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6:40:26 102 人看过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号:大地税发[2008]56号

发布日期:2008-8-20

执行日期:2008-9-1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表)报送管理办法》及其起草说明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表)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告(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告(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不得编制和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

基层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将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表)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当依法为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表)等涉税信息保密,未经市局批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报告(表)报送

第七条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以及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25条规定编制财务报告(表),并按照本办法第8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表)一并报送。

第八条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告(表)报送期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表)报送期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报送期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第九条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告(表)报送期限可以随之顺延。

第十条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财务会计报告(表)报送事项。

第十一条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的,以寄出日的邮戳日期为实际报送日期,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报送凭据。

第十二条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的(网上申报纳税人),仍应当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保存纸质资料,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报表。

第三章接收处理

第十三条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审核和录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告(表)。

第十四条基层税务机关应当对不同形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表)分别审核校验:

(一)办税服务厅对纸质财务会计报告(表)进行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征管信息系统中作报送记录,打印《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交纳税人一份,归档留存一份;审核未通过的,打印《限期补正资料通知书》一式二份,交纳税人一份,归档留存一份,要求纳税人限期补正,补正期限不得超过5日。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的,视同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

(二)信息部门应当在对纳税人以网络方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表)电子数据实施安全过滤后,再实时进行系统数据逻辑校验,符合要求的,信息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并给纳税人提供电子回执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信息系统提示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并重新报送。

(三)有条件的基层局可以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移动存储介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表)。

第十五条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受理窗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当月),完整、准确地将纳税人当期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告(表)的各项数据录入征管信息系统;信息部门应当满足“一户式”查询的要求,实现数据共享。

第十六条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应当对未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的纳税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纳税人限期报送。

第十七条基层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纸质或电子财务会计报表,并按要求归档或销毁。

第十八条基层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财务会计报告(表)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利用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表)提供的各项经济信息(数据),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评估,充分发挥财务会计报告(表)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纳税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

