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文司法鉴定是什么概念,具体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5 23:04:54 260 人看过

一、痕文司法鉴定的概念是什么?

痕文司法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中心下设痕迹实验室,配备多名痕迹检验高级工程师,可接受各地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委托的鉴定。

二、痕文司法鉴定的具体内容

鉴定项目:

1、人体痕迹鉴定:指纹鉴定、手印鉴定、脚印鉴定、耳廓痕迹鉴定、牙齿痕迹鉴定等;

2、工具痕迹鉴定:钥匙、扳手、榔头、木棍、刀具等痕迹鉴定;

3、车辆痕迹鉴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车辆轮迹鉴定、机动车辆号码显现、交通事故痕迹动态分析等;

4、物品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常规用途:

1、指纹手印鉴定:通过对指纹手印的分析和识别,确定案件性质,还原案件事实;

2、通过对工具痕迹的分析、鉴定,可以确定伤害、破坏形成的工具类型,行为人的行为特征,为诉讼提供证据;

3、事故车辆痕迹鉴定:通过对事故车辆的痕迹进行分析鉴定,可以确定肇事车辆、事故形成原因、事故车辆间的关系,为事故处理确定责任提供依据。

鉴定流程:

委托——材料初审——受理(签订委托协议)——缴纳鉴定费用——审查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委托——材料初审——不受理(告知原因)——退还材料。

1、痕迹

痕迹,是指由于人、动物或者其他物体的运动,在物质性客体上形成的物体的移动、物质增减、形态结构改变等物质性变化。现在痕迹鉴定仍然在各种诉讼活动中广泛运用,几乎所有的现场都会涉及痕迹的鉴定问题。在诉讼活动中,最常见的痕迹鉴定主要有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和枪弹痕迹鉴定等。

2、指纹

指纹,是指手指上的乳突线花纹。指纹具有人各不同,触物留痕、排列规律和终身不变的特征。由于指纹上布满了汗腺并不断分泌着汗液,往往还从其他物体上沾有油脂、油漆、灰尘、血迹等,当其接触物体时,就必然留下指纹,而且指纹的稳定性非常突出,一旦形成,终身都不会改变。指纹在诉讼中有“证据之王”的誉称,通过指纹鉴定可以直接认定遗留指纹的个人。

近些年来,虽然一些作案人反侦查意识增强,但随着计算机、激光等高科技仪器的发展和运用,指纹发现、显现、提取和比对技术也有了飞跃,大大提高了指纹在司法活动中的证据作用。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对指纹的分析和识别,可以为分析案情、为串并联案件,以及为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方向和证据。

文书鉴定,是指通过常规观察、显微分析、仪器分析等技术,对各类文书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以及对文书上的印章印文等进行同一认定,对文件形成的时间进行检验。中心文检实验室配有宝捷拿文检仪、高倍材料显微镜、体视显微镜等仪器设备,配备资深、权威的文检鉴定人员。

3、足迹

足迹,是人们在站立和行走时,与地面或其他承受面接触形成的脚掌或鞋、袜等形象痕迹。足迹是刑事案件调查中经常使用的一种重要物证。

足迹有两大类特征:一是足迹的形象特征,即单个足迹所反映的赤脚、鞋或袜外表结构特征;一是足迹的步伐特征,即单个或成趟足迹,反映人的行走习惯规律的特征,这些特征是经过长期练习和反复实践形成并固定下来的,由于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职业、步行姿势等各种因素的不同,每个人所反映出的步伐特征也不一样。通过对足迹的分析鉴定,可以判断人的身高、年龄、体重、走路姿势等,还可以分析遗留的时间、作案人逃跑的方向等,在条件较好时,通过足迹循迹追踪,或将足迹作为警犬嗅源,直接抓获或认定犯罪嫌疑人。

4、工具痕迹

工具痕迹,是指利用工具破坏物体或者打击人体时,在物体或人体上形成的痕迹。工具痕迹是犯罪现场上最常见的一种痕迹,作案人使用改锥、钳子撬动压锁、剪切障碍物都会留下工具痕迹。

通过对工具痕迹的分析、鉴定,可以确定作案手段,分析作案人的个人行为特征,为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查方向的确立提供证据。

5、枪弹痕迹

枪弹痕迹,是指枪支在发射子弹的过程中形成的痕迹。它包括留在弹头、弹壳上的痕迹以及射击附带痕迹。子弹在击发时,通常要经过装弹、射击和排壳3个过程。在机械作用和弹药燃烧后产生的强大压力之下,弹头、弹壳与枪支机件会产生强烈摩擦,从而在弹头、弹壳上形成反映枪管内壁、弹匣口、击针等形象痕迹。在子弹被击发时,伴随着弹头穿射目的物,从枪管喷出的枪油、未燃尽火药、烟垢等微量物质,往往会附着在弹壳壁内部和目的物的弹头入射口表面,这些微量物质就会形成痕迹。

通过对枪弹痕迹的分析,可以判断发射枪支的种类,认定发射枪支;还可以判断作案人的射击距离、射击角度、射击顺序,确定案件的性质,为侦查提供方向。

1、笔迹鉴定,通过对文字特征的鉴定,鉴别书写人;

2、印章印文真伪鉴定,通过印文之间的形态比对来确定是否为同一印章盖印而成;

3、打印、传真、复印等印刷文件制作方式、制作工具的种类进行同一性认定;

4、添加、消退、涂改、拼接、换页等变造文件鉴定:通过文件检验仪等设备确定需检文件是否存在变造现象,从而确定该文件的真实性;

5、浸湿、污染、破碎、烧毁、褪色、粘连等污损文件的显现、整复、辨读等;

6、书写工具及其他工具形成的文书压痕及其它压痕的显现、辨读、鉴别等;

7、朱墨时序(印章与文书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别;

8、书写时间鉴定,钢笔,签字笔墨水书写时间、圆珠笔书写时间、印章印文盖印时间等文件形成时间的鉴定。

9、确定文书物证上的字迹是否为某人所写;

10、确认遗留在不同地方和不同客体上的字迹是否为同一人所写;

11、确定文件和文件物证上的字迹、印章等的形成时间;

12、判断文书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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