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诉讼如何列债务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8:10:29 58 人看过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起诉书要载明被告人,而被告人就是债务人和债务人的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如何行驶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

1、以径行方式行使代位权

该立法的主要依据在于,债权人的代位权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系代位行使债务人现有的权利,因其是本来事态的重申,对于债务人及第三人影响不大,故此法律对其行使方式加以限制。同时,这种直接行使的方式便于操作、减少诉讼,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从立法上来看,以日本为代表的传统民法规定代位权同其它大多数民事权利一样,可以通过诉讼和径行两种方式行使。我国台湾地区采取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并举,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以裁判上之行使为必要,在裁判外也可以行使。

2、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该立法的主要依据在于,为了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而任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行使过程中争议的产生,保证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能在各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故此应该设立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从立法上来看,法国、意大利和我国都采用了此观点。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

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是依附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随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代位权与代位追偿权不同。代位追偿权通常是指在连带之债中某一连带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后,即取代了债权人的位置,享有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偿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权利。代位追偿权是主权利,债权产生的时候,代位追偿权并不同时产生,只有在债权因保证人、其他连带债务人等履行了债务而消灭的时候,保证人及已负清偿债务责任的债务人才对原债务人或未负清偿债务责任的债务人产生代位追偿权。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所行使的权利,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债权人直接追索次债务人的权利,这不仅具有程序意义,而且具有实体意义,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创设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提起代位权诉讼,则可越过债务人而将次债务人视为债权人的债务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目的仅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而非是以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直接使债权得到满足为目的(如申请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等)。因此,代位权是一项实体权利,而非诉讼上的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种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代理人身份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因而,债权人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受权或者是在指定、法定的范围之内,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债权人委付与债务人代位求偿的差异
    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1.取得代位求偿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2.在代位求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确立代位求偿权的作用(一)可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或获得的赔偿数额大于实际损失,而获不当得利,违反损害补偿原则。(二)基于侵权法制度的法理,是在追究最终负有清偿责任的人,使其不得因保险人的赔偿而免除其应负的责任。(三)保险人在给付赔款后,自然要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因此,不但被保险人获得其应得的补偿,保险人也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而有责任的第三者也受到应有的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
    2023-07-15
    288人看过
  • 债务人有代位权吗?代位上诉
    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享有上诉权。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除享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一般诉讼权利以外,基于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特殊性,应赋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上诉权。理由是:第一,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来源于债务人,对法院的实体裁决,只有债务人最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已经得到法院的充分保护。第二,代位权诉讼的判决对债务人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受既判力的约束,也就是说,法院的代位权诉讼的判决对于债务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如不赋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上诉权,显然是不公平的,也难以实现程序公正。第三,法院判决虽然没有涉及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但是在事实部分往往已经对其民事实体权利作了认定处理,这与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实质上并没有什么两样。一、被执行人的钱换了一半不还了怎么办(一)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在向欠款人讨债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失信被执行
    2023-04-05
    172人看过
  • 再审申请诉讼地位如何列
    再审程序针对的是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分为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和除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外的原审当事人。在针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法律文书进行再审的案件中,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之外的原审当事人,列明其一审诉讼地位即可。针对二审法律文书进行再审的案件中,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之外的原审当事人,其诉讼地位应首先列明其二审诉讼地位(如:二审上诉人或二审被上诉人),并在括号中注明其一审诉讼地位(如:一审被告、一审原告或一审第三人)。其理由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确立的原则,前述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依原审诉讼地位确定,而该“原审”应当理解为距离再审程序最近的诉讼程序,即二审程序。若该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既非上诉人亦非被上诉人,则因其在二审程序中依原审诉讼地位分别可能列明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故其在相对于一审程序
    2023-02-27
    78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诉状怎么写?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诉状怎么写?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一、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诉状怎么写?原告:XX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唐*川职务:总经理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第三人:XX,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修车款人民币XXXX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第三人张*磊驾驶一辆奇瑞牌小型汽车来出差,当行至市境内时,因出现事故,导致车辆受损无法正常行驶,便打电话向原告求援。原告接到消息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赶赴万宁,将第三人受损车辆拖至自己的4S维修店,在经被告现场勘查定损后,将被告二的车辆进行维修。该车于20XX年XX月XX日维修完毕并经被告验车后放置于原告的车库内。此后,原告曾多次打电话给第三人,告知车辆已经维修完毕,请及时缴纳维修费后提车
    2023-06-16
    88人看过
  • 合伙人诉讼的债务如何追偿?
    (1)追偿主体合格。也就是说,这种追偿是合伙人内部的债务追偿,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中的债务人是未向合伙企业清偿企业债务或少于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和如数清偿的合伙人不是追偿的对象。(2)确定充分的追偿理由和范围。追偿的理由是向合伙企业债务的债权人清偿连带债务时超过合伙企业内部确定的份额。追偿范围仅限于超出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3)追偿前提的存在。即在行使追偿权时,各合伙人的债务份额已经确定。如果份额无法确定,已清偿的合伙人是否超额清偿,应在合伙人平均分担后所得金额的基础上确定。(4)追偿方式的选择。一般而言,是自行催收追偿,但也可提起诉讼追偿。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大多数人选择诉讼追偿,但直接选择诉讼追偿是可以的。追偿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
    2023-08-08
    162人看过
  • 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是否有上诉权
