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等于4月1日起实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20:31:12 242 人看过

4月1日起,《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正式实施。

4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将正式实施。其中,《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规定,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出租车司机不得挑客拒载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明确,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不得挑客,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规范要求,出租车司机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等。

规范还规定出租车司机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此外,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对于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印制不得在境内加贴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自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公告表示,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公告明确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公告要求,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

公告还要求,对华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应按照《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的公告》的规定,办理注册。

有机产品标签不得随意标注

4月1日起施行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加强对有机产品的认证管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办法明确,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办法指出,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办法规定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此外,对于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将从严管理

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日前公布了新制定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办法表示,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涉及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办法明确,各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也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培训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所属单位、我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培训费用。

对违规扩大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虚报套取出国培训费用等违纪行为,办法要求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6: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等一批法规规章2月1日起施行
    2月1日起一批新法规、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积极影响。新专利法实施细则为遗传资源定义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实施细则还规定,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
    2023-06-08
    345人看过
  • 非法营运车辆出租与拼车服务
    车辆私自出租和拼车属于非法营运。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非法营运是主要以依靠营利为目的,抬高价格,或者没有营业执照就直接用来载客的,没有安全保障的,是非法。有地方法规规定的,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合载,乘客同意合载时,可以与乘客协议租价和给付票据。对于非法营运车辆依据什么法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023-08-05
    141人看过
  • 微信新规: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微信微信(WeChat)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二、微信新规:8月1日起,正式实施微信已经发布新规定,自8月1日起,微信信用卡还款手续费需要用户自己承担,也就是说,你每还信用卡1000元,就要缴纳1块钱的手续费,截至目前,用户从微信进行提现、还信用卡都需要交手续费。其实最开始的时候支付宝是一个支付平台,它比微信要早成立,用户、交易额等都要远高于微信,但是后来的微信凭借其社交优势,在春晚以红包的形式一炮走红,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用户数量猛增,成为可以和支付宝相抗衡的产品,这也是得益于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
    2023-05-30
    303人看过
  • 交通罚款滞纳金新规定4月1日实施
    不得超出罚款数额逾期不缴罚款可被强制执行4月1日起,司机如果再忘交罚款,就不用再担心面临天价的滞纳金了。记者获悉,修订后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于明天正式实施,它对交通罚款滞纳金的上限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部分车主来说,规定实施前拖欠的滞纳金,在规定实施后应该如何缴纳仍然是困扰他们的问题。此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为解决这一问题,此次修改参照最新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关于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增加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另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规定的实施对很多车主而言是一件大好事,但是,也有部分车主犯
    2023-05-10
    425人看过
  • 网传4月1日起实施驾照扣分新规警方辟谣称不实
    闯红灯由以往的扣3分改为扣6分、不系安全带也将面临记3分罚100元的处罚,而未满14周岁的小孩坐副驾将也将记6分罚300元近来,一条最新驾驶证扣分新规出炉了,想想你那只有12分的驾照还够扣吗?的帖子刷爆微信朋友圈。其帖子中提到的新规就各类行车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进行了详细地描述,看上去颇为逼真详实。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走访内江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网文并不属实。行驶中拨打手机,由记2分改为记3分,罚100元。、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副驾驶乘客不满14周岁记6分罚300元?近来,不少人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看到了这么一条消息,被多人转发。在这份所谓的扣分新规中,对于各类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均有详细的描述。例如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未张贴年检标志等记1分;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红绿灯等记3分。此外,还有包括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等10种违规记3分;驾驶
    2023-06-08
    464人看过
  •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7月1日起实施
    如果多位经营者均看好同一线路的营运生意,谁能最终获得经营权?7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在第三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从事客运的同一行政区内,如有3个以上申请人申请从事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的,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作出许可决定。即将实施的《条例》还规定,在作出班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经营许可时,应当明确4年到8年的经营期限,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经营权终止;需要延续客运经营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运营时,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不得异地经营。单程的去程包车如果回程要载客,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7座以下小型客车的经营范围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及不同县(市、区)的毗邻乡镇之间的旅客运输。农村客运可采取区域运营、循环运营、专线运营、公交化等方式;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经济适用型车辆;车身颜色由各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确定。《条例》还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和从业人
    2023-06-05
    207人看过
  • 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15大变化一定要注意
    2016年4月1日开始,有“驾考新规”之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将正式实施,主要内容涉及驾考改革、自学直考、考试预约、自主约考、异地考试、领证换证、分类体检、境外证换证、分类教育以及社会考场等。对比原来的规定,新规有以下15大变化特别值得关注。但是网传的记分新政实为谣传,也就是说记分规则本次没有变化。变化1:交管业务网上办理更便捷139号令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网在哪儿今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
    2023-05-10
    277人看过
  • 租车公司提供营运车还是非营运车租赁服务?
