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规定期限申报债权,能否补充申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08:41:40 471 人看过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一、未按期申报债权破产重整有怎样的后果

未按期申报债权破产重整有以下后果:债权人将会丧失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如果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二、债权申报要哪些材料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一般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

2、权利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

3、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4、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5、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公司破产宣布债务到期债主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由破产财产按顺序及占破产财产的比例进行清偿。公司进入破产后,需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则需在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然后针对破产债务,由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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