    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享有上诉权。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除享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一般诉讼权利以外,基于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特殊性,应赋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上诉权。理由是:第一,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来源于债务人,对法院的实体裁决,只有债务人最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已经得到法院的充分保护。第二,代位权诉讼的判决对债务人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受既判力的约束;也就是说,法院的代位权诉讼的判决对于债务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如不赋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上诉权,显然是不公平的,也难以实现程序公正。第三,法院判决虽然没有涉及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但是在事实部分往往已经对其民事实体权利作了认定处理,这与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实质上并没有什么两样。一、代位权诉讼管辖中的问题有什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
    2023-03-05
    171人看过
  • 如何寻找债务代偿人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一、找不到欠债人律师有办法吗(一)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
    2023-03-10
    463人看过
  • 财产侵权诉讼请求如何列举
    财产损害侵权起诉状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其中诉讼请求中明确罗列如下内容:1、请求被告承担财产侵权责任,并赔偿原告因此所受到的车辆损失及营运损失共计:某某某元人民币(具体以损失鉴定为准);2、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及其它费用由被告承担。财产侵权诉讼的范本财产侵权诉讼的范本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
    2023-07-23
    270人看过
  • 保证人属于代位诉讼中的债务人吗
    连带保证人属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而一般保证人不属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民法典》第535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实现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这里的债务人通常是指与债权人有直接关联的人,而保证人不能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本人,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保证合同,自然是债权人的债务人。问题是,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是否属于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或者说,符合法定情形时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根据《民法典》第686条的规定,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当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债权人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此时的保证人就是债权人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2023-06-15
    220人看过
  • 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还可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吗
    一、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还可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吗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如允许次债务人擅自向债务人再予履行,将导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无法优先受偿,无疑会使其利益受到损害,亦将使代位权制度丧失存身之本。如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期间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其应告知法院或债权人,法院亦可通过提存等方式保全该债权。在没有征得法院或债权人同意其履行前,次债务人对此应负有忍受义务。如其擅自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对由此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二、什么是次债务人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即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
    2023-06-05
    307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哪些观点?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区分。债务人可以被视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作为证人,不能作为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因此,在确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区分。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以下几种观点:1.债务人应被视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3.债务人应当被列为共同原告;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作为证人;5.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以因案而异,但不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6.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区分,以确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 债 务 人 在 代 位 权 诉 讼 中 的 法 律 地 位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提供的观点,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务人应被列
    2023-10-04
    418人看过
  • 代位权中如何确定诉讼请求数额
    在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范围内,如何确定一个合适的诉讼请求数额。一般地,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有“保全债权为限”和“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两种观点。前者是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能够保证自己的债权得到满足为必要标准;后者是指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单个提起代位权主张的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形中,两者的差别是极为明显的。某一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获得满足时,根据债权平等原则,其他的债权人可以就此受偿,因此,该债权人自身的债权得不到完全满足,他还得就没有受到清偿的债权继续提起诉讼,直到其债权完全满足为止。这样,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积极性将大受影响,不利于代位权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解释”第20条同时采用“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标准和代位债权人事实上(而非法律上)优先受偿原则,既符合正义公平又兼顾经济效率,应该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提倡和坚持。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
    2023-03-04
    193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
    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代位权诉讼的含义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
    2023-08-15
    266人看过
  • 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列当事人
    债权债务转让的当事人主要包括转让人、受让人等,而转让人可以是债权人、债务人,而受让人要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一、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如何继续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可以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而受到影响。二、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对于合同转让的规定主要是指债权人转
    2023-02-04
    176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如何申请请求代位债权人的民事诉讼代位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7
      1、立案阶段,债权人首先以原告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2、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民事诉状复印件送达被告。应诉通知和原告证据材料将在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将在收到答辩意见后送达原告。有些法院立案后会向双方发出限期举证
    • 行政诉讼的请求如何列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4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和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 债权人代位可否要求债权人负担诉讼代位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3
      1、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进行诉讼的,债权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用。 2、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这就是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18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和债务人的诉讼地位相关法律颁布以后,关于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诉讼,其参加诉讼时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等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应该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应该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 (4)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 如何参与诉讼债权人的代位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15
      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