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会计与税务处理有哪些差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5:26:11 143 人看过

折价或者溢价,是指发行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发行债券中的折价或者溢价,其实质是对债券票面利息的调整(即将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因安排借款而发生的,也属于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是借款费用的构成部分。

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金额。由于汇率的变化往往与利率的变化相联动,它是企业外币借款所需承担的风险。因此,因外币借款相关汇率变化所导致的汇兑差额属于借款费用的组成部分。

企业借款分为专门借款与一般借款。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确认与税前扣除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其他借款费用不予资本化。另外,购置、建造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但如果中断是使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则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予资本化。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按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借款费用的费用化确认与税前扣除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除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果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予以资本化,直接在发生当期扣除。借款费用应否资本化与借款期间长短无直接关系,如果某纳税年度企业发生长期借款,并且没有指定用途,当期也没有发生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则其借款费用全部可直接扣除。在为使资产达到其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而进行的必要准备工作中断期间可能发生的借款费用,属于持有部分完工资产发生的费用,可以不资本化直接扣除。在使相关资产达到其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很必要的工作实际完成时,应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如果相关资产的各部分是分别完工的,每部分在其他部分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该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准备工作实际上已完成,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停止。如果资产的任何一部分都必须在所有组成部分全部完工后才能交付使用,应在整个资产全部交付使用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借款费用的计量与税前扣除标准

在会计处理上,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第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第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第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第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资本公积形成来源是什么?

资本公积形成的来源按其用途主要包括两类:

1、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其中,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称之为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外币

