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强制清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28 00:00:42 372 人看过

一、什么是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自行组织清算,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法院组织强制清算可以建立较为可靠的清算组监督机制,有利于债权人了解整个清算程序的进展,从而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在股东不能自行清算的情况下,也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解释二》规定了“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强制清算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允许人民法院介入到清算程序之中,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清算程序的进行要受到人民法院的监控。虽然法律规定强制清算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但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清算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对于延长期限的长短,法律并未做出限制性规定。关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清算案件。这里的“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强制清算的适用情形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三、强制清算的特点

1、申请人:债权人/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上述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

2、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介入的程度比破产清算而言相对有限,法院在强制清算中主要职责包括指定和更换清算组成员、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决定是否延长清算期限、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但应当注意的是,公司清算案件中法院的职责并不仅是指定完清算组成员,而是监督整个清算程序、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案件才算审结。

3、清偿债务方面,引入协商机制清偿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不必然进入破产程序,即,如果公司清算中出现破产原因时,债权人能够基于意思自治自行协商通过债务清偿方案,则无必要当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只有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从而提高了清算效率,节约经济成本。

4、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凭裁定办理注销手续。

四、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与联系

(一)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同

1、强制清算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还有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及《地主性法规》等。

2、破产清算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

(二)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进入程序的原因不同

1、强制清算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公司出现了解散原因

(1)自愿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行政解散: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当自愿解散和行政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第二、公司出现了以上解散原因无法自行清算。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债权人或公司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

2、破产清算的原因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三)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利益冲突重点不同

1、强制清算,公司的资产是能够清偿全部债务的,债权人利益均能得到全额保护,剩余财产由股东进行分配,故利益冲突主要发生在股东之间;

2、破产清算,公司基本是资不抵债,股东没有剩余资产可供分配,故该程序主要侧重于公平地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四)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程序不同

1、强制清算,在法院裁定受理前可撤回,在受理之后,剩余财产分配前如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或者决议自愿解散的,申请人可通过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继续存续为由撤回申请,如因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法院判决解散的,在剩余财产分配前,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解散判决后当事人又达成公司存续和解协议的,可撤回强制清算申请。

2、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法院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能否撤回则由法院裁定;但破产宣告后,破产申请人则不能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五)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期限及救济结果不同

1、强制清算程序中,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强制清算程序中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的范围内,补充申报债权人与申报期内申报的债权人平等受偿;但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时,在股东已分配到的剩余财产的范围内,只有无重大过错的债权人有权受偿;

2、破产清算程序中,公告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而非管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裁量,自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破产清算程序中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不论其有无重大过错,因破产清算程序中股东无剩余财产可供分配,逾期申报债权人只能在尚未分配的财产范围内得到清偿。

(六)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解除财产保全及执行中止效力不同

1、强制清算,对未执行完的诉讼无中止效力。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不产生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的效力及中止对被申请人财产执行的效力。由于强制清算程序没有冻结公司财产的效力,所以强制执行行为在清算期间是可以进行的。

2、破产清算,对破产企业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并入破产清算程序集中解决,不允许个别清偿,甚至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的个别清偿行为予以撤销,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七)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清算组、管理人的构成不同

1、强制清算,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社会中介机构共同组成,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

2、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通常由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中指定。指定的方式可以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各地管理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争。此外,如果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已成立清算组的,或属于《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国有企业破产范围的,人民法院可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八)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

1、强制清算,清算组发现被申请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与债权人协商债务清偿方案。如该债务清偿方案经债权人同意及法院认可且履行后,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如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对被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被申请人也可以依法提起破产申请。

