寻求新突破,为创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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