    区分车辆是不是属于营运还是非营运的关键在于,是否取得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随车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即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道路运输证)。租凭公司的车行驶证上是非营运,他们租的用户针对的是私人租车,也就是类似私家车。不是租给个人后,个人在去以收取报酬为目的的载客,不是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是劳动关系吗?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一般可认定为劳动关系,但也有一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理论上,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应当根据双方主体是否合格、是否有劳动给付和接受行为、双方是否符合“从属性”等要件来作出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023-07-07
    155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明确《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近日,为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进一步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发展,充分发挥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中组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印发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规定》一共6章38条,对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组织机构、管辖、人事争议调解、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受理、开庭审理、裁决等基本程序及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的衔接及裁决的执行等进行了规定。《规定》明确提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任(用)单位代表、工会组织代表、受聘人员代表以及人事、法律专家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其职责是: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以及仲裁员的考核、培训等日常工作,办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规定》明确了仲裁的受案范围。主要是: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
    2023-06-06
    434人看过
  • 天津公产房承租变更有新规11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管理,切实维护公有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日,本市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也将于11月1日起按照新《办法的规定为承租人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回购及代理转让手续。下月起按新《办法为承租人办理置换、回购、代理转让手续过户公告无异议兄弟姐妹也可申请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调解、审判过程中,需要通过回购、代理转让等方式确定承租权或处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代理转让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过两种方
    2023-05-29
    219人看过
  • 一房一验10月1日起实施
    申城购房者期盼多年的“一房一验”终于出台。《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指出:“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作为《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也就是说,开发商每售出一套新房,都必须经过专业验收后,才能交付业主使用。以往住宅工程执行的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即验收时以幢为单位,每一幢抽一部分房子检验,即抽样验收。这种做法存在漏检的可能。虽然住宅是市民购买的最大宗商品,但买家对建筑质量却只能被动接受。房地产时报就此事曾多次呼吁:上海应及早推出“一户一验”制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曾坦言,以前对住宅工程的验收一般都是抽查式的,而抽查的比例越小,房屋存在质量隐患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导致报修率很高。《规定》指出: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住宅工程竣
    2023-06-04
    335人看过
  • 8月1日起北京巡游出租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费
    从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根据国内油价变动情况,经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测算申请,并报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自2018年8月1日起巡游出租车(不含电动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据悉,这是北京自2015年1月15日按机制取消燃油附加费后,再次进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为何收取燃油附加费为积极应对燃油价格变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2013年北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以3个月为1个周期,周期内油价(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办法》实施以来,根据油价变动情况,2015年1月15日北京市取消了出租汽车燃油附加
    2023-05-09
    454人看过
  • 8月1日起电动车充电新规范
    6月21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违者最高可处罚10000元。电动车充电桩物业有权安装吗一、电动车充电桩物业有权安装吗1、电动车充电桩物业无权安装的,住宅小区可以安装充电桩,并且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2、法律依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八条开展充电责任保险工作。加快制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责任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由生产(制造)厂商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并按“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业务的企业必须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备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鼓励设备生产(制造)厂商或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为
    2023-07-22
    370人看过
  • 道路交通违法处理新规4月1日起施行
    《程序规定》增加了对加处罚款上限的规定,杜绝了高额滞纳金,明确了执法教育的操作性规定,强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并列举了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等9种应当予以消除违法行为信息的情形。新规定还明确提出了要规范执法行为和语言,提升文明执法形象。在执法行为举止方面,要求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在执勤执法用语方面,要求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为更好地落实一系列要求,新规定注重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提升执法质量。在加强执法监督和科学考核评价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方面,提出了制度性规定:在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
    2023-06-06
    6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营运贴息最长不超15年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1
      为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日前制定并下发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公租房项目贷款予以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对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办法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予
    • 新《》7月1日实施苏州规范劳务派遣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0
      核心提示:小编获悉,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分别于今年7月1日和5月1日起施行。各劳务派遣单位应提前梳理本单位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以下是相关内容报道。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分别于今年7月1日和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两部新修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顺利贯彻实施,保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劳务派
    •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7月1日实施了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只要双方均同意用原来的(GF),原来的依然有效,可以用。
    • 2015年1月1日前服刑是否属于特赦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4
      符合第二类条件,如果是2015年1月1日前服刑的,应该是在范围内。本次特赦四类人群如下: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
    • 2018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实施汽车营业执照的支持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3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4]190号)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精神,国家工商总局即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依法履行汽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责,支持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多元化的汽车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也就是说,从2014年10月29日起,拟从事汽车销售经营活动,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