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诉讼的必要程序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53:20 113 人看过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案件诉讼的必要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具有救济性质。中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其判决和裁定得到有效执行。第一审判决作出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审理每一案件的必要程序。本程序只有在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时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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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独立于审判层面的一项重要程序制度。它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其启动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再审制度是对上诉等常规程序的补充。其实质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进行再审,以纠正原有错误的救济制度。由于再审程序与既判力、判决终局性之间的内在冲突,再审的频繁启动必然会动摇判决的既判力。为了维护生效判决的终局性、权威性和稳定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方式和再审事由作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启动再审程序是非常谨慎的

再审案件的审理是在原判决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般来说,当事人或抗诉机关不会对原判决涉及的所有问题提出异议,而只会对其中一些问题要求再审。因此,再审程序的审理范围应主要集中在检察机关的抗诉内容、当事人的上诉、申请再审的请求和理由等方面。此外,再审案件往往很复杂。经过一、二审审理和裁决,绝大多数案件已经解决,只有少数案件进入再审程序。这些案件大多具有争议性,对于事实的认定或法律的适用存在不同的观点。再审程序的对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不再是简单的当事人权利义务之争。但是,无论如何启动再审程序,都是为了人民法院的有效判决。再审结果是维持还是变更判决,需要判断原判决是否正确。因此,再审的对象明显不同于一审和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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