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其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23:45 135 人看过

一、抵押合同的相关规定

抵押合同的相关规定有: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抵押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

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是由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抵押合同终止的情形

抵押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民法典》规定,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民法典》规定必须进行登记的抵押合同未登记的,如以航空器、车辆、船舶、林木、企业设备等动产,以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的合同,必须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未到主管部门登记的为无效合同。

3.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设立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的合同无效。

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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