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罚应按照实际情况决定,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一、采集血液伤亡罪既遂处罚
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会受到的处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二、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如何区分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本罪构成要件中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客观方面本罪属于实害犯。只有实际上造成了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后果,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包括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应当预见到本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后果。
三、怎么样才会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才会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主观方面为过失。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违法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才会构成血液制品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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