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01:03 108 人看过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我厅制订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需要,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企业在以下法定节日,应依法安排职工休假:(一)元旦放假1天;(二)春节放假3天;(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四)国庆节放假2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五、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七、职工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八、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职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十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织和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的新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7: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假期相关文章
  • 2018年广东省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相关法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三十六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婚假国家规定2017年广东婚假国家规定2017年广东。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
    2023-08-15
    384人看过
  •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厅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师资格过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教委(教育局)、劳动局: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委
    2023-06-10
    301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印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物价局,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将《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要向市民广泛宣传《暂行规定》的房价计算方法,接受市民咨询,解释市民疑问,避免市民误解。二、各市、县可根据本《暂行规定》,对正在使用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契约示范文本作适当的补充修改。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行为,维护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使房屋交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减少纠纷,根据国家豪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交易(包括商品房和二、三级市场的房屋交易,下同)时的房价计算,应遵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在所管辖的范围内,按照各自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认可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现将我厅制订的《广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认可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日广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认可管理规定为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管理的规定,特定本规定。第一条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贮存仓库;(三)经营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和规定;(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五)建立切实可行的商品进货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等有关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第二条
    2023-06-09
    80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粤劳社发[2007]16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现将《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厅反映。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第一条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粤劳社发[2007]16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现将《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厅反映。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4)19号)等有关法
    2023-06-09
    102人看过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底线民生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我省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增强工伤保险保障功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伤残津贴的特别调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调整加发一定额度的伤残津贴:(一)2013年11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3年12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二)2013年12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首
    2023-05-03
    83人看过
  • 广东省申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须知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广东省企业年金中心发放,待遇核定标准按参加单位原定办法。业务受理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节假日除外)。一、申领条件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为一次性养老待遇。参加原省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凭相关资料,可办理领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终结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关系。(一)【退休】凡经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审核批准退休,可以通过单位申报(注:失业人员可直接由本人申报)领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二)【出境定居】已办理出境定居手续,并经省社保局审核批准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可由本人申报领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三)【退休前死亡】在退休前经证
    2023-06-09
    95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局、社保局(劳动保障局):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规范和统一全省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范围是通过制定《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全省统一执行省的《药品目录》。二、根据国家规定,省《药品目录》一律使用通用名(指西药)和药典名或部颁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指中成药),不得使用商品名或别的其他名称。也不标明生产厂家。三、省《药品目录》的内容包括:西药部分(含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和中药饮片等三大部分。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又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每类药品如何使用,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四、对于医院制剂,本次未做明确规定,请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坚持以下两
    2023-06-05
    103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CL广州房产律师网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CL广州房产律师网为了加强建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科学评价建筑工程质量状况,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我厅委托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组织研究编制了《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书面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附件: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略,有需要请直接向咨询)【关闭窗口】
    2023-04-22
    203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招聘广告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市、县委宣传部:近年来,随着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招聘广告市场日趋活跃,对沟通劳动力供求信息、方便单位用人和劳动者择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招聘广告也存在混乱状况,个别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擅自发布虚假、失实招聘广告,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蒙受损失,严重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为加强招聘广告的管理,保障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管理法规和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省境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职业介绍机构(含兼营职业介绍业务或提供招聘信息、咨询服务等机构)利用各类媒介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含发布举办劳务集市广告或招聘信息,)应按照劳动管理隶属关系,向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招聘广告证明》(式样附后)。本省用人单位到省外发布招聘广告以及外省用人单位在本省发布招聘广告
    2023-04-24
    211人看过
  • 广东省养老待遇享受条件
    一、养老待遇享受条件:1、退休年龄;2、缴费年限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二、养老待遇计算办法:(一)、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另加过渡性养老金,因涉及的人员面较窄,为便于理解,这里暂不作说明。)(二)、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023-05-09
    172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旧机动车流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商业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审批权下放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旧机动车流通行业发展,特制定《广东省旧机动车流通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00三年六月十四日广东省旧机动车流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规范旧机动车交易行为,保障旧机动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拼装车、走私车、盗抢车、报废车进场交易,促进旧机动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旧机动车,是指办理了旧机动车注册登记等手续,距报废标准规定年限一年以上的汽车、摩托车及特种车辆,俗称二手车。第三条旧机动车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2023-04-23
    207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周转金借款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局: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管理规定》,结合就业经费管理使用特点,制定了《广东省就业周转金借款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地要结合《办法》的贯彻实施,对就业周转金借款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借款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要求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尤其是已更换经办人、法人代表的企业;因行政区域发生合并、分立的单位,其借款合同更要抓紧重新办理,对倒闭企业要搞好财产清理抵债工作。借用省级就业周转金的单位和企业,接本通知后必须到省劳动服务公司重新办理借款合同,这项工作要求在年底前全部办完。二、就业周转金的投放要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认真做好项目论证工作,坚持择优投放的原则,克服照顾性,盲目性以及领导个人说了算等错误倾向,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律采取"还贷挂钩"的办法(即旧债不还,新款不借)。凡超期拖欠款的单位
    2023-06-10
    292人看过
  • 广东省养老保险怎么待遇
    一、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哪些因素有关?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养老金的构成很好地体现了社会保险“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说它“公平”,是因为无论你何时退休,退休前职务、工资水平如何,都享受人人平等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职工退休前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算。而效率则体现在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上,影响这两部分养老金的主要因素就是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水平的高低。每月缴费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你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就会越高。特别是要注意的是条例虽然规定缴费年限必须满十五年(中人“满十年”)才能享受长期养老待遇,但这“十五年”的规定只是可以享受长期待遇的条件之一,并不是说缴够十五年就不必再参保,职工应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二、如何构筑多渠道、多层
    2023-05-09
    68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期
    词条

    假期是指国家法定的假日,也指单位规定的休假日。除双休日外,我国国定假期为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 公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要达到这一目标,广... 更多>

    #假期
    相关咨询
    • 广东省职工生育待遇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3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
    • 山东省行政厅发布关于补发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7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178)本通知。 (一)经原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下达计划指标招用,曾与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招用手续不全、但有明确档案记载或原始资料能证明其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人员。 (三)具有我省农业
    • 2018年广东省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1-31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相关法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婚假国家规定2017年广东婚假国家规定2017年广东。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广东假期待遇非工伤死亡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1
      广东“非工伤死亡”应该赔偿: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 东关于职工病死或者非因工受伤死亡,补助费、抚恤金的发放要看企业是否为该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依据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
    • 广东省职工生育待遇中的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10
      除《劳动法》62条规定的产假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修订)》的规定,若是晚育,增加产假十五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还可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修订)》第十八条:“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三十五条:“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