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20:34:20 380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房屋一并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

(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及抵押变更登记

1、除国家机关、公益设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村镇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

若土地登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按份共有的土地,应按各占土地的比例,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土地分摊给各土地使用者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5、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该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同时抵押。

6、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抵押人必须与经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者一致。

抵押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法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等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7、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经土地所有者同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进行抵押的。

如果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要一并抵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并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023-06-10
    372人看过
  • 民法典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是如何规定的
    一、民法典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处理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三、民法典
    2023-06-19
    346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之房随地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民法典房产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民法典规定,不同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处理方式不一样的。如果是住宅用地的,一般是自动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
    2023-08-18
    475人看过
  • 乡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的原因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法律咨询:为什么乡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律师解答:1、国有的可以抵押,集体的不可以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到县级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持双方有效证件、协议、土地使用证。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2023-05-04
    289人看过
  • 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在环保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35、36条规定,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无污染、少污染和低资源消耗的企业,切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规划,提高乡镇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乡镇企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乡镇企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乡镇企业不得采用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严重污染环境的,必须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闭、停产或者转产。
    2023-06-07
    216人看过
  • 乡村建设规划的用地布局规划的依据有哪些
    一、乡村建设规划的目的村庄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龙头,为了加快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切实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的方针,围绕增收致富奔小康,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为村庄建设提供有效指导,为坝心镇农村住宅建设探索一条合适的路子。在规划过程中注意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做到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立足于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村庄环境面貌,方便群众生活和生产,保障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力争为整体推进街道办“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示范和依据。二、乡村建设用地布局规划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4、《村庄及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5、《城
    2023-05-03
    82人看过
  • 规定解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土地上新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新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抵押权人无权优先赔偿新建筑物所得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乡镇、村企业工厂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势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
    2023-07-06
    286人看过
  • 已经有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可以做抵押吗
    可以。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等。一、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问题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需登记,但抵押权不一定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以下列财产作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二、民法律中哪些财产可以设定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
    2023-03-22
    43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其上的建筑物的规定有哪些?
    伴随着社会信用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信用借贷关系越来越多。有很多人选择抵押某些东西为自己的借贷提供相应的担保物。有很多人选择以某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因此有很多人搞不明白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其上的建筑物是否可以再抵押或者是应该归属于一并抵押,一般情况下来说,应该算是一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其上的建筑物的规定有哪些一、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应该一并抵押《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七条【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二、如果土地上的房屋是后来新增的,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应该一并拍卖,但是抵押权人不能就房屋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
    2023-06-28
    305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担保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担保。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担保,担保债务的履行,通过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
    2023-08-01
    381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
    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一、划拨性质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房子有房产证,土地性质是划拨的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能进行贷款国有土地使用证能进行贷款。使用土地使用证进行贷款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同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
    2023-03-07
    355人看过
  • 已有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是否有抵押价值?
    可以。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1、划拨方式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2、出让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3、流转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土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
    2023-07-06
    413人看过
  • 关于乡镇企业用地审批的规定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释义】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办企业,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的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乡镇企业的用地标准。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企业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本法规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兴办企业的,只有农村
    2023-06-07
    313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
    不可以。土地收益权不能质押1、什么是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所谓质押,其具有这样两个特征:一、权利人控制了质押物;二、权利人不能在控制质押物的同时就对质押物行使权利,该权利只有在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才能行使。2、土地收益权不能质押(1)从理论上讲,土地收益权不能质押①土地处分收益权不能质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处分收益是在权利人丧失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才能取得的收益,只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处分权才有权获得该部分收益。这是因为在没有确定的继受者,无法以合同的形式约束继受者的情况下,继受者只会根据交易的原始形式,把对价给付处分权人。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处分收益权对贷款人来说属于不可控制的权利,此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质押物的特征。②土地经营使用收益权不能质
    2023-04-17
    39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如果注册企业时,如果所有制形式定义为:集体所有制,这样的厂房才可以抵押,当然抵押是包括厂房下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不过从你的叙述
    • 如何确定乡村企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1)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2)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或者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可对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
    • 乡镇企业、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1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
    •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相对于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则更具有市场性,它对农村工业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但关于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法律规定,仅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且对于该条款的理解,有众多分歧。 《土地管理法》在“建设用地”一章第六十三条这样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
    • 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抵押法规定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