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编号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9:02:20 97 人看过

字母+数字,例如您在旭日公司12年7月28日签订的第一份合同,电子材料合同编号为:XRXS2012072801,意思是旭日公司销售合同X年X月X日签订的第几份合同,年月日加编号。

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具备什么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要求,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四)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六)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七)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

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仓储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具有从事仓储业务资格的人。

仓储是一种商事行为,有无仓储设备是仓储保管人是否具备营业资格的重要标志;仓储设备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备的基本物质条件。从事仓储业务资格是指仓储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营业许可。

2、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仓储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3、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即合同从成立时即生效,而不是等到仓储物交付才生效,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是具有专业性和营利性的从事仓储营业的服务的民事主体,合同一旦成立,在仓储物交付之前其必然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履行合同做必要准备,若存货人此时反悔不交付货物,必然给对方带来损失,若仓储合同作为实践性合同,则合同从交付之日才成立,从订立合同到交付之间的这种损失只能依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请求赔偿,作为诺成性合同则不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合同成立,则合同立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受合同效力的约束,上述损失就可依违约损失获得赔偿。显然法律的用意在于强调仓储合同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一方在仓储行为中都要做出慎重的、负责的意思表示,不可随意为之。

4、存货人的货物交付或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存货人的货物交付或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仓单具有仓储物所有权凭证的作用。作为法定的提取或存入仓储物的书面凭证,仓单是每一仓储合同中必备的,因此仓单是仓储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仓储服务合同
    法定代表人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仓管人(乙方):_________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1.仓库租金计算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
    2023-04-23
    50人看过
  • 仓储合同模板
    法定代表人
    甲方:______住所:______乙方:______住所:______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1.储存物资表┏━━━━━━━━┯━━━┯━━━┯━━━┯━━━━┯━━━━┯━━━┓┃品名│规格│单价│数量│交货日期│储存仓库│附注┃┠────────┼───┼───┼───┼────┼────┼───┨┃││││││┃┠────────┼───┼───┼───┼────┼────┼───┨┃││││││┃┠────────┼───┼───┼───┼────┼────┼───┨┃││││││┃┠────────┼───┼───┼───┼────┼────┼───┨┃││││││┃┗━━━━━━━━┷━━━┷━━━┷━━━┷━━━━┷━━━━┷━━━┛2.储存期间:______3.储存场所:______4.仓储物保险:______5.双方权利义务:______6.仓储费及其他费用
    2023-06-09
    429人看过
  • 物流仓储合同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要解决的是首付款的程序和方法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对在什么情况下结算付款进行约定,主要的结算方式包括:商品交易货款支付的地点、时间和条件,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结算凭证及其传递的程序和方法等。一、物流合同生效要件(一)要约1、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2、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3、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4、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5、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二)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包括:1、必须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3、必须由受约人作出;4、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二、约定解除原合同是否有效看具体情况定。合同解除,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不再适用。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2023-02-06
    275人看过
  • 仓储合同相关法律链接
    关于仓储合同的相关法律有以下几条: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第三百八十三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第三百八十四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八十五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第三百八十六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名称
    2023-06-09
    303人看过
  • 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
    一,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可以同时支付,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仓储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候协商确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当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失,而且这种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时,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赔偿,以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惩罚性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不论其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或法规有明确规
    2023-04-11
    272人看过
  • 什么是仓储合同,存货人违法仓储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二、存货人违法仓储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一)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仓储物的品种、数量、包装交付仓储物于保管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存货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仓储物的,如果保管人要求其继续履行交付义务的,存货人还应当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如果保管人拒绝其继续履行交付义务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存货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包装等履行合同义务的,是违约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由存货人承担。(二)存货人在交付仓储物时,未依合同提交验收资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由于存货人没有交付有关的验收资料,保管人无法对仓储物继续验收入库的,保管人可以要求存货人补交验收资料;如
    2023-02-04
    10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生效后?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7
      因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生效。除非合同中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按照合同的约定生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怎么编号?我怎么获得合同编号?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2
      所谓合同号,是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设置的。合同编号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和查找。以下是常用的合同编号方法:分类编号设置,主要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一般由合同类型前两个大写字母的简写组成,如劳动合同简写LD、贷款合同简写DK、租赁合同简写ZL等。日期编号设置主要由日期组成,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编号来源。根据部门编号设置,合同可根据部门分配,以部门名称拼音首字母为简写进行区分。
    • 仓储合同有何用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30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合同仓储费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7
      合同生效,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法院应当受理,并判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判决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情况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 法律对仓储合同的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2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