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具体条文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0:34:59 395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具体条文规定是我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且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确保司法公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不需要签订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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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3日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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