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09:22:32 261 人看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自然灾害、集镇规划、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均可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1、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宅基地使用权年限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被分为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宅基地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这种宅基地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规定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七十年;

2、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这种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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