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无效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20:10:15 99 人看过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一、没有授权是否能签合同

没有授权不能签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无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认可的,对被代理人无效。对方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当通知。

二、无权处分合同的成立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三、无权代理怎么定义的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定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权相关文章
  • 无权委托律师的法定3种情形是哪些
    一、民事纠纷例①:王某的儿子小王经别人介绍相识一女李某,俩人相识后不久确认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由于小王家境不是很好,却想给李某带来她想要的生活,于是四处借钱,为其所需。小王的借钱的事情父亲王某并不知情。现各债主将小王诉至法院,其对象李某得知后,找到律师想聘请律师作为小王代理人。问:律师可以接受李某的委托吗?程皓律师:NO!本案中李某并非当事人,也不属于小王的法定代理人,律师无法接受李某的委托。其理由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二、刑事案件:例②:王某家在河南,常年在外打工
    2023-03-22
    409人看过
  • 法院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包括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司法拍卖房程序怎么走1、拍前准备。登陆相应网站,点击司法拍卖,可见标的物类型、标的物所在地,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不同选择。点开竞拍物网页,认真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以及法院联系方式。2、报名与缴纳保证金。竞拍开始到竞拍结束前,可以报名和缴
    2023-06-14
    399人看过
  • 什么情形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的情形有:1、代理人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后,委托第三人的;2、代理人委托第三人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的;2、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委托的。一、授权委托人可否有授权他人之权利授权委托人有授权他人之权利。即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二、委托代理人是否有转委托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可以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因此,
    2023-06-21
    337人看过
  • 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情形
    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支付报酬。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请问一下:对方是受托人还是委托人若自己是委托他人替自己的工作的,那么受托人就是别人。若自己是接受委托并处理事务的,那么受托人就是自己。受托人与委托人是对应的关系,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确定。受托人给予委托合同获得委托人的授权,能够代为处理委托人的相关事项,并且受托人的处理结果对于委托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受托人超越权限处理事务的,委托人可以不对处理结果负责。《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023-07-26
    102人看过
  • 委托代理无效合同情况是什么样的?
    一、委托代理无效合同情况是什么样的?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二)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四)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二、委托代书需要公证吗委托书不需要公证,不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三、委
    2023-05-06
    403人看过
  • 无效委托怎么撤销
    一、无效委托怎么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但是,需要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如果委托无效,那么委托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没有撤销不撤销之说。二、委托合同有效的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3、不
    2023-05-06
    400人看过
  • 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的情形
    一、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的情形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的情形有以下几个方面: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4、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二、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情形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
    2023-06-15
    247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委托人可以
    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授权委托人可以两个吗可以,只要是自由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就是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授权两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情况下,若未独立授权,则需要两位受托人同时到场签字;若分别授权,则享有相应权限的代理人到场签字即可。不建议
    2023-08-17
    249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可分三种情形:(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即有权委托辩护人。对此,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负责案件侦查的机关或者相关的人民检察院询问有关案件是否侦查终结、是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相关机关应当如实告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2项的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即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刑事辩护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
    2023-05-01
    458人看过
  •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的情形
    委托诉讼代理权基于委托人授权而发生,授权委托须以法定的书面方式进行,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是委托诉讼代理关系成立的标志,授权委托书除列明双方姓名、身份外,最重要的就是列明委托事项、授权范围,授予代理人权限范围里可明确为“一般诉讼代理”,或者是“一般诉讼代理”加上具体项目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除双方留底下外,还必须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交,以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权限。委托诉讼代理权因一定情况的出现而归于消灭,如果出现诉讼终结代理人完成代理任务,代理人辞去委托或者被代理人解除委托,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终止委托诉讼代理权如何取得1、委托诉讼代理权取得的方式委托诉讼代理权是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发生的。2、变更和解除委托诉讼代理权的要求委托诉讼代理关系成立后,诉讼代理人取得的诉讼代理权在诉讼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变更所谓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变更,是指委托诉讼代
    2023-07-21
    162人看过
  • 可以终止委托代理情形
    终止委托代理情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一、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呢?委托合同终止情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二、谁有权在合同上签字?有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主体包括合同当事人;经合同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人代表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
    2023-03-31
    218人看过
  • 法人授权委托书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吗
    委托代理在民事活动中适用范围很广泛,但并不是所有的委托行为,出具委托书便产生夏利。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委托无效:1、代理人不适格,如代理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与之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自然无效;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无效;3、委托代理合同的内容中有损害国家利益、第三方利益以及不合公序良俗的约定,该委托代理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4、发售债券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这类行为只能由特定民事主体代理,其他民事主体不得代理;5、法人在出具授权委托书时,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无公司公章的,其委托书无效。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2.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3.
    2023-08-11
    177人看过
  • 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例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一、转委托构成条件有哪些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
    2023-03-17
    171人看过
  •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随着现代法治的进步,民间借贷也在不断的规范和完善当中。那么,借贷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你知道哪一种?下面财优化带你一起来学习更多债务知识吧。在2020年8月,最高院再次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新增内容(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
    2023-06-04
    483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权
    词条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更多>

    #代理权
    相关咨询
    • 房屋无偿委托看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2
      房屋无偿委托看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这样的话,看护合同基本上都可以判定为无效。
    • 信托规定的无效信托是哪些情形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10
      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022年信托无效情形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信托财产: ①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财产(出让或划拔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哪些情形可导致信托无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信托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
    • 在无效情形下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