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免责事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21:51:04 427 人看过

人寿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五方面:

1、违反告知义务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险欺诈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故意行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4、自杀行为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5、犯罪行为

保险法第66条明文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一、人寿保险索赔时的注意事项

(1)投保方在索赔时要带全所需的必要单证。索赔伤残案件时要带的单证有:保险单、伤残鉴定表、有关部门的证明;索赔死亡案件时要带:保险单、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2)索赔时效: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有权申请索赔,但有规定时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4: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寿保险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的免赔事由及免赔率是否免责
    案情简要2004年11月17日,张某就其所有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合同载明: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其中第十二条第(八)项中载明,保险车辆用于营运收费性商业行为期间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十二条载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约定的免赔率免赔。其中,保险车辆同一保险年度内发生多次赔款,其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非营运车辆从事营业运输活动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按本保险保费与相应的营业车辆保费的比例计算赔偿。3.附加险条款及解释。其中载明,车上人员责任险系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在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载明,每次赔偿均实行20%绝对免赔率。2005年5月31日,张某驾驶被保险车辆与案外人黄
    2023-06-05
    350人看过
  • 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否由投保人承担
    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承担。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确定保险金额的方法和原则是不同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的评估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价值为全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一种欺诈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人的价值是不可计量的,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并由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付限额或实际赔付金额。根据《旅行社旅行社责任保险条例》,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国内旅游责任赔偿限额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责任赔偿限额为每人16万元人民币。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即保险人责任的最高限额。不同财产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
    2023-05-31
    263人看过
  • 人寿保险合同除外责任与责任免除规定
    人寿保险合同中主要的除外责任条款有以下几条:(1)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工、暴动和核辐射等所致的伤残或死亡;(2)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3)因被保险人的吸毒、酗酒、聚众斗殴及犯罪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4)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投保时的告知事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5)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6)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自残。法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违反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
    2023-05-01
    483人看过
  • 交强险保险合同有什么免责的事由?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一、交强险赔偿的限额是多少?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二、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一)交强险的保险单;(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三)被保险
    2023-06-19
    177人看过
  • 人寿保险的寿险保费有哪几类
    人寿保险费由两部分构成:纯保险费和附加保费。前者用于保险金的给付;后者用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费用的开支,二者的总和就是营业保险费,亦称毛保费。其计算公式为:毛保费=纯保费+附加保费保险费精算现值为纯保费精算现值与附加保费精算现值之和,从而可得:纯保费精算现值+附加保费精算现值=保险金的精算现值+各项业务费用精算现值据此情形,可分别计算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亦即:纯保费精算现值=保险金精算现值附加保费精算现值=各项业务费用精算现值二、寿险保费有哪几类寿险保费的分类1.自然纯保费与均衡纯保费自然纯保费:是分别以各年岁的死亡率为缴付标准计算的保险费。它是以每年更新续保为条件,签订一年定期保险合同时,各年度的纯保费。因为各年岁的死亡率不同,保费必须随着变动。均衡纯保费:是在约定缴费期限内,每次缴费金额始终不变的均衡毛保费中扣除均衡附加保费的剩余部分。2.年缴纯保费和趸缴纯保费年缴纯保费:是自投保之日起分
    2023-06-15
    348人看过
  •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免责条款
    【摘要】国*鑫账户两全保险保单满3年后生存金年年领取,具有保障账户和个人账户,投保年龄放宽至70周岁,保障范围较全面,深受消费者的喜爱。虽然其保险产品保障范围较为全面,但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还是需要仔细阅读免责条款,防止以后出险保险理赔纠纷。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
    2023-05-08
    44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三大类中,按照市场的需求,设计办理各种业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多>

    #人寿保险
    相关咨询
    • 担保人免责事由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7
      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本案中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 担保也会过期,这和诉
    • 担保人免责事由: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保证期限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系到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承担能否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法律后果。”这就明确了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担保债权的存续时间,笔者认为保证期间属于类除斥期间,超过了该期间,权利即归于消灭,债权人将失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胜诉权。保证期间又不是严格意义
    • 人寿保险由谁进行协调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7
      这个可以请当地的保险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协调!以上意见,供参考。
    • 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人寿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关系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
      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都隶属于保险领域,具有共性。如两者都能消除不幸事故造成的灾难,解除经济上的后顾之忧,都采取组织保险基金,互助共济的方法。投保险者要签发保险单,收取保险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款和给付保险金。但是,两种业务具体性质和做法,却各有不同的地方。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意外灾害,不幸事故,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可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予保险金或年金。通常一般只承保与“
    • 什么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有哪些种类??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人寿保险占绝大部分,因而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主要和基本的险种。 人寿保险的种类: 1.健康型保险:这种保险又叫做疾病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种。参加健康保险以后,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