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依据《种子法》查处生产、经营劣种子案件有关问题的答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53:59 118 人看过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依据<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查处生产、经营劣种子案件的请示》(大工商发[2001]2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之一,具有管辖权。根据国家法定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和相关证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种子法》第四十六条和五十九条的规定,对经销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违法暂扣营业执照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违法暂扣营业执照赔偿范围的请示》(豫工商[2002]1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我局认为,营业执照是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当暂扣营业执照导致经营者停产停业的,应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赔偿的规定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有关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中的经营性费用开支,我局认为是指受害人在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仓储保管费、职工的基本工资。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3-04-24
    168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所是否有权以所的名义处罚无照经营者问题的答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工商所有(无)权以所的名义处罚无照经营者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和集市贸易中心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经营者应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登记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行为以及集市贸易中无照经营行为,工商所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予以处罚。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
    2023-04-24
    59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工商消字[2001]第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以下简称“12315”网)的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12315”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取得了很大进展。今年,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现就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以下简称“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通知如下:一、总体规划“12315”网是工商行政管理网的子网,是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2315”网以已有的(或正建的)工商行政管理网
    2023-06-07
    384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工商公字[1998]第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变化,其中有些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和解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切重要职责。1996年、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发布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51、75号),为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在贯彻实施这三个局长令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开
    2023-06-07
    133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问题的答复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认定江陵县新华书店在征订发行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时属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请示》(鄂工商字〔2000〕第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指公用企业以外的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赋予其从事特定商品(包括服务)的独占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所谓独占地位,是指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受到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的特别限制,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独家经营者没有充分的竞争以及用户或者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的经营地位。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学教材由新华书店统一归口征订和发行。据此,新华书店依法具有从事中小学教材征订和发行经营活动的独占地位,在中小学教材征订和发行经营中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新华书店滥用其征订和发行中小学
    2023-04-24
    128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不准接受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切实纠正用公款吃喝玩乐的不正之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关于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的规定》、《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的规定》和《违反“两个规定”的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的规定1、不准接受管理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宴请。2、不准接受因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和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而被查处的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宴请。3、不准接受任何单位为办
    2023-06-07
    150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直接适用〈产品质量法〉处理案件的请示》的答复(已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直接适用〈产品质量法〉处理案件的请示》的答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直接适用〈产品质量法〉处理案件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除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外,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处理。这两条规定,授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权。该法第四十五条进一步规定: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2023-06-06
    217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登记机关是否应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申报的财产进行审查问题的答复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登记机关是否应对个人独资企业中申报的财产权属进行审查的请示》(渝工商文〔2002〕1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设立个人投资企业应当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精神,《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投资人应当在登记申请书中申报其出资额,投资人无须提交验资报告或者出资权属证明文件,登记机关对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权属、出资数额和是否实际缴付等情况不予审查,由投资人对其申报的出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2023-06-09
    247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朱宝珍行政诉讼案证据问题的请示》的
    【法规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朱宝珍行政诉讼案证据问题的请示》的答复【颁布单位】国家工商局【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92-11-17【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saic.gov.cn/flfg/flfg_detail.asp?flfgid=1265&keyword=【全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朱宝珍行政诉讼案证据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朱宝珍行政诉讼案证据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家工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朱宝珍行政诉讼案证据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朱宝珍行政诉讼案证据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家工商局答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朱宝珍行政诉讼案证据问题的请示》(川工商函〔1992〕22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时能否使用其他执法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目前有关法律未作限制性
    2023-06-06
    218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来水公司强制收取水增容费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来水公司强制收取水增容费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号:工商公字[2002]260号发布日期:2002-11-13执行日期:2002-11-1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来水公司强制收取水增容费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的请示》(浙工商检[2002]3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自来水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公用企业滥用其优势地位,强制向用户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和滥收费用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规定,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00二年十一月
    2023-04-24
    349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含有“中国公认名牌产品”内容的广告问题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企业宣传其产品为中国公认名牌产品是否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请示》(桂工商报字〔1999〕3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凡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进行的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评比、评先、评价、评奖、评优、展评等活动(简称评比活动),均在禁止之列;对于含有评比结果内容的广告,无论是否构成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均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评比类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140号)予以处理。
    2023-04-24
    429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有关条款如何理解的答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你局黑政法函〔1990〕36号文收悉。现对来文中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1、各类文化补习班的招生广告,应由县以上(含县,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2、职业技术培训班的招生广告,应由县以上与办学专业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其中,属于教育系统开办的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广告,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技术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学徒培训的招生广告,由劳动行政部门出具证明。3、招工、招聘广告,应由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出具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2023-04-24
    239人看过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经修订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沪工商注[2005]7号各分局,市局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经修订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青少年维权“源头”控制的意见》已经2004年12月20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青少年维权“源头”控制的意见》(沪工商注〔2001〕526号)同时废止。二OO五年一月十四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青少年维权“源头”控制的意见根据市局《关于开展青少年维权工程建设的通知》(沪工商经〔2002〕299号)的要求,为了确定工作规范,形成良好的长效管理机制,从而更好地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做好“源头”控制,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将“青少年维权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范围界定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关于提请解释“中小学校周围200米”的函〉的复函》(沪府法〔2000〕48号)精神,
    2023-06-07
    146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为经济合同提供担保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1998120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个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要求,为经济合同提供了担保。我局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不能为经济合同提供担保。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以机关的名义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提供担保,不得对因经济合同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已经作了担保的,要立即纠正。
    2023-06-09
    48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对于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
      对于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法》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证据的“三性”要求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6
      证据是指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具有法定形式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所有的有效证据,都应具备“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 哪些商标争议案件由国家行政行政管理总局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依据《商标法》及其《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以下商标争议案件:(1)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2)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3)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4)不服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的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采用何种管辖原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3
      对于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管辖?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1)地域管辖一是侵权人所在地,二是侵权行为地。(2)级别管辖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一般的商标侵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