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9:01:36 266 人看过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发改地区〔2010〕1243号

发布日期:2010-6-7

执行日期:2010-6-7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38号),现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江三角洲地区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禀赋优良,经济基础雄厚,体制比较完善,城镇体系完整,科教文化发达,一体化发展基础较好,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具有高起点上加快发展的优势和机遇。要认真领会国务院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把扩大内需与经济增长、社会建设、民生改善和提高开放水平结合起来,推动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为促进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做好区域内相关规划的修编调整,抓紧推进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泛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紧密合作,促进生产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实现人口和产业有序转移。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加强《规划》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会同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

附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六月七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8: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发改价格[2010]877号发布日期:2010-4-28执行日期:2010-4-28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治理规范的政策措施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此外,各地还要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收费进行治理规范。(一)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根据《价格法》和国务院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取缔:1、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2、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
    2023-06-07
    169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独生子女家庭leyuan费用的通知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
    2023-07-12
    290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2-19【实施日期】2008-10-23【发布单位】【文号】发改价格(2004)2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自2001年在全国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以来,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扩大收费公示成果,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我委决定在城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既是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并采取有力措施将收费公示制度由农村延伸到城市,进一步扩大收费公示的覆盖面,使之切实起
    2023-06-10
    385人看过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计委、计划局)、委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特制定《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健康发展,规范代建单位评审活动,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负责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任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第三条代建单位资格分专业类和综合类。暂不分等级。(一)专业类主要指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二)综合类不受专业限制。第四条取得代建单位资格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满足“1+X”条件的资质要求。“1”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单
    2023-06-10
    172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发改委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1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促进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发展,决定进一步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下同)。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二、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0.75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准。三、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中由当地电网企业负担的
    2023-04-24
    95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9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投集团公司: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推进部分地区工商业用电同价,决定适当调整相关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具体降价标准见附件1。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二、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电网送电价格标准,具体降价标准见附件2。三、将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四、省级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当地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五、广东省实施工商用电同价。江
    2023-06-01
    19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有关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本市国有(含国有控股、参股)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推动老字号企业机制创新,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保护和开发我市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现将《关于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七年五月十日关于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改革开放以来,本市一批国有老字号企业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引入现代流通方式改善经营管理,生存发展和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增强。但是,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有部分国有老字号企业存在体制改革不彻底、管理机制落后、创新能力不足、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为保护和开发我市文化遗产、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快本市国有(含国有控股、参股)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现提出以
    2023-06-08
    358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航空煤油实行优惠价格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民航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受非典影响困难行业救助工作的精神,考虑到民航业面临的实际困难,现决定对航空煤油价格实行优惠,标准品出厂价每吨优惠100元,具体价格见附表。价格优惠时间为2003年8月l日至2003年12月31日。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附表: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单位:元/吨出厂价格1号喷气燃料23702号喷气燃料23703号喷气燃料24304号喷气燃料2330大比重喷气燃料2640高闪点喷气燃料2540海军多用途燃料2480
    2023-06-08
    337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7]1806号各省下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今年以来,由于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多,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4.4%,1―6月平均上涨3.2%,超出了年初国家确定3%的调控目标,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了做好价格管理主作,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凡是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己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对各省(区、市)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价格,也要切实加强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二,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遇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喜引起价格显著上涨
    2023-06-07
    83人看过
  •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3-28【实施日期】2003-3-28【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号】建住房[2003]60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3]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委、统计局:为了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建设部、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发挥房地产统计工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交流和协作,及时发现、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统计部门能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提供房地产开发统计基础数据。二、为满足建
    2023-04-22
    152人看过
  •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发布文号:闽价电[2009]32号各设区市物价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福建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各成品油经营单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80元。我省中心城市福州市的90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7430元/吨调整为7910元/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6680元/吨调整为7160元/吨。根据现行我省“三价区高于一价区100元/吨,二价区高于一价区35元/吨”的规定,调整后的我省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一、附表二。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各价区划分及有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
    2023-04-24
    87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2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九月十日附件: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
    2023-04-22
    127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
    发改办外资[2014]1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印发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中国境内各类法人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准境外投资项目时,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2014]947号)的相关要求,主要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境外投资政策、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2023-06-01
    477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为了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特制定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妥善处理好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热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城乡居民冬季供热采暖。附件:《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一、为逐步理顺煤热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热力行业
    2023-06-10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0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 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推进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对服务全国大局,带动周边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当前国际经
    • 关于印发《安徽省县改区2020规划》的通知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4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或者中心城区,下同)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后,可以不单独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总体规划。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界定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界定:一、依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的规定,森林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基本条件。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不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范畴。
    •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编制规定有没有明文规定国家相关局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界定:一、依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的规定,森林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基本条件。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不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范畴。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的通知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1〕22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决定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现就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