2、破产清算,原清算组由《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或者参加的,除该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存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不宜担任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成员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可指定该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作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或者吸收该中介机构作为新成立的管理人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企业强制清算要注意什么
    应成立清算组并制作清算报告,报给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接到人民法院终止清算程序的裁定后,应当持裁定书向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税务登记,到工商登记机关注销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一、公司注销是否必须成立清算组是的。公司依法进行解散时,公司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偿公司经营期间欠下的债务,清算结束后才能注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公司清算有什么要求公司清算的要求如下:1、具有解散的事由;2、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3、需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按照法律规定,开始清算程序;5、清算结束后,应当注销公司登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
    2023-02-23
    325人看过
  • 强制清算无法清算公司怎么办?
    在公司特别清算中,当清算组发现由于财产情况不明或者公司人格混同,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时,应当向受理特别清算申请的法院提交无法进行清算的报告。法院经审查属实的,裁定终止特别清算程序。这时,对于财产情况不明的公司,债权人可以提出否定公司独立人格的主张,起诉公司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对于人格混同的公司,债权人可以将他们视为同一债务人,起诉要求这些混同的公司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2023-02-25
    369人看过
  • 强制清算纠纷后是怎么做
    一、强制清算纠纷后是怎么做1、组成合议庭(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17条);2、中止有关被申请财产的执行程序(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22条);3、指定清算组并制作《指定清算组成员决定书》(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条22、38条)【决定书内容:指定清算组成员、指定清算组负责人、确定清算组成员报酬、清算组清算工作方案制定期限、完成对被申请人接管工作的期限(中介机构或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报酬由中介机构或个人与公司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按照《破产管理人报酬规定》确定)】;4、清算组组建工作团队,并将名单报人民法院备案(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34条);5、清算组制定清算工作方案(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8条);6、刻制清算组印
    2023-06-06
    61人看过
  • 公司强制清算应该注意什么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周期长,程序复杂,很多程序缺乏规范性标准,现就实践中常见一些法律问题谈下几点体会。一、清算组成员的指定问题到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案件一般都是股东之间矛盾分歧意见大,因此,案件到法院,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清算组成员的制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最高院2009年的《清算纪要》进行补充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而且愿意参加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优先考虑指定上述人员组成清算组;上述人员不能、不愿进行清算,或者由其负责清算不利于清算依法进行的
    2023-05-05
    372人看过
  • 公司的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
    【关键词】公司清算,自行清算,强制清算公司清算的启动——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1、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据《公司法》184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2、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2)、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2023-06-09
    267人看过
  • 强制清算是否一审终审
    一、强制清算是否一审终审公司强制清算是解决公司清算中财产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特别程序,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即行开始。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同时对清算程序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债权确认争议,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在确认清算报告后,法院应裁定终结清算程序,清算组根据清算结果申报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清算组的责任同时解除。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作为非讼案件,能否适用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采取独任审判制等问题,应由法律明文规定。二、清算组强制清算程序1、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2、确定清算组成员。在公司股东或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及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初步前提下,确定清算组成员。3、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务。成立清算组后7日内,清算组应将公司清算司法介入、清算组组成等事项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
    2023-06-15
    307人看过
  • 法院强制清算无法清算的情形
    1、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2、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3、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一、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
    2023-02-28
    54人看过
  • 法院判决清算属于强制清算吗
    法院判决清算是属于强制清算。强制清算的种类包括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而组织的强制清算,和主管机关在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时组织的强制清算。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一、清算主体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确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尤为重要。依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及董事会负有在公司终止后清算公司债权债务的责任,是基本的清算主体,同时,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者、上级主管部门亦属其中。据此,根据公司的种类,公司清算主体可作如下设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清算时,国家授权投资的主体应当为清算主体。如果国有独资公司被撤销的,清算主体可为授权
    2023-02-24
    224人看过
  •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触发条件是什么?
    在公司自行清算遇到困难时,常常需要政府等公权力介入来启动解散清算程序。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债权人和公司股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或者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债权人或者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在公司自行清算遇到困难时,常常需要政府等公权力介入来启动解散清算程序。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一)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二)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强 制 清 算 目 的 : 清 算 的 目 的 是 什 么 ?强制清算是指在公司破产或者解散后,由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该公司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清结公司事务的一种强制性程序。强制清算的目的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公司的财产得到妥善处
    2023-09-11
    304人看过
  • 清算组违法清算后可以申请强制清算吗?
    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公司的强制清算,但要具备以下条件: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提出强制清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
    2023-06-26
    111人看过
  • 上海强制清算规定
    2021上海外牌限行时间最新规定:每日7时至20时(城市快速道路);2021年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内环内地面道路限行。2021上海外牌限行时间:1.高架限行时间:每日07:00-20:00(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共计13小时。为进一步为缓解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自2020年11月2日起,上海外牌限行时间由原来的8小时(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延长为13小时(7时至20时)。2.内环内地面道路限行时间:每日7:00-10:00,16:00-19:00,共计6小时。2021年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届时市公安局将另行发布通告。一、上海外环高速南外环右边限行吗外地车牌可以在上海的外环线上走,但
    2023-03-10
    319人看过
  • 中止清算强制执行
    中止清算强制执行探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当解散:营业期限届满、依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公司违法被行政机关责令解散、公司破产。其中前三种情况属于任意解散,后两种情况属于强制解散。公司解散意味着法人即将终止。法人终止是法人资格的消灭,法人终止后,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也归于消灭。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前提,从解散到终止需要经过的程序就是对公司进行清算,只有经过清算,处理了债权债务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才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终止,公司消灭。由此可见,公司清算是使法人最终消灭的程序,当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解散时,随之就面临公司清算问题。公司进行任意清算或自主清算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于强制清算,公司法规定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的,由行政主管机关组织进行。这两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多大问题,问题是公司债权
    2023-05-04
    456人看过
  •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公司破产有哪些原因
    (1)清算前提的不同;(2)清算根本目的的不同;(3)适用法律的不同;(4)除债权人之外清算申请主体的不同;(5)清算组织的不同;(6)对企业财产执行与保全措施的不同。(一)外部原因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3、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4、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二)内部原因1、负债经营2、财务风险一、个体工商户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个体工商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经营场所不同①有限公司必须有自己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②个体工商户没有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2、投资主体不同①有限公司投资主体是法人,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法定权利、义务直接归企业享有而非企业投资者;②
    2023-03-29
    244人看过
  • 强制清算指定清算组裁定该怎么指定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一、强制清算的特点是什么?(1)申请人:债权人/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上述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2)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介入的程度比破产清算而言相对有限,法院在强制清算中主要职责包括指定和更换清算组成员、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决定是否
    2023-06-26
    27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强制清算是什么?破产清算怎么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1
      强制清算是解散清算的一种,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是指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第一百八十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 强制清算ab代表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
      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
    • 法院是怎么强制清算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01
      今天,我们来谈谈法院的强制清算程序。公司强制清算是解决公司清算中财产、债务和剩余财产分配的特殊程序。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法院审查合格后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即行开始。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指导和监督清算程序,审理债权确认纠纷,确认清算计划和清算报告。确认清算报告后,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清算程序,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申报公司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清算组的责任同时解除。如果清算组有
    • 强制清算申请与受理程序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2
      强制清算申请与受理程序是什么 申请与受理程序 《公司法司法解释 (二)》第7条的规定基本解决了这两个问题:申请主体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股东,前者与公司资产的分配有直接利害关系,后者是考虑到公司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和公司僵局出现时股东权利的救济。适用条件包括: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司法解释对适
    • 企业破产时强制清算是什么意思?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4
      强制清算是解散清算的一种,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宣布破产后,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