第二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62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日内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顺延。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3日 17: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大地税函[2004]46号各基层局: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完善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市局对原“购销合同类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进行了补充修订,现将新制定的“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印发给你们,并对使用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企业,应统一使用“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2、以前已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但未发给企业通知书的,应统一使用“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3、原来已发给企业的“购销合同类印花税通知书”暂可以继续使用,各基层局应结合本局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时机统一换发“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原通知书停止使用。附件: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样本)(略)
    2023-05-03
    385人看过
  • 印发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国税局发布文号:大国税发[1999]第28号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现将《关于印发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增值税的管理,维护增值税制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发[1997]38号)、《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年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要求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包括外省市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应依照本办法向
    2022-11-13
    401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一[1996]573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统一规范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全面正确地计算和交纳消费税税款,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消费税纳税人统一使用《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一、各区、县局要提前对消费税纳税人作好申报表使用前的宣传、辅导工作。二、《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从1997年度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起使用,原《北京市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三、《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制定,统一印制、发放。四、《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使用情况和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附:1.《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1996年12月13日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北京
    2023-06-07
    353人看过
  •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土地管理局:现将《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土地开发复垦的管理,促进土地开发复垦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土地开发项目,即对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治理达到可持续可利用状态;另一类是土地复垦项目,即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以及自然灾害等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第三条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包括一般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管理和非农业建设用地单位自行造地项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一般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是指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或由其他部门、个人开发复垦土地的项目;非农业建设用地单位自行造地项目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
    2023-06-10
    127人看过
  •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文号:大地税函[2008]24号发布日期:2008-2-13执行日期:2008-2-13各基层局:为了加强建筑安装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建筑安装业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规范所得税核定征收,现将建筑安装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安装企业实行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由各主管(稽查)税务机关提出原因和意见,报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由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会同有关处室共同审核。(一)上年或当年营业收入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二)建筑资质等级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二、实行查账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其实际采购的建筑材料和接受劳务凭真实、合规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凭真实、合规的凭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否则,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建筑安装企业由核定征收方式改
    2023-06-07
    227人看过
  • 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辽国税一[1999]174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现将经全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会议研究修订的《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2.增值税防伪税控使用申请表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4.丢失被盗两卡情况表附件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金税工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现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防伪税控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四级管理。第
    2023-05-03
    72人看过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船税限期申报缴纳通知书发放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文号:湘地税函[2008]40号发布日期:2008-3-21执行日期:2008-3-21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为进一步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工作,根据当前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现对《车船税限期申报缴纳通知书》发放管理工作明确如下: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车船税限期申报缴纳通知书》的发放管理工作,从2008年1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对扣缴义务人发放《车船税限期申报缴纳通知书》,原已发放的《车船税限期申报缴纳通知书》应立即收回。二、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业务时,要依法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纳税人拒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必须先到地税机关缴纳车船税或签署《车船税限期申报缴纳通知书》,凭地税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或《车船税限期申报缴纳通知书》到保险机构办理“交强险”业务,否则,保险机构不得出具“交
    2023-06-07
    468人看过
  •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非农用地清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市土地管理局:现将《辽宁省非农用地清查验收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清查验收是非农用地清查的关键环节,是确保清查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地一定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实施,严防走过场。凡未达到清查标准的不能验收,并要督促其认真补课;已验收合格的,要深入整改,扩大成果,切实把中央治本之策落到实处。一九九七年十月七日辽宁省非农用地清查验收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的要求,做到底数查得清,工作见成效,确保清查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局对验收工作的意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验收方案。一、验收工作的原则根据《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辽委发[1997]18号,以下简称《实
    2023-06-10
    95人看过
  •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地税发[2008]169号各基层局:为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和保管发票,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和保管发票,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票有奖仅设发票即开即奖,即开即奖又称刮刮奖。第三条发票有奖的范围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有奖发票为单页三联式,由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组成。有奖发票面额为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票面金额为1元以及5元
    2023-06-07
    423人看过
  •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发布部门: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大财法[2005]12号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二○○五年一月十日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电信企业的业务发展和公平竞争,根据现行所得税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对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费用税前扣除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业务销售过程中捆绑提供通信产品和服务优惠的所得税处理电信企业在发展业务过程中,为留住老用户、发展新用户或鼓励用户入网以
    2023-04-24
    477人看过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税局,省局直征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40号),省局对《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闽地税社(2003)1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40号),修订《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闽地税社(2003)1号)。一、欠费定义欠费,指缴费人(单位、个体户、个人)超过规定的缴费期限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1、缴费人办理缴费申报后,未在缴费期限内缴纳的费款;2、地税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实施各类检查(稽核),已查定缴费人应补缴的费款,但缴费人未在检查(稽核)机关规定的应补缴费款期限
    2023-06-04
    117人看过
  •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辽财预字[2001]734号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对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作如下调整,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从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其余娱乐业项目营业税税率仍按省政府《关于取消娱乐场所收费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率的通知》(辽政发[1999]33号)规定执行,即:快艇、嬉水、其他娱乐项目、公园内儿童游艺项
    2023-06-07
    381人看过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对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我局制定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个人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个人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猜中、摇中而取得的奖金。第三条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实行源泉扣缴。第四条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中奖所得应纳的个
    2023-06-07
    335人看过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文号:湘地税函〔2008〕74号发布日期:2008-5-29执行日期:2008-5-29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省内跨市州、县市区经营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省局将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在未规定前,暂按原管理办法预缴。以上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精神,国家
    2023-06-07
    214人看过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大地税函[2004]46号各基层局: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完善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市局对原“购销合同类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进行了补充修订,现将新制定的“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印发给你们,并对使用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企业,应统一使用“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2、以前已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但未发给企业通知书的,应统一使用“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3、原来已发给企业的“购销合同类印花税通知书”暂可以继续使用,各基层局应结合本局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时机统一换发“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原通知书停止使用。附件: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样本)(略)
    2023-05-03
    385人看过
  • 印发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国税局发布文号:大国税发[1999]第28号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现将《关于印发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增值税的管理,维护增值税制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发[1997]38号)、《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年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要求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包括外省市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应依照本办法向
    2022-11-13
    401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一[1996]573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统一规范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全面正确地计算和交纳消费税税款,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消费税纳税人统一使用《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一、各区、县局要提前对消费税纳税人作好申报表使用前的宣传、辅导工作。二、《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从1997年度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起使用,原《北京市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三、《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制定,统一印制、发放。四、《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使用情况和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附:1.《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1996年12月13日北京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北京
    2023-06-07
    353人看过
  •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土地管理局:现将《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土地开发复垦的管理,促进土地开发复垦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土地开发项目,即对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治理达到可持续可利用状态;另一类是土地复垦项目,即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以及自然灾害等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第三条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包括一般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管理和非农业建设用地单位自行造地项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一般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是指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或由其他部门、个人开发复垦土地的项目;非农业建设用地单位自行造地项目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
    2023-06-10
    127人看过
  •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文号:大地税函[2008]24号发布日期:2008-2-13执行日期:2008-2-13各基层局:为了加强建筑安装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建筑安装业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规范所得税核定征收,现将建筑安装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安装企业实行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由各主管(稽查)税务机关提出原因和意见,报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由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会同有关处室共同审核。(一)上年或当年营业收入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二)建筑资质等级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二、实行查账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其实际采购的建筑材料和接受劳务凭真实、合规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凭真实、合规的凭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否则,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建筑安装企业由核定征收方式改
    2023-06-07
    227人看过
  • 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辽国税一[1999]174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现将经全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会议研究修订的《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2.增值税防伪税控使用申请表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4.丢失被盗两卡情况表附件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金税工程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现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防伪税控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四级管理。第
    2023-05-03
    7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报税的财务报表必须和会计上的财务报表一致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法律法规规定,报税的财务报表必须和会计上的财务报表一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不得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 税务局报税一定要去税务局做报告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7
      1、能够弥补亏损,减少税费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出現亏损时,能够连续五年内弥补亏损,企业必须弥补亏损,通常税务局会要求企业出示税审报告。2、正确申报企业所得税注册税务师在进行税务审查时调整企业不当的会计处理,一般可以正确执行企业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3、转嫁税收风险,发行报告书的企业被税务局检查,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被罚款,被征收滞纳金的,补充税由企业承担,但罚款和滞纳金由税务师事务所承担
    • 地税局申报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填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5
      1、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软件上的主管征收机关是填当地的地税局主管分局; 2、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7
      可以在网上申报,也可以去当地的地方税务局申报。印花税的网上申报过程:首先要开通网上申报,签订企业银行的三方划款协议,登陆网站,以代码进入,增加操作员,退出再以操作员账号密码进入,税(费)综合申报,选择税种,税种选择印花税,应纳税项目选注册资金,纳税依据填注册资金金额,提交。1、交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2、支付印花税,按实收资本的万分之五。3、要交印花税,每本5元。以上税金可以在网上申报,也
    • 税务大厅能打印你们企业的财务报表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企业是给税务申报财务报表,税务局虽然没有义务给企业打印,但企业自可在税务下载板块下载该表格式,通常申报前已有备好的财务报表就行了,还要税务打印该表有啥用呢