2、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它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其中,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有哪些
    一、基本概念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会计中期期末。其中,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公历12月31日;会计中期通常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会计中期期末相应地是指公历半年末、季末和月末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
    2023-04-27
    376人看过
  • 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有哪些
    一、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规定(一)租赁期开始日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的人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时将会行使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人最低租赁付款额。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时不会购买租赁资产,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保,则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应当计人最低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律师费以及差旅费等,计人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二)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
    2023-02-06
    471人看过
  • 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
    2023-04-27
    126人看过
  • 企业借款费用的财税差异分析及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会计规定①什么是借款费用?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借款而产生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债发生的以及承担带息债务应计的利息等。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溢价主要是发行债发生的折价或溢价。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实质是对借款利息的调整,因而构成了借款费用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在借款的存续期间对折价或溢价进行分期摊销。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印刷费、承诺费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因安排借款而发生的,也是借入资金的一部分代价,因而这些费用构成了借款费用的组成部分。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而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产生的影响金额。由于这部
    2023-05-05
    270人看过
  • 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有哪些
    一、对固定资产的计价处理差异1.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价值计算。这种规定体现了便于操作的特点,可以有效地保证会计数据的可靠性。而财务会计为向国际会计标准靠拢,体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作为资产的特性,并遵循谨慎性原则,因而在《制度》中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人账价值。按照重要性原则,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时,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办法》规定:对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允许计提折旧,除非另有规定。而在《制度》中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023-05-02
    163人看过
  • 金融工具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是什么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
    2023-04-27
    236人看过
  • 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该如何调整
    新准则的“职工薪酬”比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范围更广。税法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分别作出规定。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不能简单地把职工薪酬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而应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税法对应的费用支出,根据税法的规定来确定能否在税前扣除。税法没有职工薪酬的明确概念,只对工资、薪金进行了界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工资薪金总额应是,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2023-06-12
    444人看过
  • 如何处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企业在确定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进行损益核算和会计处理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纳税申报时,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中,由于计算口径和计算期间不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不应改变原财务制度规定的处理方式和账簿记录,只应作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计算。(1)按税法规定调整当期流转税处理有差异的当月(期间);(2)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分期预付的差额一般不需要在当月调整,而是在年末决算前调整。2加强所得税费用核算。现行制度:1。应纳税额法。2税收影响核算方法:永久性差异和时差1。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023-05-08
    76人看过
  • 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该怎么协调处理
    企业在确定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并进行损益核算和账务处理,以及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在纳税申报时,对于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中,因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的不同而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不应改变原财务制度规定的处理和帐簿记录,仅作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1、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1)流转税当期处理差异发生差异的当月(期)即按税法进行调整;(2)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发生差异一般不需要在当月调整,年终汇算清缴前进行调整2、加强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现行制度:1、应付税款法2、纳税影响会计法区分: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1、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2、确认暂时性差异
    2023-06-12
    300人看过
  • 长期待摊费用的财税处理差异有哪些
    会计上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但是应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时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如果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新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及其他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所得税申报时准予扣除其按照规定摊销的费用。可见,会计与税法对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差
    2023-05-04
    170人看过
  • 特殊税务会计差异二
    二、债务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债务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必须是股权支付部分,这里的股权支付,既包括债务人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也包括自身增发的股份。1、债务人以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偿债。例1、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经双方协商,甲公司以其对控股公司的部分股权偿还债务。该股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50万元,公允价值70万元。该债务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甲公司当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适用所得税率25%.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1)会计处理甲公司:借应付账款10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50万元投资收益20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30万元乙公司:借长期股权投资70万元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30万元贷应收账款100万元(2)税务处理甲公司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
    2023-04-23
    448人看过
  •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税务、会计处理之间有哪些差异
    方案一:贷款购买固定资产。公司自有资金支付170万元,其余贷款1000万元支付。贷款年利率13%,贷款期限4年,到期一次性还本,贷款期间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方案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回租)。销售给租赁公司售价1000万元,租赁公司具有资质。租赁期限4年,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本金及利息等)329.27万元,其中250万元本金开具普票,其余79.27万元(不含税)开专票。租赁到期后固定资产归甲公司所有。方案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直租)。取得固定资产时首次支付170万元;租赁期限4年,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的租赁费用(本金及利息等)281.42万元(不含税)。所有款项全额开具专票。租赁到期后固定资产归甲公司所有。上面三个方案看似相差不大,但是在税务与会计的处理确有较大差异。假定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为5年,直线法折旧,无残值。一、方案一的会计处理很简单,省略。固定资产计
    2023-06-12
    318人看过
  • 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差异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捐赠、抵债、调拨等。由于财务会计和税收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对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也存在着差异。一、会计处理流程在固定资产的处置中,除固定资产盘亏是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外,其余的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捐赠、抵债、调拨等都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即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然后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进行转出。新准则不再像旧准则那样按账面价值分别转入“营业外收入(支出)”、“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账款”、“资本公积”等科目,对一些特殊事项,如以固定资产抵债、用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采用“公允价值”转入相关的科目,由此将产生会计与税法上新的差异。二、所得税处理流程1.以固定资产抵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2023-04-24
    178人看过
  • 商业企业收取各项费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有哪些
    国税发[2004]136号文《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范了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流转税的征收政策。但在实务中,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费用还存在着多种形式,同时,商业企业收取的各种形式的费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现行会计制度也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商业企业收取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关系各项费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1.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关系,且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会计上应将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流转税上,按136号文第一条规定,应征收营业税。例1: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乙企业是其常年货物供应方。2004年甲企业共向乙企业购货20万元,并向乙企业收取货物整理等费用2万元。根据136号文,甲企业应交营业税:2万元×5%=0.1万元。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20000贷:其他
    2023-05-04
    194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会计核算与统计核算的差异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12
      1、目标的差异 会计核算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而统计核算则是运用一系列统计指标对国民经济某方面或某部门进行集中、全面、综合地反映,主要是为各种宏观经济分析、政策制定和决策服务的。 2、确认的差异 会计核算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来核算生产经营成果,凡是属于本期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
    • 与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差异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6
      《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
    • 永久性差异中,税务认定收入而会计不认定的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主要包括以下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
    • 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的差异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0
      1、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 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所谓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
    • 与生前赠与的税负差异()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7
      南区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后所遗留之财产应课徵遗产税,至于完纳遗产税后,继承人间如何分配遗产,并不发生课徵赠与税的问题,但被继承人死亡前对继承人中一人所为之赠与,除应课徵赠与税外,该受赠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再将受赠财产无偿移转予其他继承人,非属遗产分配,仍应对移转财产人课徵赠与税。该局辖区甲君于92年1月20日死亡,生前于91年间将其所有2笔土地赠与继承人乙君,并办理过户登记,甲君死亡后办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