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容易忽视的五个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7:12:27 413 人看过

一、合同主体失当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适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实践中主要应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二、文字表述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容易引起和制造合同争议。依法订立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三、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

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确定主文本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四、变更合同不及时

由于情势变化,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五、合法权利不行使

我国《民法典》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如: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9日 0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部门预算执行中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作者:谢建宏贺…2010-5-189:19:06来源:华蓥市审计局通过近几年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我们发现有以下几个问题不容忽视,应加以关注和重视:一、采用多种手段截留应下拨资金。一是资金管理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以目标管理、达标考核等多种理由截留应下拨资金挪作己用。二是用专项资金直接冲抵应下拨的日常经费进行截留。二、以借代收。单位以借款形式将乱收费项目挂入往来中,长期借用不归还,隐瞒其乱收费行为。三、以租代购。单位以合约租车名义长期租用外部车辆,支付昂贵的租车费,以掩饰实际购车目的。四、资金挪用形式翻新。一是先将专项资金拨出,又以质量保证金等形式收回,长期列入往来中直接侵占;二是年终将各种收支科目一并转入“结余”科目进行对冲,不作专项结转,混淆视听,达到掩盖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目的。
    2023-04-24
    150人看过
  • 哪五个错误容易被企业主忽视
    对于合伙企业,有些合伙人对自己的权利认识不够,错误地把合伙企业看作是一个建立和经营的企业,不知道企业的性质与自己财产的关系,事实上,合伙人本身要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他们将涉及自己的个人财产。如甲、乙、丙三方合伙企业破产时,需要以个人财产清偿企业债务。甲乙双方虽已按合同约定清偿分摊的债务,但无个人财产清偿企业债务的,仍有义务以个人财产清偿甲、乙双方分摊的合伙债务,乙方有追索权新《公司法》实施以来,“一人公司”等中小企业逐渐增多。一些投资者错误地认为,他们设立和经营的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实际上是一家独资公司。公司投资者在经营过程中,将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个人财产相混淆。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导致公司人格的丧失和有限责任保护的丧失。例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成立时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为追索权,一些企业家为了体现
    2023-05-07
    223人看过
  • 基金网上交易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当排队买基金变得司空见惯时,基金网上交易凭借其操作便捷、无需排队及费率优惠等优点,逐渐成为基民们购买基金的新渠道。然而,在基金网上交易迅猛发展的同时,其安全性也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问题。目前基金公司的客户已和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客户规模不相上下,但相比较银行对网上银行的投入,基金公司的投入要少得多,软硬件上都不能和银行相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网上交易额猛涨随着今年以来基金热持续升温,银行这一基金销售的主渠道却受到很多投资者诟病。去银行网点办理手续,路上耽误时间不说,而且进了银行还要饱受排队之苦。早上7点就跑去排队,结果十分钟新基金就卖完了,等了半天还没买到。一些投资者发出这样的抱怨。而基金网上销售由于具有操作便捷、无需排队及费率优惠等优点,正逐渐受到基民尤其是年轻基民的青睐。据统计,在我国56家基金公司里,目前有46家开办了网上交易业务。在过去的两年中,基金行业的网上直销每年都以超过200%的速度
    2023-06-06
    172人看过
  • 贪污问题不容忽视
    一般情况下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构成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种类非常多,若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就构成了贪污罪,但是,嫌疑人之前因为贪污受过行政处分的,或者将贪污赃款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就构成了犯罪。如何根据贪污罪认定贪污罪要具备哪些条件贪污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
    2023-07-07
    112人看过
  • 拟IPO的三板企业容易忽视的四个冷门致命问题
    四个冷门致命问题1、主要经营一种业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这样一来,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例如某拟IPO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经营A、B、C三种,且三种业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0%、40%和20%,这种情况在新三板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冲刺创业板,那就麻烦了:很明显,这不是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有人会说,既然创业板有这要求,那我冲刺中小板或者主板啊。虽然中小板和主板的上市要求没有明确提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但是目前很多拟IPO的新三板企业的体量恐怕是难以达到主板和中小板的潜在要求。50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上市当年统计的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的均值是拟IPO企业最近两年(2014、2015)累计净利润的1.2
    2023-04-23
    233人看过
  • 签订购房合同要小心哪些易忽视的问题
    第一,合同中有没有包含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的细则。购房者因为购买的是期房而不是现房,所以买房时看到的只是图纸。建成后,外墙是什么材料是么颜色,内墙是纸筋灰还是已经刷好涂料等,如果只是凭借开发商的口头一说是难以成为买卖双方约定的受法律保护的内容的。房屋建成后的面积与图纸面积往往也会存在一些出入。前者比后者大,需要购房者补钱还好说;如果是后者比前者大,合同上又没有关于房屋建成面积的规定,让开发商往回退钱就很麻烦了。如果合同上没有具体的装修标准,很可能到购房者接收入住的时候收到的只是一个空壳子。第二,合同中有没有对附属配套设施的有效制约条款。一般来说,凡是出售公寓小区或别墅小区的住房,开发商都会许诺若干配套设施,比如说健身俱乐部、网球场地、游泳池等等。但是如果楼盘出售情况不好,这些配套设施很容易就会变得“遥遥无期”。一旦合同中没有包含对于这种情况有效的制约条款,那么购房者就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
    2023-06-15
    474人看过
  • 签订装修合同容易忽略的问题有哪些
    一、签订装修合同容易忽略的问题有哪些签订装修合同容易忽略的问题有以下几点:1.合同主体是否明晰;2.书面文件是否齐全;3.增减项是否加入合同;4.争议解决办法是否约定。二、装饰装修合同违约应当怎样进行赔偿装饰装修合同违约进行赔偿的方式是,可以根据损失来获得赔偿,但赔偿金额是不能过高,必须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损害赔偿也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三、装修合同订立的构成要件装修合同订立的构成要件包括:1.订约主体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立合同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或者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
    2023-04-30
    226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容易忽略哪些问题
    由于工资、薪金包含的内容较多,需要考虑的点也较多,导致企业财务人员在计算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难以面面俱到。因此,笔者对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容易忽视的几点问题进行说明,希望能对企业财务人员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所帮助。1.人人有份的实物福利。逢年过节企业发放的现金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财务人员都能够准确把握并及时代扣代缴。但在节日、职工生日等情形下发放的人人有份的实物福利,实际上也应当并入员工取得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
