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强拆怎么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0 01:36:07 209 人看过

一、土地强拆怎么补偿

强拆不但导致被征收房屋直接毁损,而且也导致房屋内物品毁损,对于房屋的价值,一般在征收之前就测量登记过,房屋价值相对容易确定,但是屋内财产因为具体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实践中,被征收人的损失往往很难追偿。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故在征收人诉征收部门确认违法强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由行政机关就其行为合法承担举证责任。

但涉及到财产损失问题,应当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征收人就其在强拆中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但是当强拆行为存在重大程序违法时,例如,强拆前没有下达强制拆除决定,征收部门未依法办理被征收房屋内财产公证等情况,被征收人应当只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征收部门应当承担具体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证明,应当按照被征收人的主张并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的数额加以赔偿。

因为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出于弱势地位,在不被通知即强拆房屋内财产已经毁损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很难举证证明财产损失、灭失的具体数额。

而此后果是由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引起,征收部门具有过错,所以应当由征收部门承担举证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村里强征土地怎么办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2、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承包农村土地怎样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赔偿一般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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