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未签定该怎么进行结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21:31 305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筑工程安全相关文章
  • 合同里面工程费应该怎么结算
    工程价款的结算如下:如果施工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的价款数额和方式结算;如果施工合同与备案的合同不一致的,按备案合同的约定结算价款;如果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一、挂靠协议无效之后,被挂靠方如何保障权利挂靠协议无效之后,被挂靠方保障权利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二、如何认定黑白合同效力?1、根据规定,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备案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有违法利益,则价格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其余按照备案的合同约定,备案合同未约定的,而阴合同又有相关内容的按阴合同的约定执行。2、
    2023-06-22
    412人看过
  • 工程没签合同该怎么确定工程款
    可以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或者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老板可能会因为不堪打扰,然后就会把工程款还上。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除了以上几种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提供担保冻结施工方的财产,以免对方公司转移财产。5、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如果施工方在社会的知名度较高或者忌惮舆论压力,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催收工程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
    2023-04-15
    495人看过
  • 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该如何维权
    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1、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为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建议在工程建设中,承发包双方应当签定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如果出现口头协议的情况,就要加强工程施
    2023-06-15
    179人看过
  •  未完工的最高院工程如何进行结算?
    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最高院认为,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支付违约金。最高院工程未完工,需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 高 院 工 程 未 完 工 的 赔 偿 问 题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承包单位应当提交最终验收报告和结算资料。如果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28天内未进行验收,则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
    2023-09-08
    79人看过
  • 对方不进行工程结算怎么办
    对方不进行工程结算可以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可以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或者到欠款人住所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工程竣工后必须结算吗?通常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是不同的,竣工后不是必须结算,是一般都应该进行结算。第一、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第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
    2023-06-23
    400人看过
  • 单位与员工未签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劳动者预告解除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意思表示应当
    2023-08-12
    182人看过
  • 怎么进行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
    1、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重要性工程造价中的预结算审核是建筑工程方面造价计价的十分重要的方式,通过参照工程的相关数据,按照多种审核方法对建筑工程采取全面深刻的估价及审核,从而控制工程的造价并能对相关问题及时地进行调整和改进,达到对建筑工程整体造价宏观调控的目的。预结算审核需要重点抓住的方面有很多,包括工程量的合理性,工程设施单价套用的正确性,施工费用的准确性等一系列方面,同时需要结合施工图纸以及工程的招投标书对相关设施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对比计算。这是一门技术与经济共存的核算工作,对编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其包括建筑设计、施工技术、地质勘探等一系列专业的技术要求,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更是需要面对繁杂的计算程序和多变的工程造价构成等复杂项目,对相关工作人员提出较高的审核业务素质要求。所以说,在建筑工程造价中,预结算审核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有非常高的专业知识性和技巧性,应当
    2023-03-28
    343人看过
  • 施工双方未签合同如何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一、工程结算审计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
    2023-02-27
    304人看过
  • 未签合同该怎样要工资
    1、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签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劳动关系终止之日;2、拖欠工资,经责令后仍不改正的,加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然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具体解决办法包括:直接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也可以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当然,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一、公司拖欠工资不发该怎么办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包括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
    2023-06-19
    220人看过
  • 未结算的工程怎么办?
    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不给结算工程款首先向该单位出具请款申请,申请文件中将工程竣工情况,以及应该结算的款项,并将签订合同中款的支付说明附在后面如果对方依然不给结款,就可以向管辖区的法院申请起诉。一、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起诉工程款讨要法院起诉流程: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
    2023-02-25
    461人看过
  • 一方未履行完合同怎么结算
    一、一方未履行完合同怎么结算一方未履行完合同要按合同的结算条款对已经完成的部分进行结算,可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同时对方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二、未履行合同如何赔偿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
    2023-05-03
    63人看过
  • 工程完成后,甲方未结算应该怎么办?
    首先,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如果发包人没有协商的诚意,承包人应尽快就整个竣工结算造价或有争议部分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从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避免一拖再拖。不结算工程款怎么办(一)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往往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他们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或验收等。(二)寻求讨债公司协助为了能够尽快且有把握的要回工程款,部分被欠款人会选择请求追债公司来协助。(三)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判决之后欠款人如果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前如果欠款人是有资质的企业,它具有一定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被欠款人会选择诉讼方式追讨工程款。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
    2023-07-05
    62人看过
  • 居间合同该怎样进行签订
    居间合同该怎样签订《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需要满足合同规定的条款。一、《居间合同》的作用:一般来说,《居间合同》是由上家(甲方)、下家(乙方)、中介(丙方)三方共同签订的。《居间合同》有两个作用:1)确定订立正式《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比如房屋面积、位置、总价,以及房款(定金、首付等)支付、过户、交房的时间,并约定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时间。2)确定客户与中介的权利义务。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上下家支付中介佣金的时间,以及如果上下家违约致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时对中介承担的违约责任。由此可看出,《居间
    2023-06-22
    223人看过
  • 临时工未签合同合同未确定工龄算工龄吗?
    临时工没签合同,能算工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工人职员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而不是从转正之日起算。一、临时合同违法吗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社会福利
    2023-03-14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筑工程安全是指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具体而言,建筑工程安全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安全检查和整改等方面。... 更多>

    #建筑工程安全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合同未签实际结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02
      建设工程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建设工程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合同的,如果已经完成施工且通过验收,双方对建设工程的结算价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对于工程造价可以通过司法审计来确定。已经完成合同对等义务后,可以要求进行相关的对价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
    • 工资结算未签合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可以委托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未完工工程已完工如何进行定额工程款结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4
      按合同的结算条款对已经完成的部分进行结算,如果有包干的措施费,比如外脚手架使用费,可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式, 一是固定总价; 二是固定单价; 三是可调价格。
    • 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如何进行结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9
      1、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没签工合同未签劳动合同后工资不结算怎么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9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