    2023-05-05
    421人看过
  • 刑讯逼供: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强制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依法从重处罚。本罪的主体是殊主体,即司法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活动。构成这一主体要件的司法人员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刑讯逼供的怎么处罚?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3、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023-07-03
    242人看过
  • 警惕非法行医: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指: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非法行医罪之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
    2023-07-11
    156人看过
  • 买房过程中最易被忽视的前期物业合同问题有哪些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通常状况下,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但是,在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就需要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由于此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在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称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
    2023-05-04
    105人看过
  • 七大潜在租房问题千万不容忽视
    ■提醒一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特别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租房爸爸”提醒广大租房者,租房切勿贪便宜因小失大,花费少许佣金费用委托那些正规大型的房产中介找房,才能保证租房者最终交易的快捷与安全。■提醒二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产权。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提醒三清点屋内家电、家
    2023-06-10
    239人看过
  •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中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有哪些需要注意?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如下: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不同;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决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也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3、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体现在正式书面通知公司转让股权的事实和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上。股权转让的重点问题一方面,鉴于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的复杂性,法律对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作出较多的限制,以保障资本市场的有序运作。一是对不同投资主体持有的股权如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和内部职工股等,法律对其可转让性、受让人和转让方式作了不同的规定;二是某些特定主体持有的股权,法律禁止或限制其在一定期间内转让;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其股权转让的程序,法律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四是不仅不同类型的股权转让的方式不同,相同类型的股权转让的具
    2023-07-02
    289人看过
  •  离婚过程中容易忽视的误区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首先,如果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人民法院可能会对其不利的判决。其次,双方离婚后,子女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能会断绝关系。最后,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陷入误区。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首先,如果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人民法院可能会对其不利的判决;其次,双方离婚后,子女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能会断绝关系;最后,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误 区 三 : 不 同 意 离 婚 法 院 也 不 会 判 离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界限。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
    2023-10-07
    44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离婚协议容易忽略的几个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3
      一、户口,写明户口是否迁出,以及违约责任; 二、子女姓氏,可以对是否同意另一方变更子女姓氏进行约定; 三、夫妻之间补偿,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较多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四、抚养费,建议明确每月的生活费数额,并约定按照具体的比例逐年递增; 五、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最好进行公证
    • 签订装修合同容易忽略的问题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第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第二、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第三,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 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
    • 签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4
      签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二、明确写入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 三、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 五、明确装修标准。
    •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转让股权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8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中,总结出一些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一、股权转让时,要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参照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二、转让人所涉及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应注意事项由于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财产的处置应经夫妻双方同意。未经双方同意,转让方配偶有权主张转让合同无效(通常体现在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情形)。为此应考虑: 1、转让股权的获取时间是否在婚姻持续期间若转让股权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取
    • 合同管理中的8个必须是什么?合同管理中注意的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1
      合同管理中的8个必须是: 1、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必须要选择靠谱的伙伴 3、必须有规范的合同文本 4、必须有完备的基础资料 5、必须明确责权利险统一 6、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 7、必须约定明确违约责任 8、必须明确诉讼管辖地点 4、必须有完备的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