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7:49:12 413 人看过

认定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有效的债权,应该从宽解释,只要是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都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能否实现,债权人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因为债权人并不享有处分债务人之物的权利,他只负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其转让。

一、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保证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事实上,并不是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保证人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且很多人还会误以为,签订保证合同的自己才算是担保人,而且自己作为保证人也仅仅只是承担主债务的保证责任。

首先,在实践中,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保证合同是最典型也是普通大众最了解的保证方式,除去这种,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一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都属于保证合同的情况,即使没有独立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同样也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保证人担保的责任除去主债权外还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等。合同中没有具体违约责任,并不能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只要担保合同没有其他的效力瑕疵的,保证人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当然,保证人对于这些违约责任的承担会受到具体的保证方式的影响。

1、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被担保人和保证人是有先后之分,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时有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受影响。

2、连带保证,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一同承担责任,或者仅由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并不享有拒绝的权利。此时,即使保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只要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要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二、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1、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没有设定,将债权让与他人的行为视为没有让与,移转财产的行为视为没有移转。

2、对相对人(或受益人)的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因其行为而已经占有财产的相对人或已受益的受益人,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行使撤销权人或债务人都有权要求相对人或受益人返还财产给债务人,如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同时,在有偿处分行为中,相对人或受益人有权请求债务人返还其对价给付。

3、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务人行为一旦被撤销,对全体债权人均发生效力,由相对人或受益人返还的财产或利益,应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全体债权人(不含已设定特别担保之债权人)应对此平等受偿,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返还财产或利益无优先受偿权。但是,对其在诉讼上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应认为就追回之财产,债权人有优先取偿之权利。

4、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公司债券转让的效力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2.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解决生存期短、不良资产余额巨大的矛盾,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占据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主导地位。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公司债权性资产的权利无瑕疵。

(二)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2.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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